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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的那些事

職工入職企業,首先第一個階段就是試用期。今天來說說試用期的一些問題。

1、無論合同簽訂的期限多麼長久,試用期最長最多就是6個月。

2、職工與一家企業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不論入職該企業多少次,多少不同工作崗位。

3、職工在試用期最低可以拿到多少錢呢?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4、職工在試用期間,企業要依法為其繳納社保。

5、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什麼是非全日制用工呢,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

6、不管勞動者還是企業方,預告期是3天。員工不辭而別,給企業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7、企業對試用期員工進行出資,進行技術培訓,員工試用期辭職走人,即使雙方約定了服務期限,但是企業還是做好不能主張培訓費的心理準備。

8、試用期的延長,很多企業的中高層管理者,因為他們對勞動合同法的不了解,覺得這個人到了約定時刻要轉正,就是不痛快,就是要再看看,再考慮考慮。轉正表到了期限,遲遲不交至人力資源部,導致法律意義上,即成事實,已轉正。

還有就是HR說這個人,快到轉正時刻啦,你是否轉正,還是不要,給個選擇,二選一,最後丟給HR一個難題,非要讓HR創造性的想辦法,延長適應期。

延長試用期的實際操作方式:

在快到轉正期限前些天,與員工書面簽訂試用期延長期限。員工必須簽字確認。但是約定的試用期長不能超過法定標準。

舉例,小二1月5日入職某公司,合同期限為3年,試用期3個月。但是正常來說3年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可以約定為6個月。

那麼必須在3月4日之前,企業與小二書面簽訂延長試用期期限協議,但最多也只能為3個月,總時長不能超過6個月。

如果過了3月4日,即使簽訂了延長期限協議,也是無效的。已構成事實,與勞動者約定了二次試用期,那麼違法了法律規定。

9、企業違法了,承擔哪些責任。

9.1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罰款,黑名單,降低企業信用度等。

9.2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0、勞動行政部門電話,12333

信息來源: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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