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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立採取自救措施:保留50%員工繼續生產,離職員工按照「n+1」方式補償

品途商業評論訊 4月2日晚,金立在微博發布文章「關於金立工業園目前的一些情況說明」。在文章中,金立方面表示,在集團危機發生之後,前期採取引資保生產方案,如今採取裁員降費用引資保生產,於3月31日發文對金立工業園部分員工通過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未來金立工業園將保留50%左右的員工繼續生產,保證生產線的正常運轉,同時也有ODM廠商協助生產金立手機,為金立在國內與海外的訂單供貨。

此前,有爆料稱,金立已經下發文件遣散東莞工廠員工,4月底前將完成解除勞動合同。文件稱,除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以及在工作期間負傷等特殊情況外,其他員工都要在今年4月底前完成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對於不願意接受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按公司停工放休政策執行。

金立方面稱,金立集團與員工解約是以平等自願為原則,協商一致為目標,並非強迫行為,尊重員工自主選擇,不強迫、不威脅、不利誘、不欺騙。補償標準嚴格執行《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對離職員工按照「n+1」的方式進行補償。

以下為金立聲明原文:

關於金立工業園目前的一些情況說明

各位金立員工、合作夥伴以及關心金立的各界朋友:

金立集團自危機發生以後,前期我們採取了引資保生產方案,現在採取了裁員降費用,引資保生產的方案,於上周五(3月31日)正式發文,對金立工業園的部分員工通過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未來,金立工業園將保留50%左右的員工繼續生產,保證生產線的正常運轉,同時也有ODM廠商協助生產金立手機,為金立在國內與海外的訂單供貨。

金立集團與員工解約是以平等自願為原則,協商一致為目標,並非強迫行為,尊重員工自主選擇,不強迫、不威脅、不利誘、不欺騙。補償標準嚴格執行《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對離職員工按照「n+1」的方式進行補償,並與員工簽訂補償協議書,經濟補償金分期支付,自補償協議簽訂次月起開始支付,按每月支付1個月補償金的方式進行,最長8個月內支付完畢。如果補償金不能按期支付,員工未支付補償金依然受《勞動合同法》保護,並且可以到勞動局進行仲裁。若員工不願解約或員工不同意分期支付,可以不接受解約,我們會繼續保留勞動合同關係。

對孕期、產期、哺乳期女職工等特殊人群,不納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範疇。

裁員是金立自救的系列措施之一,公司董事會和經營班子對金立的重組充滿信心,金立在全球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等部門的很多小夥伴們仍在崗位一線堅守著,大家都希望已經成立16年的金立手機能夠繼續為消費者提供服務,為社會和國家繼續創造價值,為中國製造2025添磚加瓦!

懇請各位給我們多一點時間度過這個難關。

深圳市金立通信設備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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