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戒本經》 四十一輕戒 十五、不如法懺謝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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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戒本經》(23)
四十一輕戒(15)
十五、不如法懺謝戒
文 / 觀諸法如
慈氏菩薩說?北涼天竺三藏法師曇無讖於姑臧譯
乙二、明四十一輕(分三科)
丙二、別列四十一(分四十一科)
丁十五、不如法懺謝戒
若菩薩,侵犯他人,或雖不犯,令他疑者,即應懺謝,嫌恨輕慢,不如法懺謝,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隋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以方便令彼調伏;若彼欲令作不凈業,然後受者,不謝無罪。若知彼人性好鬪訟,若悔謝者,增其瞋怒;若知彼和忍,無嫌恨心,恐彼慚恥,不謝無罪。
十五不如法懺謝戒。
若菩薩,侵犯他人,或雖不犯,令他疑者,即應懺謝,嫌恨輕慢,不如法懺謝,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隋懈怠,犯非染污起。
「侵犯」,「侵」,便是侵損,犯是觸犯、冒犯,「他人」,即非自己。菩薩如果侵損、冒犯他人。「或雖不犯,令他疑者」,或實際並未觸惱對方,但是此人懷疑,菩薩侵犯到他。若是菩薩侵他人,應該向那個人道歉,向他懺悔。雖然沒有侵犯,令人疑惑你侵犯他了,也應該向他道歉,菩薩應該這樣做。「即應懺謝」,「即」是立即、馬上。並非一定要有任何儀式,事情一旦發生,應馬上向對方懺悔,說聲「對不起」。
若「嫌恨輕慢」,若不肯如法請對方原諒,反而嫌他、恨他、輕慢他,或具足嫌恨輕慢心。「不如法懺謝」有兩個意思:一、不向對方道歉;二、或者向他道歉了,不是太合法,雖然道歉了,但是道歉的態度有問題,不如法的就這樣懺謝,就是不真實的,「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則犯輕戒之重者,須向一位清凈菩薩懺悔才能清凈。
「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若非嫌恨、輕慢心,只因「懶惰懈怠」未向對方如法懺謝,則犯「非染污起」,罪過較輕,自己責備自己,即可清凈。
日常生活,我們也可能會「侵犯他人」,可能不小心冒犯對方,使他受到小傷害。例如坐公共交通,在地鐵中人擠人時,不小心踩到別人,應趕快說聲對不起,則沒事,並不是我們,而他懷疑我們,也不必與之爭辯,不妨跟他說聲對不起就沒事。
不犯者:若以方便令彼調伏;
以不向他懺悔的方便,令那個人得調伏。若受侵犯者其平常做事,即不太用心,故侵犯了他,不向他說對不起,讓他明白,他平常侵犯到人家,不說對不起,此時其心境如何?以此方式調伏對方。所以雖不向對方懺謝,亦不違犯。
若彼欲令作不凈業,然後受者,不謝無罪。
「若彼欲令作不凈業」,若菩薩侵犯了對方,也去向對方懺悔,而對方向菩薩提出條件,要菩薩做一件事情,而這件事情是不凈業、有過失的,有罪過的。「然後受者」,然後才能接受菩薩的懺悔,這樣子「不謝無罪」,菩薩不向他懺悔,不向他道歉,也沒有過失,不算犯戒。
若知彼人性好鬪訟,若悔謝者,增其瞋怒;
若是菩薩知道那個人的性格,習性喜歡鬥爭訴訟,不向其道歉,反而沒事,若向他悔過懺謝說對不起,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倒增長他的瞋怒,更有機會發脾氣了,這反而加重其罪過。這樣子,那也可以不向他道歉了。
若知彼和忍,無嫌恨心,恐彼慚恥,不謝無罪。
知道被侵犯者,是個性柔和、忍辱的心強,根本無嫌恨心,不介意這件事。觸犯他也好,令他也可能會引起疑惑也好,他心裏面還是很平和的,沒有恨菩薩的心,那麼也不必向他懺悔。懺悔是要把彼此間的恨解除的意思。現在沒有恨,可以不懺悔。「恐彼慚恥不謝無罪」,如果這種人,若向他懺悔了,他反倒是會難過老半天過不去,感覺到慚愧、羞恥,身心不安,如此反增加其苦惱,若是這樣情形,也不必向他道歉,亦不違犯。
凡夫菩薩之間應該常常這樣做,因為人與人之間容易有誤會,或對不起別人的時候,應該主動向人求懺悔才對。
第三、第四兩種不犯,可是在「若知」之「知」字,要真正「知」道會有此種情形才可。不可以不知為知,或假借「知」字,侵犯了人家而不說懺謝,則有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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