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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真:遍地都是「致癌物」的加州,真有那麼恐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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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真要點(趕時間?看要點就夠了!):

1、美國加州法院判決星巴克必須標上「致癌風險」的依據是「加州65號法案」,除了咖啡外,還有很多食品、生活用品都被標上「致癌風險」的標籤。這個標準過於嚴苛,存在很大爭議,外人大驚小怪,而加州人早已見怪不怪。

2、該法案主要是基於政治(滿足公眾的知情權),而並非完全建立在科學基礎之上(很多「有害物」存在爭議)。對於其中提到的「致癌風險」,不必過於恐慌。

查證者:反海外謠言中心

美國當地時間3月30日,各大媒體報道,加州一家法院判決,所有咖啡銷售商,需要在咖啡產品上標明它含有一種可能的致癌風險物質——丙烯醯胺(acrylamide)。

當然,消息傳到國內的自媒體上就完全走樣了,你會看到諸如《星巴克爆出重大丑聞!咖啡中含致癌物!股價暴跌1%》之類的刷屏文章。寫科普闢謠的作者們,只好邊喝咖啡邊加班趕工了。

(消息傳出後,星巴克股票「暴跌」1%)

咖啡這點丙烯醯胺含量,致癌幾率幾近於無。而法院的判決,其背景並非科學而是政治。其根源在加州1986年公投通過的《飲用水安全與毒性物質強制執行法》(Safe Drinking Water and Toxic Enforcement Act of 1986),簡稱為《加州65法案》(CA Prop 65)。

根據該法案,商家不能向水中和土壤排放900多種有害物質(致癌率可能在10萬分之一以上的物質),如果銷售的商品或建築生活環境里有這類物質,則需要標註。

由於這類物質存在極其廣泛,海量商品里都有,可以說相關企業是否需要標註取決於有無個人或組織上訴,而企業要反證它不致癌非常困難。

執行數十年後,這個法案帶來的最明顯的後果就是,「致癌風險」的提示到處都是,進餐館、逛商店、住旅館,只要仔細一點,你總能找到這類標誌。

(金拱門裡的法國薯條,標註「薯條有致癌風險」)

(711超市裡賣的薯片,標註「該產品有致癌風險」)

除了丙烯醯胺之外,其它標註也到處可見,有一個大類是鉛。

(超市裡賣的煎餅,標註「裡面含鉛,有致癌風險」)

(陶瓷茶杯里通常含有泥土中的鉛和鎘,標註「有致癌風險」)

(紅酒、葡萄酒,含鉛,「有致癌風險」)

其它食品也多有中招:

(加州華人常去的大華超市的白豆芽下方,就是致癌風險提示)

(日本壽司里常見的海帶片,標註「有致癌風險」)

(所有海帶及海帶製品都需要標緻癌風險)

(做包子用的酵母,有致癌風險)

(所有乾果:葡萄乾、芒果乾、大棗、蜜餞、柿餅,全部有致癌風險)

還有不知道含什麼,反正標一下總沒有錯的。

(迪斯尼樂園標註,「度假村設施有致癌風險」)

(不好意思,我們的玩具有致癌風險)

(這件衣服也有致癌風險)

(洗衣房:我們也不知道自己有什麼,反正有致癌風險)

(旅館:我們這兒的食物和飲料都可能致癌,愛吃不吃)

(我們整條街上的飯店裡的菜品和飲料都致癌,謝謝)

遍地都是「致癌標誌」,外人可能覺得大驚小怪,加州人早已見怪不怪。

有網友評論說,這東西就像「狼來了」一樣,說多了就沒效果了。消費者不能理解這些有「致癌風險」的物質到底危害如何,顯得無所適從。有時他們會去規避幾乎毫無害處的食品,卻忽視了更大的威脅——香煙、大麻、酒精和糖。反正都是一樣的標註,甚至糖還不需要標註。

該法案實施30多年來,紛爭不斷。

首先它加重了很多企業的訴訟負擔。其次它並沒有什麼效果,加州的癌症發病率在法案實施後下降並不明顯。

但這個法案在該州居民里的支持率很不錯,因為人們喜歡知道自己吃的東西裡面有什麼,所以一直沒有遭遇有威脅的挑戰。

總之,還是那句話,不論是法院給星巴克的判決,還是到處可見的「致癌風險標誌」,都是基於政治而並非完全是科學。如何判斷,就看你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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