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人怒懟嫌疑人,網友一致說:懟得好!
審判長:被告人伍勇。
被告人:(沉默)
審判長:請回答法庭提問。
被告人:我想拒絕回答,因為我想用這種無聲……
審判長:好了,你拒絕回答,你就不要開腔了。
這個可能是最酸爽的一次庭審了!
網友紛紛表示:這就是現實版的「戲精快坐下」?
但這場判決的背後,並不好笑。
被告人伍勇,1978年出生於四川宜賓,19歲時,靠著父親僅有的一點人脈,他去當了兵。
2000年5月,伍勇和郭某一起逃離部隊。
2000年5月,伍勇持刀將其戰友郭某殺害。
2001年10月16日,伍勇夥同他人陳澤奎、曾科等人(均已判刑)搶劫宜賓正源葯業公司營業款11萬餘元,被通緝。
2002年10月17日,因迷信喝童男童女血可以治病,伍勇與唐某某(已判刑)預謀後,分別持木棒、火藥槍將12歲男童羅某殺害。
2003年9與11日13時許,伍勇前往宜賓市衛星觀測站,向哨兵張某某胸部開了一槍,又向哨兵曾某某射擊未中後逃離現場。
經法醫鑒定,哨兵張某某受傷程度為重傷。
2003年10月2日上午,伍勇攜火藥槍數把、自製雷管、火藥等至宜賓市人民政府門外守候,意欲襲擊政府工作人員。13時許,伍勇近距離射擊執勤保安楊某某後逃離現場。
法院還查明,伍勇在2008年11月11日下午4時,夥同犯罪嫌疑人張自順持火藥槍、假左輪槍、匕首等衝進內宜高速公路收費站宜賓北站收費亭,搶走現金1.6萬餘元。
2009年2月23日下午4時26分,伍勇與犯罪嫌疑人唐德富、魏華松持火藥槍、砍刀等衝進內宜高速公路收費站宜賓南站收費亭搶走現金4.9萬餘元。此外,伍勇還犯有殺人等罪行。
伍勇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2011年10月21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署的執行死刑命令,搶劫內宜高速公路宜賓收費站的主犯伍勇在宜賓市被執行死刑。
犯下累累罪行,面對審判仍然不思悔改,還好法律給了他應有的懲罰!
審判長一定沒想到,自己事隔多年居然成了「網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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