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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宥嘉和周杰倫,你只能選一個

從4月1日開始,你就不能在網易雲音樂上聽周杰倫的歌曲了——是的,還是因為版權問題,但聽我一句勸,為了不暴露智商和道德下限,這次別忙著罵版權方騰訊音娛。

事實上,周杰倫的歌曲版權基本都從屬於其創辦的廠牌「杰威爾音樂」(JVR),後者與騰訊音娛早有版權獨代協議。網易雲音樂拿到的轉授權,只到2018年3月31日,但網易雲音樂的用戶通知和騰訊音娛的公開聲明顯示:網易雲音樂未能和騰訊音娛達成續約協議。

問題恰恰就出在這裡:3月31日當天,網易雲音樂舉行了一個活動:發私信通知用戶,周杰倫歌曲下架之前通過打包形式付費下載相關音樂。

網易雲音樂違規了么?

在版權到期之前通知用戶付費下載,以實現「終身使用」的行為,可能開了數字音樂行業的先例。

以國外流媒體音樂產品為例,Apple Music下載的音樂只是緩存格式,一旦付費用戶到期,即便緩存也不能再聽,而Spotify只能用自家播放器播放。國內則不然,一旦下載,Mp3乃至無損格式的音樂基本都可以實現跨平台收聽。

網易雲音樂提醒用戶在版權保護期的最後一天購買和下載音樂,固然方便了不少人,而且噁心了騰訊一下,也確實也完美規避了盜版指控,但從後續版權的使用角度看,依然不太厚道。

也有一些用戶吐槽,其實在4月1日當天相當長一段時間,音樂還是可以下載。

當然這是後話,網易雲音樂方面也作出解釋稱,「超賣」是執行問題,且將收回許可權並退款,同時致歉。

既讓用戶得了實惠,還嚴格遵守了版權法規(怎麼收回許可權倒是沒說),面對這執行力和聲明,騰訊音娛能說點啥?

完美。

網易雲音樂很無辜?

2018年3月初,網易雲音樂高價拿下華研音樂的獨代版權(因版權局規誡,當時並未提「獨家」概念),隨後,華研旗下的林宥嘉、S.H.E等知名藝人的音樂在騰訊音娛旗下的QQ音樂大面積下架。

騰訊音娛方面並不願就此發表評論,但格致君從知悉情況的業內人士處得知,華研音樂歌曲在騰訊系音樂app下架,也是因為網易雲音樂要價問題,雙方並未談攏。

儘管有國家版權局的談話和牽頭談判,但本質上,獨家音樂版權不僅依舊是數字音樂平台的安身立命之本,更是牽制對手的拿手武器。所以,在版權面前談道德、談情懷都沒用,商業就是商業,網易雲音樂用華研的版權難住騰訊,騰訊也可以用周杰倫的版權反制。

所以這次「貼心提醒下載」之餘,再向用戶「秀無辜」,未免玩過頭了。

「只用一個音樂App」的時代遠未到來

在上一篇《網易雲音樂得救了嗎?》一文中,格致君曾提到1%的自有曲庫量重要性(允稱數字音樂行業的「1%定律」)。

而在網易雲音樂買下華研國際的獨家版權,並與阿里音樂旗下的蝦米實現版權互換後,一些觀察人士提出,「中國數字音樂行業拼曲庫規模的版權戰已終結,未來更拼音樂體驗」。

大家顯然過分樂觀了。此次周杰倫版權事件表明,事情並沒有那麼簡單:即便各家都能建立1500萬首以上的曲庫規模,即便用戶量和用戶體驗也都很重要,也不能迴避一個事實:數字音樂行業繞不過「1%定律」。

獨家版權依然是目前最有效的護城河,顯著優先於曲庫規模、用戶數量——和視頻網站一樣,用戶的黏性並不如我們想像的那麼高,他們依然是跟著優質內容走,「哪裡有好音樂就去哪裡聽」,再喜歡你的平台,沒有周杰倫,沒有林宥嘉,依然會離開你。這和「用戶節操」無關,畢竟獨家曲庫也是用戶體驗最核心的元素之一。

「1%定律」表明,至少在一年內,「只用一個音樂App」的時代還很難實現。諸君,請丟掉幻想,多下載幾個音樂App吧~

(頭圖來自Pixabay,基於CC0免費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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