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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富人也那麼不安?社會發生了什麼?

現在的中國,不管是窮人還是一般意義上的富人,無論你處於社會的哪個階層,總會有一絲莫名的不安心理。

家財萬貫的怕失去財產,中產白領怕失去工作,窮逼屌絲更不用說。無論富貴貧賤都有點焦躁。根本原因在哪裡?古人會有這種焦躁嗎?今天的社會正在發生著什麼,導致我們的不安?

要想弄清楚這股不安的來源,就要先明白一句話: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整個人類文明史就是一部經濟制度變革歷史,這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契約精神。推薦讀一讀法國作家盧梭的《契約論》。文明的發展就是以經濟基礎為根,不斷改進和變革的契約進化史。

人類社會的活動無外乎政治經濟和文化,而經濟決定了政治和文化。遠古時期不必說,就從封建王朝說起。自漢代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以來,社會的契約演化總是脫離不開儒家的影響,以至於到現在的社會階段,還有人倡導以仁義禮智信來教化人民。這當然沒有錯,錯的是不應該以仁義禮智信的要求來管理社會。因為仁義禮智信的一諾千金式的契約精神屬於過去的封建社會。

在生產力並不發達的封建社會,社會契約的具體表現形式是宗族和皇權。皇權不下縣,縣下唯宗族。皇權統御大部分地區,有問題就找青天大老爺。然而在鄉下一般就是找族長或者家長解決。長子繼承製也是契約的具體表現之一,這一制度在當時的社會條件下極大地保證了社會基本單位家族的繁衍和正常生活。

然後封建王朝有其劣根性,經濟基礎在開國之初基本平穩,每過50年左右有次農民起義,每過200-300年就更換一次皇權執掌者。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呢?根本原因就是在社會逐漸穩定,生產力不斷發展的過程中,原來的契約形式也就是經濟制度已不能滿足新的生產力需求。當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個體的權力訴求和精神訴求就會擴大,而原先的契約形式並不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擴大的各種訴求。

為什麼我說現在我們面臨的不是200年來未曾有過而是2000年來也沒出現過的局面?因為我們站在一個新社會的開端,面對的是不斷變革的契約形式,以前的老教條在某些方面看起來管用,但實際上已經不能滿足社會的發展需求。這也就是為什麼現在的中國人不管富貴貧賤都焦躁不安的原因,我們面臨的是破除舊的契約形式,建立新的契約形式的過程,這個過程要100-200年才能完全實現。

從民國的探索到現在的憲法治國,就是契約的破舊立新探索歷史。生產力是不斷發展的,個體的存在變的越來越相對容易。而在這個過程中,對於個體權利的契約對應形式卻沒有完善,這就是社會矛盾的根源。

在古代可以一諾千金,不守信的人非常少,因為個體的活動範圍非常小,如果一個人的口碑不好,在當地是沒法混下去的,而背井離鄉的代價太大。然而現代社會的流動卻非常簡單,在一份地方待不下去就換個地方。這就是我為什麼不贊成美化仁義禮智信的原因,美德和契約可以相互彌補發展,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美德的作用越來越小,契約的作用越來越大。

法律文書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經濟基礎的具象化表現。所有的法律文書都是為經濟基礎服務的。既然明白了焦躁不安的原因,那麼解決的辦法就很簡單了。對於個體權利的保護,我們應當更多的運用法律來正確的維護自己的權益。法治化進程就是不斷改進和完善契約表現形式來滿足生產力日益提高的進程。在這一過程中,任何不遵從契約,不符合廣大人民群眾個體利益的契約都是會被證明錯誤和取代的。

所以,以前是人情關係統御的社會,以後會是法律保護個體的社會。不僅僅是在政治層面,在經濟層面更是這樣。經濟生活與我們每個人都息息相關,任何微小的變動都會引起巨大的社會反響。當經濟制度也就是經濟契約不能滿足社會發展需求的時候,矛盾就會出現並且加速擴大。

舉個簡單的例子:現在人們討論最多的就是房地產問題,我們姑且不討論房價。我們就說付款的問題,我相信很多人都是家裡湊錢給首付,然後再加銀行貸款來買房的,這就是典型的舊社會契約和新社會契約的結合體。父母親朋給湊錢是因為他們對你的信任是無需具體的契約來約束的,而銀行的貸款則需要簽合同等流程。我相信在未來的不長時間內,這種形式將不復存在。因為消費信貸會不斷的增長,新的經濟契約形式會出現,並且滿足個體的消費需求。這種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的契約會逐漸的被法律和同所取代,這個時間不會很長。

認清時代的發展,看清社會的邏輯,一切就變的簡單了很多。為什麼社會上總有那麼一股浮躁之氣。因為最先開看到社會變革的那部分人在契約尚未完善的時候鑽了空子,而導致他們最先得利。那些舊的不適應社會發展的契約精神守護者就成為時代發展的淘汰者。

未來的中國社會一定會發展為依靠信用和制度運行的社會,這個過程變化非常之快,尤其是近幾年更是突飛猛進。生產力是不斷發展,當舊的契約不能滿足新的需求,改革開放必不可少。

希望你在這個變革過程中,看清社會的發展方向。不為大富大貴,只為自己的合法權益能和他人一樣得到尊重和保護。一個誠信守法的社會離不開每一個人的努力。道德和法律必須互相輔弼,當道德無法約束和滿足社會,法律就應該來彌補空白。法治精神和法律意識是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具備的,不要再被過去的契約精神所束縛,要看清新的契約精神,遵從新的契約形式,保護好自己的個體權利,履行好個體的應盡義務。

我為什麼寫這篇文章:偶然看曹德旺先生的採訪,有一次他講了很多我們聽著像是官話的論述,然後他自己說我不是再說官話,因為你住在一個地方,如果不能讓這個地方更加的美好,你這一輩子活的都會很累。我們愛中國,希望祖國變得強大和美好,這願望的實現要依靠我們每個人去達成和完善新的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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