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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趨嚴 券商牌照再度成為「稀缺品」

3月30日證監會發布《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標誌著監管層對券商牌照的收緊。

徵求意見稿主要強調了兩方面內容,第一要引入優質股東給予券商支持能力;另一方面穿透核查資金來源,禁止以委託資金、負債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同時防止「空手套白狼」,股東在股權鎖定期內不得質押所持證券公司相關股權。

業內人士分析表示,此次將有效解決券商牌照收購亂象,有助於提升股東質量,從而真正輔助券商審慎經營、提升業務競爭力。

券商牌照收緊

券商牌照再度成為「稀缺品」。3月30日證監會發布的《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對證券公司股東提出了較高的硬性要求。

其中對於控股股東,徵求意見稿提出,硬性門檻有兩條,即「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00億元」與「最近5年原則上連續盈利,最近3年主營業務收入累計不低於人民幣1000億元,主業凈利潤占凈利潤比例不低於50%」。

對於「主要股東」的要求,徵求意見稿提出「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最近3年營業收入累計不低於人民幣500億元」。對於持股5%以上的股東,要求「不存在凈資產低於實收資本50%的情形」;「不存在或有負債達到凈資產 50%的情形」;「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 5000 萬元」等。

徵求意見稿還規定,有限合夥企業控制的證券公司股權比例不得達到 5%;非金融企業實際控制證券公司股權的比例不得超過1/3。

同時,徵求意見稿強調股東身份和資金來源必須進行穿透,這主要因為此前出現多重問題,如不秉持長期投資理念、以倒賣牌照為目的的「入股動機」有所抬頭;「灰色」資金通過有限合夥、信託、資管產品等方式層層嵌套、曲線違規入股證券公司,形式更加隱蔽。

首先,徵求意見稿要求穿透核查股權結構,禁止違規入股。為防止「灰色」資金以產品的形式入股證券公司,徵求意見稿認為原則禁止信託計劃、資產管理計劃、投資基金等理財產品成為證券公司的股東或者證券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鏈條中的任何一環。

第二穿透核查資金來源,禁止以委託資金、負債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為防止「空手套白狼」,徵求意見稿要求證券公司股東在股權鎖定期內不得質押所持證券公司相關股權。第三,穿透核查股東關聯關係,徵求意見稿明確了關聯方持股比例合併計算、實質重於形式等判斷標準。

近年來,證券公司股權轉讓頻繁,產業資本、互聯網巨頭、私募基金各路資金密集收購券商股權,旨在擁有券商牌照;但也同時帶來隱憂,即股東質量參差不齊。收購券商股權的動機有多種,有出於長期財務投資,有出於打造業務閉環。

券商的上市潮也激發各路資金財富增值的願望。但事實上,股東若不能勝任,將會極大影響證券公司的正常經營;這也是監管層在入口處把關股東質量的另一重要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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