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新覺羅家族的巨額財富,是如何徹底歸零的
文 | 諶旭彬
清亡之後,愛新覺羅家族仍擁有大量私產。
這些私產,後來去了哪裡?
一、規模極為龐大的前清皇室私產
1912年2月9日,經南京臨時政府、袁世凱及清廷皇室三方磋商,達成一份《清室優待條件》。
《優待條件》規定,清帝退位後:
1、皇帝尊號不廢,中華民國待之以外國君主之禮。
2、歲用400萬兩(元),由中華民國撥付。
3、暫居紫禁城,日後移居頤和園。
4、宗廟陵寢奉祀不絕,由中華民國設衛兵保護。
5、德宗(光緒)陵寢工程及奉安典禮照舊,費用由中華民國承擔。
6、宮內人員可繼續留用,惟以後不可再招閹人。
7、皇帝辭位之後,「其原有之私產由中華民國特別保護」。
8、皇宮禁衛軍歸入中華民國陸軍部編製,員額俸餉如舊。
其中的第七條,沒有明確「皇室私產」的範圍和內容。據清室當日的理解,宮內所有的物品,包括文物、銀兩及綢緞桌椅等日用品,均應按照優待條件全部歸為「皇室私產」。雖無明文確認,民國政府對此中理解卻也未曾表示過異議。
也就是說,1912年清帝退位後,其名下的主要私產包括:
皇宮內藏物品(文物、銀兩、日用品)。
熱河行宮(今承德避暑山莊)內藏物品。
盛京行宮(今瀋陽故宮)內藏物品。
頤和園以及數量不明的皇家莊田(內務府始終未曾搞明白究竟有多少皇家田莊,許多田莊被庄頭私自賣掉,內務府亦無可奈何)。
二、民國政府未區分宮內文物與皇室私產
宮內藏品中,最具價值的乃是數量浩繁的文物。
這些文物,大部分是自民間搜刮而來,尤以乾隆時代的搜刮最為有力。
僅以法帖名畫為例說明。康熙年間,宮廷所藏法帖名畫,主要來自臣工的貢獻;宮廷鑒賞能力有限,高士奇等人甚至敢做出保留真跡、以贗品進貢之事。至乾隆時代,法帖名畫漸漸聚集於可數的民間巨富之手,反給了乾隆搜盡民間法帖名畫的便利。如美術史家、博物館學家楊仁愷所言,乾隆往往只憑一道諭旨或少許代價,即將海內收藏名家辛苦數代積累的藏品收歸宮中:
「總之,客觀條件對弘曆有利,加上他對書畫的佔有慾特彆強烈,於是清宮所積累的法書名畫日盛一日,幾乎民間流傳的珍貴墨跡,大都歸於內府收有了。……乾隆以後的書畫積累明顯下降,因為民間流傳的名跡已先後集中於朝廷。……清內府的庋藏是歷代法書名畫的一次大集中,基本上把歷來流傳下來的名跡羅致到手,總數在萬件以上。」
如此,當不難想像皇宮所藏文物的豐富程度。清廷遜位後,這些文物,理應屬於全體國民而非愛新覺羅一姓。
但在1912年,因國際形勢險惡(俄日欲趁機漁利),南北雙方都希望清室能夠儘快和平退位,以完成政權的平穩更替,故在商定《清室優待條件》時,無暇將皇宮藏品中的文物從皇室私產中剝離出來。
很快,民國政府就發現這是一個很大的失誤。
1912年12月,熊希齡出任熱河督統,發現熱河行宮內各種古物倒賣嚴重。熊遂呈請袁世凱,請求整理避暑山莊中之古物,將其運至北京,以一定的價格從清室手中買斷,交博物館收藏。袁批准此議。
自1913年11月至1914年3月,民國政府共從熱河行宮、盛京行宮,各運輸古物11萬餘件至北京。這些文物,被收藏在位於於紫禁城前朝的「古物陳列所」內。因為民國政府沒有錢支付給清室,直到1916年9月,國務總理段祺瑞在給總統黎元洪的呈文中,仍不得不承認:
「文華武英各殿所陳列之古物,均系清室私產,共七十餘萬件,估價約五百餘萬元。分列品類,登記冊簿,本擬由政府備價收歸國有,徒以財政支絀,迄未實行。」
既然民國政府承認這些陳列品仍屬於皇室私產,清室也就毫不客氣,「東海珠製成手串」、「鑽石寶劍二具」等諸多文物,先後被清室內務府取走。
取走尚算小事,最糟糕的是清室為了籌措日常運轉經費,常常變賣所藏文物,且多流入外人之手。比如,1922年,溥儀曾擬將《四庫全書》賣給日本,以籌措結婚經費。文化界對此雖憤慨萬分,但礙於民國政府承認這些文物乃皇室私產,除輿論譴責外,只能徒喚奈何。
圖:溥儀(前坐)、溥傑(右二)、載濤(左三)與來訪賓客合影
三、偷運文物出宮
1917年溥儀與張勳合作圖謀復辟,使《清室優待條件》遭到輿論的廣泛質疑。許多人主張,既然清室參與復辟違約在先,原來的《清室優待條件》也當廢除,甚至有人要去將溥儀驅逐出宮。
1922年6月,第一次直奉戰爭以奉系失敗告終,對清室懷抱同情的總統徐世昌辭職。溥儀心存恐慌,開始籌劃偷運宮中文物,以備不測。
溥儀選擇的偷運方式名曰「賞溥傑」。據參與其事的溥佳(溥儀堂弟)披露,具體操作方式是這樣的:
「早在1922年前後,由於北京經常受到戰火的威脅,深恐溥儀一旦不能在宮內居住時,就無處可以避亂,就由我父親(載濤)在天津英租界13號路代溥儀買了一所樓房……未雨綳繆,作了一些準備。從1922年起,我們就秘密地把宮內所收藏的古版書籍(大部分是宋版)和歷朝名人字畫(大部分是手卷),分批盜運出宮。這批書籍、字畫為數很多,由宮內運出時,也費了相當的周折。因為宮內各宮所存的物品,都由各宮太監負責保管,如果溥儀要把某宮的物品賞人,不但在某宮的賬簿上要記載清楚,還要拿到司房載明某種物品賞給某人,然後再開一條子,才能把物品攜帶出宮。當時我們想了一個自以為非常巧妙的辦法,就是把這大批的古物以賞給溥傑為名,有時也用賞給我為名,利用我和溥傑每天下學出宮的機會,一批一批地帶出宮去。我們滿以為這樣嚴密,一定無人能知。可是,日子一長,數量又多,於是引起人們的注意。不久,就有太監和宮伴(宮內當差的,每天上學時給我拿書包)問我:這東西都是賞您的嗎?……這批古物運往天津時,又費了一番周折,這些書籍、字畫,共裝了七八十口大木箱(詳細數字記不清了)。……全部存在13號路166號樓內。」
當年清查文物時,每一捲軸、冊頁、古籍,均按照其價值做了標記。價值最高者畫5個圈,最差者畫1個圈。溥傑、溥佳偷運出宮者,即是從畫5個圈的文物中所挑選。
據「清室善後委員會」1925年依據「溥儀賞單」等資料核對統計,溥儀此番總共偷運出歷代書畫手卷一千多件,冊頁、掛軸兩百多種,宋元版珍貴圖書兩百餘本。
四、溥儀被逐時獲准帶走珠寶銀兩
1924年11月,馮玉祥發動事變,曹錕辭去總統職務。
以黃郛為首的攝政內閣召開國務會議,決定修改《清室優待條件》,要求溥儀立即搬出皇宮。
修改後的《清室優待條件》第五條規定:
「清室私產歸清室完全享有,民國政府當為特別保護,其一切公產應歸民國政府所有。」
新《優待條件》首次認定宮內所藏存在「公產」。
被記者問及公、私產的區別時,國民代表李煜瀛如此回答:
「公私產之區別極為明白,決無混亂之虞,公產者如宮城、建築物,及歷代之至寶,其他各種即屬私產。」
輿論對公、私產如何區分,也有相似的意見,如《社會日報》主筆林白水認為:
「至各種寶物何者應歸溥儀,何者應歸民國,則純以有無歷史的價值,及與文化有無關係為標準。大抵小件珠寶金銀皮貨綢緞之類皆可劃歸溥儀。而大件重器及與歷史文化有關之金石書畫等等則無非數千年國寶所流傳,與愛新覺羅全無關係,斷難據為私有者也。」
11月5日,溥儀被迫搬離紫禁城。宮內尚存的絕大部分關乎歷史與文化的文物,被保留了下來。交由溥儀帶走的主要是珠寶、銀兩、日用品等私產。其中銀兩一項共計十一萬餘兩。除留下數顆篆刻有福祿壽喜字樣的元寶以供展覽之用外,「清室善後委員會」將其餘銀兩全部交給了溥儀。敬懿、榮惠兩太妃出宮時,她們在宮中所存銀兩三萬五千三百兩及衣服、用品、傢具等,也獲准全部帶走。惟藏在溥儀行李內的王羲之《快雪時晴帖》和仇十洲《漢宮春曉圖》,被搜出並扣留了下來。
1925年2月,溥儀逃往天津,定居於日租界。此時其所能依賴的財物,主要是之前以「賞溥傑」的形式秘密偷運出來的故宮珍寶。其中有王羲之、王獻之父子的《曹娥碑》、《二謝帖》;張擇端的《清明上河圖》等。
圖:溥儀(前排中)、鄭孝胥(中排左二)等與網球愛好者在天津靜園合影
五、偽滿覆滅,溥儀資產歸零
天津期間,溥儀繼續靠變賣文物維持日常開支。不過手筆已遠不如在皇宮之日闊綽。
據溥儀自己講,1924年5月31日,內務府曾一次性與北京鹽業銀行做過一筆金額高達80萬元(銀元)的交易,溥儀提供的抵押品包括共計達11萬餘兩的16個純金鐘,共計達1萬餘兩的皇太后、皇后金寶、金冊、金寶箱等,珍珠1900餘顆,寶石180餘塊……
這樣規模的交易,有時候一年會有好幾次。但在天津,溥儀手頭文物數量遠不如前,賣起來也不太順利,曾被當地古玩行聯手做局,統一口徑壓價,使其「五個圈」的珍品只賣了6萬元的低價。直到遇上法國商人羅森泰,將一批文物賣了60萬,才算度過經濟難關。此一時期,溥儀常詢問下人購物有沒有「打價」(即討價還價)。
天津七年,溥儀究竟賣掉了多少珍貴文物,已不得而知。大部分從故宮偷運出來的文物,似仍被保留了下來。據其侍衛、負責管理這批文物的嚴振文披露,1932年溥儀潛往東北時,其手中仍有70箱左右的以書畫為主體的文物:
「法書名畫1300件,約30箱;法書名畫冊頁40件,共4箱;書畫掛軸31件,裝1箱;宋元版書200部,裝31箱;殿版書裝3箱;大金庫兩個,內裝皮匣兩個,手提小金庫30餘個;皮貨200件,裝8箱。」
至1935年,這些文物始秘密運往長春偽滿皇宮。
1945年日軍投降。溥儀從這70餘箱書畫中勉強帶走了10餘箱,自長春踏上逃亡列車。
在通化大栗子溝,因偽滿貨幣無用,溥儀曾用部分文物向當地百姓換取食物。搭乘飛機赴瀋陽時,因載重限制,只選帶了兩皮箱書畫和珍寶。抵達瀋陽機場後,溥儀被蘇軍俘虜。
丟在長春的文物,遭留守偽滿皇宮的衛兵哄搶,很多傳世名作被撕搶成數段乃至粉碎。被蘇聯收繳的兩皮箱珍寶,1949年後曾還給中國一部分,其中有著名的《清明上河圖》。
在蘇聯做囚徒期間,溥儀利用箱子的夾層、暖瓶、肥皂等,仍藏有小件寶物如珍珠、鑽石等數百上千顆。期間為防被蘇方發現,亦丟棄不少。
1950年8月,溥儀被引渡回國,上繳了最後的「夾層寶物」486件。(11)
至此,清室私產正式歸零。
圖:2014年,某中年婦女自稱「愛新覺羅昌平公主」,手握清室寶藏,詐騙他人數百萬
注釋
楊天宏,《「清室優待條件」的法律性質與違約責任:基於北京*變後攝政內閣逼宮改約的分析》,《近代史研究》2015年第1期。楊仁愷,《國寶沉浮錄》,上海人民美術出版社,1991,P47-54。喻大華,《〈清室優待條件〉新論─—兼探溥儀潛往東北的一個原因》,《近代史研究》1994年第1期。季劍青,《「私產」抑或「國寶」:民國初年清室古物的處置與保存》,《近代史研究》2013年第6期。溥佳,《1924年溥儀出宮前後瑣記》,收錄於 《文史資料選輯 第35輯 第12卷》。季劍青,《「私產」抑或「國寶」:民國初年清室古物的處置與保存》,《近代史研究》2013年第6期。鹿鍾麟,《驅逐溥儀出宮始末》,收錄於《天津文史資料選輯 第4輯》。溥儀,《我的前半生》,東方出版社,2007 ,P153。張慈生,《天津古玩業簡述》,收錄於《天津文史資料選輯 第34輯》。張鋒,《偽滿洲國皇宮藏寶散佚的前前後後》,收錄於《瀋陽故宮博物院院刊 第二輯(2006)》。(11)王慶祥、楊來福,《溥儀與國寶》,收錄於《末代皇帝溥儀在紫禁城》,吉林大學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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