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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女孩在馬來西亞判死刑,別被毒販的蠅頭小利誘惑成「替罪羊」

販毒不光在我們國家是犯罪行為,最嚴重可以判死刑,在其他的國家也可能是"殺頭的大罪"!很多販毒分子知道由他們本人販毒會有風險,所以想方設法的讓別人替自己"辦事"如果事成,那麼相安無事,如果事情敗露,受害者就是我們自己。

近年來就有這樣的事情,國際上制毒、販毒、走私毒品 活動不斷向我國滲透或假道我國向第三國運輸。

很多華人女子在馬來西亞落地被搜出了毒品,她們的行李多半都是幫別人攜帶的,這樣的情況通常是託人介紹或者偶然認識的陌生人,略微相熟後就讓其幫忙轉交物品、拖帶行李等出國,而另一方願意提供相應的報酬、負擔費用等,結果都是被騙運輸了毒品。

大多數人比較熟知的是從金三角毒源區托帶毒品回國的,而很少有人能想到還會有運輸毒品去國外的,運輸毒品去馬來西亞就是這麼一個典型,據當地組織馬來西亞華人工會統計,僅在2013年到2015年間,就有超過20名中國女性因此而被逮捕,她們正在當地服刑或面臨審判,最高可能將面臨死刑的判決。

前面我們說的從金三角地區被騙、被強迫運輸毒品回國的那些人很多在我國並沒有獲刑,為什麼呢?因為他們在主觀是並不是自願運輸毒品或者根本對運輸毒品這件事情不知情,我國在對於被利用、教唆、脅迫參加運輸毒品犯罪活動的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主觀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實施了運輸的行為,就不構成犯罪。

馬來西亞的法律和我國法律是不同的,在馬來西亞,唯有三種犯罪會被判處死刑,即謀殺、綁架以及販毒,而其中,對於販毒的標準極為嚴苛,1952年馬來西亞危險毒品法令第39條B要求,凡是攜帶毒品超過一定劑量者,一旦被控罪成立,都將面對死刑,比如嗎啡、海洛因等毒品的死線就是15克。

很多中國籍的女性就這樣被關押在了馬來西亞的監獄中,她們中有的是學生有的是已經工作了的人,無一例外,她們都是遭遇了矇騙替別人販了毒。販毒的形式多種多樣,有的人是幫人攜帶服裝樣品在行李箱的夾層里夾帶了兩公斤多的冰毒,有的是幫朋友備貨到馬來西亞,甚至有託運一捆電線的,剝開外層的線皮,裡面卻沒有我們常見的銅線,只有"白粉"。

有人會疑惑,為什麼她們不求助於我們的祖國呢?

根據外交政策,中國公民在外國觸犯當地法律的,按照當地法律處置,即使是當地的領事館也絕不能干涉他國內政和法律審理。

這些被抓姑娘的親人從來沒有想過自己的家人會和毒品沾上關係,一提女兒就哭,感覺天都塌下來了,他們面對的是高昂的官司錢和律師費,因為律師費是她們每個家庭都繞不開的支出,請的律師是否專業,對當事者的定罪量刑有關鍵的作用,一家口碑及好的律所,費用高達30萬元人民幣。

即使是高昂的訴訟費用也很難獲得輕判,說服控方修改控狀從"39(b)販毒"變為"39(a)擁有毒品"需要很多有效的證明材料,假設判處有期徒刑14年,即使去掉三分之一的減刑期,至少也有9年之多。

對於那些存心騙人運毒的販毒分子當然不會引火燒身,他們一開始就做足了準備,如此證據本就少,有效的更是不多,而馬來西亞遵循英國法,檢方要起訴,則需要辯方找證據來脫罪,找不到證據證明那就是當事人的責任。

在馬來西亞的監獄裡服刑,想來都知道有多苦,菜是發臭的並且吃不飽,餓的時候只能喝水或者睡覺,家屬們為了能見孩子,都不敢在國外花銷,想讓孩子吃好的飯菜就需要每月花費700多元更換監獄餐,往返探視也是巨額的費用,很多女子的家庭因此背上了債務。

不光是馬來西亞,這樣的事情層出不窮,只有提醒大家,保持警惕,不要隨隨便便就幫人出境入境運送物品,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法律法規,如果我們需要出國或著旅行,一定要提前了解相關的規定,切莫觸犯當地法律,更不要被人利用,要切實保護好自己的權益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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