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建立環境保護案件通報聯查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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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落實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責任,充分發揮全市各級政府及職能部門在環境保護工作中的合力,全面提高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精準度和力度,及時有效遏制環境污染行為,3月27日,中共潮州市委辦公室、潮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聯合印發《潮州市環境保護案件通報聯查工作機制》(以下簡稱《機制》),標誌著我市環境保護案件通報聯查工作機制正式建立。
環境保護案件通報聯查機制是針對某一存在環境違法問題的主體,在環境保護部門依法查處的同時,由有管轄權的執法職能部門依照各自法定職責,在各自執法範疇內依法開展行政執法, 對查實的違法問題予以嚴厲打擊,對環境違法行為形成強大警戒合力的執法機制。
為加強對環境保護案件通報聯查工作的領導,我市成立潮州市環境保護案件通報聯查工作領導小組,由市長擔任組長,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常務副組長,市政府協調環境保護工作的副秘書長和市環境保護局局長擔任副組長,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環境保護局等24個單位和各縣、區政府(管委會)為成員單位。
《機制》明確規定了可以啟動案件通報聯查工作機制的若干情形。要求各部門要將通報要求聯查的案件列為重點執法對象並依據各自職能全力予以查處,充分運用各自職權嚴查嚴處環境違法行為。對啟動通報聯查工作機制後仍推諉扯皮、敷衍塞責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需要責任追究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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