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故事:周立波可能無罪!因為不懂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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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8日深夜,紐約警方接報稱一輛黑色賓士車涉嫌蛇行,而且司機在行車時使用手機。警方在長島將其攔截搜查,並在車上搜出一把手槍及兩袋可卡因。警方立即逮捕駕駛員周立波與副駕駛座的唐爽。之後經過檢方調查,檢察官已決定不再對唐爽提起刑事檢控,唯一的檢控對像就是周立波。
2017年12月18日,紐約州大陪審團決定正式刑事檢控周立波,檢控五項罪名:非法持有武器罪(第二級,子彈上膛,C級重罪)、非法持有火器罪、非法持有武器罪(第四級,輕罪)、非法持有管制物品罪、開車打手機罪。
這五項罪名中有兩項為重罪
如果所有罪名成立,周立波將面臨高達21年的刑期。
(圖片來源於網路)
美國當地時間3月27日,周立波案如期開庭,他的代理律師斯卡林放出大招,逆轉了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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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斯卡林律師是如何力挽狂瀾的!
首先
斯卡林對警員攔停周立波車輛的原因,進行再次詢問。
斯卡林:為何攔截這輛轎車?
警員:看見駕駛員在看手機。
斯卡林追問:在相關法律中,開車打電話違法的法律對打電話的定義是離耳朵一定距離,你是否就此法律作過專業訓練?
警員:曾經在警察學院培訓時做過訓練。
緊接著斯卡林拿出了電話公司的記錄,
電話公司記錄顯示,當時周立波的手機上沒有打電話的記錄。
其次
斯卡林認為警察搜車的行為並不具有法律依據
注意!斯卡林拿出了此次辯護的大殺招!
斯卡林:搜查轎車和袋子是否有駕駛員的同意。
警員:由於周立波不懂英語,是由車內的乘客周立波好友唐爽充當翻譯,在唐爽的幫助下,周立波點頭同意後才進行搜查行動。
斯卡林指出,警員沒有提供同意書。
警員:警局沒有同意書這一類的東西。
「
周立波則表示,「我是中國公民,我講普通話。我不講並且不懂英語」、「被攔下後,我從來沒有同意過讓警察搜查我的車或車上的任何箱包。」
」
在警方不能提供更多證據的情況下,警方的執行過程就存在了瑕疵。
那麼,斯卡林律師為什麼會對這個問題,
如此追根究底呢?
這就要從美國法律規定說起了
根據美國法律規定,沒有明顯違法犯罪行為的話,警察沒有經過當事人允許或者拿到法院搜查令是不能搜查汽車的。如果警方收集證據程序出現問題,則所獲得證據不能作為呈堂證供。
也就是說,如果周立波真的不懂英語,並且警方不能證明周立波同意警察當時搜車的話,警察的執法行為會被認定為無效,搜出來的毒品和無證手槍都算是警方拿到的非法證據,也不能列入庭審考慮範圍,周立波很可能就是無罪。
如果周立波代理律師提出的動議被採納,則其罪名將因證據失效而撤銷,周立波會被無罪釋放,甚至可向警方索賠。
接下來案件如何走,我們拭目以待!!!
突然小編髮現,不懂ABC,居然能避罪!!!!!!
編輯 | 「公務員必讀」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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