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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筆法的表現

筆與表現載體的接觸部位,即筆毫與表現載體接觸的最高部位。

書法筆法的表現

可以將筆毫先分為三個部分,接近筆管的三分之一稱為筆根,接近筆尖的三分之一稱為筆鋒,中間的三分之一稱為筆腹。筆根以下的部分(即筆腹、筆鋒)又可分為三個部分。如此,則筆毫自下而上可大致分為四個部分:筆尖至九分之二處為一分筆,九分之二至九分之四處為二分筆,九分之四至九分之六處為三分筆,九分之六以上的部分為筆根。

書法筆法的表現

一般而言,用一分筆,線條輕盈、靈動;用二分筆,線條勁健、潤澤;用三分筆,線條渾厚、沉穩;用筆根,線條蒼邁、野逸。在實際書寫過程中,筆毫與表現載體的接觸往往在多個部位之間相互轉換,以豐富線條的外在形式和內在質量。這種轉換是通過提按來實現的。提筆淺行,則筆畫輕細;按筆深進,則線條粗重。

書法筆法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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