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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關於婚姻你們一定想知道

「怎麼辦」這真的是一個很大的命題,每個人的經歷都是巧合性地雷同又如此大相徑庭。

所以關於婚姻,在這裡我整理出了當事人問的頻率較高的,具有代表性的幾個問題想和大家分享。

Q1:我和男友剛在一起3個月,他們家就開始著急,一直催婚,我覺得兩個人才在一起那麼短,我怕萬一要是不合適,那……

A:首先,我想說,婚姻是兩個人的事情,別人不是你們,不能替你們過日子。他們既不了解你,更無法左右你,所以要不要結婚關鍵還在你們自己。如果彼此都確認過眼神,認定對方就是對的人,那時機成熟了就沒有什麼好猶豫的。現在閃婚的也不少,你看大S和汪小菲只認識了1個月就結婚,不是照樣過著只羨鴛鴦不羨仙的生活嗎?

相反如果你們還在互相了解、磨合階段,那我建議你們再緩一緩,或者可以通過適當爭吵的方式去聽一聽對方心裡的心聲,了解對方的脾氣。對的人就是讓你成為更好的人,如果你認為婚姻沒有把你變得更好,那為什麼要結婚?

但是對於大部分人來說,一見鍾情最後閃婚出現婚姻危機的可能性非常大,所以我的建議是,多了解,多磨合,美好的婚姻不會遲到更不會早退,而是出現的剛剛好。想好了再行動,不著急。

Q2:結婚之前他信誓旦旦地說婚後要讓我過公主般的生活,不要我操心、做家務,家裡什麼事情都交給他。結果現在結婚後,就跟變了一個人一樣,脾氣也沒有以前好了,別說操心,現在做家務、帶孩子的擔子都在我身上,感覺這家就是我一個人的,我和保姆都沒什麼區別。

A:婚姻最怕的就是經不起平淡,但是走過了熱戀期迎面而來的就是倦怠期帶來的平淡感。這時候兩個人處於每天見面就想挑對方毛病,但是真的分開一段時間會發現還是不能沒有對方,此時雖然你心裡都是不滿和抱怨,但其實你們已經習慣了這樣的生活和枕邊的人。這個階段的你們感情並不存在多大的問題,無非就是想要從對方那裡得到自己默默為家庭付出的肯定。

我建議此時你們都應該站在雙方的角度考慮,比如妻子多為丈夫想想,是不是因為要還房貸導致工作壓力太大,但又沒地方可以傾訴,那不妨在丈夫拖著疲憊的身軀歸來之時為他準備一碗雞湯,聽一聽他工作上的煩惱。丈夫就多站在妻子的角度想想,是不是因為我太忙,沒時間陪她和孩子,讓她一下承受了太多壓力,那不妨抽個時間一起出去旅遊吧,遠的也好,近的也罷,找一找家的感覺。生活需要儀式感,婚姻也是一樣的。

Q3:我懷疑我老公在外面有小三,但是我現在又抓不到證據,所以我只能偷偷地翻他手機,上次我翻他手機的時候被他發現了,我們又大吵了一頓,我感覺我們之間只剩爭吵了,這日子實在過不下去了。

A:信任是感情穩固的基礎,但無奈現在這個社會的誘惑太多,造就了一顆顆不安分的心和一個個缺乏安全感的人。其實我想說不管是單身還是結婚,安全感這種東西從來都是自己給自己的,我們不可能依附別人一輩子。所以尤其是女性要做到這一點,就要首先做到經濟獨立,只有當你經濟獨立,有富足的物質去支撐你的時候,你才會變得自信,從而對自己的婚姻充滿信心,這從來都是相輔相成的。

當然這有點扯遠了,其實碰到這種情形,你還可以嘗試著去和對方交流、溝通。徐靜蕾曾經在微博中說過:「五年沒紅過臉更沒吵過架,也算是不得了了吧。」對啊,她與黃立行之間就存在著一種眼神交流的默契,或者說他們總能把想法通過最舒服的方式傳達給對方。但是如果你們之間已經無法爭吵交流或者說一見面就只有質疑和爭吵,那您可以來找我們,我們可以為你們搭建起溝通的橋樑,將你們的想法傳達給對方。

Q4:我親眼看見我老公和那個小三去開房,但回家他還裝作若無其事的樣子,我已經對他徹底失望了,該如何讓他凈身出戶?

A:關於凈身出戶這個詞,我們能經常在離婚糾紛中聽到,但卻不是法律術語。也就是說,要用現存的法條證明對方存在導致其凈身出戶的過錯行為,那是不存在的。

《婚姻法》中只規定了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財產的行為,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才可以不分或者少分,而出軌並不屬於這種情形。但是如果有證據證明其出軌行為十分惡劣,例如構成同居的情形,可能會對財產分割產生一定的影響以外,無過錯方還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Q5:我的丈夫根本不愛我,他經常家暴我,我們之間已經沒有任何感情了,但是孩子還小,我不能讓他這麼小就在沒有爸爸的環境下長大,為了孩子,我必須忍一忍。

A:我想這應該說出了大部分母親的心聲吧,為了孩子一忍再忍。其實很多時候不僅是女方,而且還有男女雙方為了孩子維持著一段痛苦的婚姻。他們動不動就爭吵,摔東西,甚至還有家暴,問他們為什麼不離婚,他們給的答案是孩子還小,不能讓孩子在單親的家庭下長大。但是你以為每天讓孩子經歷這些場面對他來說就是好事兒嗎?

不,你錯了。感情是自己的,與其讓孩子在這種環境下長大,還不如換一種方式能給他更多的愛。即使離婚了,你們還是可以每周一起帶孩子出去玩,至於時間、方式這都是由你們自己決定的,只要讓孩子在充滿愛的環境下長大,這何嘗不是一種雙方都能解脫的方式?有時候,你們也需要為自己考慮考慮,對自己好一點,畢竟一輩子那麼長,孩子並不是你生活的全部。

對於家暴的受害方來說,在遭遇家暴行為時一定要記得報警、做傷情鑒定,因為只有這才是最直接的證據,相應地,在離婚時無過錯方也可以據此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Q6:如何才能讓房子歸我?

A:這又是一個很籠統的問題,但是一般法院會在照顧婦女及兒童權益的基礎上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第一,房子登記在哪一方名下,一般來說就判給哪一方;

第二,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會考慮雙方在該地除此之外有沒有其他住所,如果一方有,另一方沒有,那判給無房的一方可能性更大;

第三,一般來說,房隨孩子走,尤其是撫養孩子的一方在該地沒有住所的,則很有可能判給撫養孩子的一方;

第四,考量雙方的經濟補償能力,如果一方相較另一方能在較短的時間內給付房屋折價款或者說給付充足甚至更多的折價款,那房子很有可能判給經濟實力較強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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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我想分享的當事人經常疑惑的幾個小問題,當然這並不是全部,我只是截取了一些問的概率較高的問題。如果您還有什麼想要諮詢的問題您可以在這篇文章底下留言,或者您可以直接來找我們,我們將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及情感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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