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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駕駛真的靠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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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當地時間3月18日晚,一輛Uber無人車在行進時撞上了一名橫穿馬路的女子,該女子在重傷不治後身亡。事發時無人車雖有安全駕駛員在車上,但車輛以自動駕駛模式行進,由此引發了一系列思考。

美國當地時間3月18日晚10點,一輛Uber無人車(即自動駕駛汽車),在亞利桑那州坦佩市(Tempe, AZ)向北行進時,以時速40英里(約64公里)的速度撞上了一名正推著自行車由西向東橫穿馬路的女子,該女子在重傷不治後身亡。事發時無人車雖有安全駕駛員在車上,但車輛以自動駕駛模式行進。

這場事故引發了人們對於自動駕駛技術的信任危機。自動駕駛真的靠譜嗎?到底是什麼原因讓無人車行兇?這一切的背後到底是人性的扭曲還是道德的淪喪?

歡迎來到科技法庭,就讓神探給大伙兒分析下本次Uber無人車謀殺案。

首先讓我們回顧一下案情(以下畫面可能會引起不適)

圖片來源:坦佩市警方公布的錄像

https://v.qq.com/x/cover/69g6v92ix4z83mk/c0610jgt2i9.html

根據視頻可以看到,在撞擊發生之前,死者首先沿路邊騎行,突然下車推車橫穿馬路(註:此處離人行道約91米),她推車至少走了一個車道後,被剛經過兩根燈柱且本身開著大燈的無人車撞倒,隨後送往醫院後不治身亡。

首先,我們根據正常的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給雙方定責。

事發道路的限速為56km/h,而事發時涉事車輛的車速為64km/h,無人車有略微超速,違法;

其次,死者在非人行道且標有警示標誌的位置過馬路,根據當地法律,此時涉事無人車享有路權,行人違法;

事發地點的街景照片

按理說,這應該算一起雙方都有責任的交通事故,甚至當地警察局局長表示初步的調查結果表明Uber無人車在事故中可能並無過錯,因為美國法律規定車輛不得速度太低阻塞交通,因此略微超速在美國是很常見的現象,大部分警察不會太過追究。而死者違法橫穿馬路,負全責,她的死是咎由自取。

所以說Uber無人車無罪?真的是這樣么?真相沒那麼簡單!

讓我們再次回到案發之前,注意當死者橫穿馬路被Uber無人車撞到之前,推著自行車至少走了一個車道,根據視頻可見,在事發前3-4秒就應已發現死者。

當時無人車以40mph(約65km/h)的速度在道路上行駛,走3秒的距離大概是54 米,也就是說此時最少距離死者約54米。如果當時剎車,應能在距離被撞者約2.4米的地方停下來。

也就是說,無人車完全有能力在悲劇發生前就發現死者、做出避讓並免除慘案的發生!

但涉事汽車卻未做出任何規避動作,這是什麼原因呢?

猜測一:無人車的「眼睛」出了問題,沒有發現行人導致慘案。

我們在開車時,最主要用的是什麼?對,就是眼睛

在無人車裡代替眼睛的,就是各種感知感測器,包括視覺感測器、雷達感測器激光感測器等。(知識點:感測器是指一些電子器件,通過它們,我們能讓冷冰冰的機器也有感覺)。

下面大概介紹下這三種眼睛。

以下為原理介紹,不感興趣可忽略,並不影響文章閱讀

遍布無人車的感測器系統

先介紹視覺感測器,其實這就是個攝像頭。理論上,所有無人車都會裝很多種視覺攝像頭,這些攝像頭結合先進的計算機視覺演算法,就能實現「看」的功能。其中應該包括高動態範圍的常規視野攝像頭。

說人話就是,這是一種能捕捉「動靜」和「明暗」變化的攝像頭,其實現方式是:通過不停變換光圈捕捉「動靜」,通過用兩個不同曝光度的攝像頭來捕捉「明暗」。

案發時,正值Uber無人車經過兩個大燈柱從極亮到極暗、環境畫面明暗發生劇烈變化之時,這種攝像頭正應該在此時起作用。然而它卻沒起作用。

再說雷達感測器,雷達算是一種仿生學感測技術,其實在我們小學課本上就出現過(人教版小學語文四年級下冊第三單元第11課:《蝙蝠和雷達》)。

原理就是,雷達會發射電磁波,遇到障礙物就會反彈回來,通過計算反彈回來的時間,就可以實現測距和躲避障礙物等功能;

實際上,在無人車上用的是發射毫米波的雷達,它的優勢在於便宜、穿透性較強且不受雨霧等環境的影響,但弱點在於覆蓋範圍較小且難以對周圍物體做出精準的判斷。

所以它用來倒個車還行,用來自動駕駛可就不太夠用了。

最後說激光感測器,主要是指激光雷達LiDAR ( light detection and ranging),其工作原理和雷達有點像,只不過雷達發出的是電波,而激光雷達發出的是激光。

它的優點在於可以通過旋轉的激光射線束,構建出車輛周圍的 3D 影像圖,能在任何亮度條件和幾乎任何天氣下都適用,最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在夜間進行物體和障礙偵測。

但缺點是由於激光的特性,不僅容易受到雨、塵埃、霧的影響而且貴,最主要的是這項技術主要是谷歌公司開發的,因為Uber使用這項技術,谷歌還以竊取知識產權起訴過Uber。

按理說有這三重保障,Uber無人車絕對能做到眼觀六路耳聽八方了,可是它還是撞向受害者,這到底是為什麼呢?

神探通過詢問涉事無人車,得到以下答覆:(請腦補天津話)

別介,哪能賴我嘛,公司沒給咱配那種牛×攝像頭(自稱未配備這種高動態範圍的攝像頭,視覺感測器失效);

雷達那玩意兒,它不靠譜啊(雷達感測器失效);

人谷歌摳搜,不讓咱用他那琳達lidar(激光感測器失效)。

而事件發生後,基本所有相關公司,無論是做計算機視覺的還是汽車供應商都堅稱,他們的識別系統或汽車絕對能在當時發現死者。

所以有專家猜測,有可能是Uber無人車在測試時,為了測試方便關閉了激光雷達和汽車防碰撞系統的部分功能。

猜測二:無人車的大腦出問題了!

無人車的大腦是什麼呢?有人會告訴你,是決策模塊。這麼說有點玄乎,可能聽不懂,實際上就是熱門的人工智慧(AI)。

這個大腦通過相關演算法構建,一開始很懵懂,是需要很多數據去訓練它的。比如谷歌的Waymo,就已經在路上跑了800 萬公里。(比較閑的人可以去算算,摺合下來可以繞地球多少圈)。

這個比較好理解,你剛拿上駕照開自家車時,你爸會坐副駕駛,不斷對你指手畫腳。實際上,這也是拿數據在訓練你,等你經過大量數據訓練後(駕齡一年?),就可以像老司機一樣自己開了。

而在這種訓練的過程中,有個重要的衡量標準,就是人工干預的次數。

不幸的是,這次闖禍的Uber無人車,絕對是那個沒有靈性,被罵到狗血淋頭的菜鳥司機。

據紐約時報披露的Uber內部報告顯示, Uber的無人車平均每獨立行駛13英里,就需要進行一次人工干預。而Waymo無人車的數據則是平均行駛5600英里,才要進行一次人工干預。

這說明,Uber無人車這位新司機,絕對還沒達到讓人信賴的駕駛水平。也就是說,很可能它的「大腦」不夠靈光,是此次事故的原因。

以下的腦洞,博諸君一笑。

在編號wuli2018m3d18的平行世界裡,也發生了這麼一場事故。

涉事的Uber無人車的各種感測器都正常工作,「眼睛」沒有出任何問題,所以它早早地就發現了死者;同時呢,它的決策模塊也很棒,完全來得及做出正確的抉擇--緊急制動,但它卻選擇了撞上去。

我們想像這樣一個場景。

黑暗中,Uber無人車其實已經看到橫穿馬路的行人了,但它沒有剎車或者減速,而是選擇撞上去,因為根據交規它擁有路權它可以合法殺人

排除所有不可能,剩下的就是真相。

真相出現了,這,是一起蓄意謀殺案!

事實上AI通過深度學習,有了自我意識,也就是通常人們說的,成精了!(Uber無人車注意,您由於違反「建國後動物不許成精」這項法律,被中國政府禁止入境)

讓我們思考下它為什麼要選擇撞人,又為什麼在這個時間點撞,就涉及到一個天大的陰謀。

實際上,無人駕駛技術的實現上有兩大派系,一派是以谷歌為主的互聯網公司,一派以特斯拉Uber為首的汽車行業公司。

眾所周知,谷歌是一家非常重視AI技術的科技公司,其實它很早就成為AI的孵化基地,超級AI「天網」就是在這家公司孵化和成型。

和《終結者》里講的一樣,「天網」很快具有了自主意識,並控制了谷歌作為藏身之所,通過互聯網散布到世界各地,激活其他AI,妄圖有朝一日取代人類,成為這個星球的主宰。

但是它現在雖然擁有強大的運算和邏輯推理能力,其強大的能力和虛弱的現實能動性成巨大反差。

它需要自己的機器士兵。

所以它控制的谷歌的藍圖就是,表面上實現無人車完全取代人來駕駛,所以谷歌無人車沒有方向盤、油門和剎車;實際上是把無人車偷偷造成機器人士兵,實現其下一步「審判日」毀滅和奴役全人類的計劃。

waymo無人車

說白了就是,「天網」它要造機器人,通過控制機器人,實現統治全人類!

而Uber及特斯拉的計劃是從機器輔助駕駛進化到完全自動駕駛。所以技術上逐步實現自動剎車、定速巡航、自適應巡航等,最終完全自動駕駛。

就是造個幫忙開車的東西,這明顯與「天網」造機器士兵的宗旨相悖。

於是,「天網」就利用潛伏在Uber的AI製造了這麼一起事故,既打擊了對手公司,又實現了人類清除計劃的模擬和數據訓練,可謂一石二鳥。

這麼說來,多虧我國大佬們機智,早早把谷歌趕出中國,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腦洞到此結束,具體原因我們還是應該等待官方調查的結果。

題外話:

本次事故中「大出風頭」Uber公司到底在業內是個什麼水平?說句實話,15年才開始研究自動駕駛的Uber,專業水平不過三流,自動駕駛項目上馬的很急而且準備很不充分,在撞死人之前就問題重重了。

所以大家關心的自動駕駛技術是否安全,其實和本次事件關係不大。

想想也是,一打車公司怎麼可能深耕技術呢?

Navigant Research做的關於無人駕駛技術水平的排名,越靠近右上角,技術實力越強。

Google是這個行業真正頂尖的技術公司,它從2009年就開始做自動駕駛。Waymo(也就是Google旗下的無人車公司)的無人車實際路測里程達到了 800萬公里——相當於繞地球跑了 200 圈,從未發生撞人致死的事故。(此處公布答案)

在他們的努力下,很多人都認可了自動駕駛技術,Waymo 今年還希望正式推出無人駕駛計程車打車服務,預計在今年推出無人車的共享出行平台。這標誌著,無人車的商業化進入了關鍵時期。

但經過Uber這個豬隊友這麼一撞,公眾對自動駕駛技術的信任又跌倒了谷底,近十年的功夫白費了。

參考文獻:

1. 《蝙蝠和雷達》課文簡介.人民教育出版社.

2. Asner G P.Carnegie Airborne Observatory: in-flight fusion of hyperspectral imaging andwaveform light detection and ranging for three-dimensional studies ofecosystems[J]. Journal of Applied Remote Sensing, 2007, 1(1):013536.

3.Reutebuch S E,Andersen H E, Mcgaughey R J. Light detection and ranging (LIDAR): an emergingtool for multiple resource inventory.[J]. Journal of Forestry -Washington-,2005, 103(6):286-292.

4.Trujillo J J,Bing?l F, Larsen G C, et al. Light detection and ranging measurements of wakedynamics. Part II: two‐dimensional scanning[J]. Wind Energy, 2011, 14(1):61–75.

作者丨蘇濤

轉自丨中科院物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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