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樓業主私自把樓頂打造成狗狗的「樂園」,有人很不樂意!
去年賀先生在河西買了一套二手房,賀先生說,他買這套房子是給父母住的,之後呢賀先生對買來的房子進行了裝修。賀先生的房子在6樓,也就是這棟房子的頂層。為了防止房屋漏水,賀先生自掏腰包花了1萬多塊錢做樓頂的防水,就在這時他聽到了狗叫。有人在小區里養狗並不奇怪,奇怪的是這狗叫聲來自他家樓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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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樓頂養狗的不是別人,正是這棟樓2樓的業主,由於要做樓頂的防水,賀先生找到了2樓業主,請他開門配合一下。才打開樓頂的門,他就聞到了一股濃烈的異臭味,混合著狗尿和貓尿的怪味。別人在自家的樓頂上養貓養狗,這擱誰誰也不會願意呀,於是賀先生向2樓的業主提出把寵物搬走的要求。然而2樓的業主一而再再而三地拖延,半年過去了,寵物照樣飼養在樓頂。
賀先生就納悶了,憑什麼你就在我樓頂上養寵物呢? 2樓的業主不慌不忙拿出一份轉讓協議。原來,之前的業主就是開發商本人,後來他把房子拍賣給了現在的業主,附帶以1萬塊錢的價格轉讓了樓頂部分。
這份轉讓協議是不是合理合法呢?對此賀先生也拿不準。於是他跑了好幾個部門去諮詢。據賀先生介紹,規劃部門給出的意見是,建議他去城建檔案館查詢這棟樓的圖紙,用法律的武器為自己維權。於是賀先生找到了城建檔案館,但是並沒有找到他想要的答案。而另一方面,由於沒有協商好,裝修好的房子他也不敢把父母搬來住。
樓上的寵物對賀先生家有哪些影響呢?賀先生說,第一是寵物的叫聲,會影響到他家人的睡眠,第二寵物的糞便如果處理不及時,會產生很大的異味,第三尿液的處理如果不能及時,有可能滲透到他家。賀先生帶記者看了他家的餐廳,餐廳沿著牆壁都做了柜子。賀先生介紹,在裝修之前這裡漏水點比較多,而樓頂寵物的尿液也集中在這一塊。
賀先生反映的情況是否屬實?他的擔心又有沒有可能呢?為了證實自己的話,賀先生帶著我們來到了樓頂。
樓頂被2樓的業主用防盜門鎖住了,我們無法進入也無法看到裡面的情況,但是透過防盜門下面的縫隙,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有體型較大的狗在裡面活動。
這狗的確就養在賀先生家的樓頂。從6樓下來,記者敲了2樓的門,但是2樓業主並不在家。
於是記者嘗試著撥通了2樓業主的電話,電話中2樓業主表示,因為家中有老人有小孩,所以不能把狗養在家裡,把狗養在樓頂只是個過渡期。
之後,記者把情況反映給了小區所屬的大湖塘社區,工作人員在打電話給物業了解清楚情況後回復:屋頂肯定是不能私自佔用的,在上面私自養寵物是禁止的。他們會和社區民警一起上戶做工作,如果效果不理想,會召集雙方當面進行協調。
這起糾紛牽涉到將樓頂出售給業主的小區開發商。但是據賀先生介紹,小區開發商已經失聯了。於是記者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查詢,信息顯示:小區開發商處於經營異常狀態。
對於這起樓頂上飼養寵物引發的糾紛,律師李斌認為,從表面上看這起糾紛是2樓業主在樓頂養寵物引起的糾紛,但實質上是關於房屋的共有部分權利受到侵害引發的糾紛,2樓業主獨佔了房頂,侵害了其他業主相關的權利,這種行為是違法行為。如果影響到他人的生活或者損害到他人利益,其他業主可以向法院起訴,也可以要求他進行賠償。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七十條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九十條 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雜訊、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
2樓的業主的觀點是,他們是在《物權法》頒布之前購買的樓頂部分,這種情況要不要按照現行的《物權法》來執行呢?律師認為,即便是在《物權法》出台之前購買的樓頂,也不能侵害他人的權利,也要遵守現有的《物權法》。按照規定,業主不能佔有共有部分,只能在房屋權證核定的範圍內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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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所謂「共有部分」就是全部業主都有權的部分,一般指樓房的基本構造部分、附屬建築物和附屬設備等,包括屋頂、樓梯、樓道、車庫、庭院、綠地、給排水系統、配套商業設施和休閑娛樂設施等。
律師說法
律師認為,2樓的業主應當去找原來的開發商,也就是他合同的相對方承擔相關的責任。
法制民生頻道全媒體記者 李偉 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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