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員登機前酒測超標5倍被開除 航空公司還索賠2000萬
航空圈訊台灣一名飛行員酒後準備執勤駕駛飛機,結果登機前被測出酒精嚴重超標,險些釀「酒駕」,航空公司當天就將其開除,並向其索賠2000萬元台幣(約430萬元人民幣)。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2017年3月7日 , 遠東航空飛行員葉興富在執行FE081高雄-馬公飛行任務前, 遭高雄航空站抽測,酒測值竟是標準的近5倍,達每公升0.52毫克,相當60公斤成人喝5瓶600毫升的啤酒,遠航當天立即開除葉,並提告索賠2063萬台幣。
台北地院審理後,2018年4月2日判決葉須賠償64萬餘元台幣(約14萬元人民幣)。
遠東航空提告主張,包括班機延誤費用、調派其他飛行員接手所須之交通費、賠償旅客等財產損害部分,以及葉男酒駕事件,導致公司受有一定程度名譽損失,應賠償2000萬元;另就葉男訓練費用43萬7100元、已受領生活津貼合計25萬元,也一併索賠。
葉興富主張,雖喝酒但身體經休息後已清醒,且假使明知會被酒測,大可臨時以身體不適為由請假、請公司改派他人代理,豈有主動接受酒測理由,此外,飲酒時間已合乎公司規定,只是年紀關係,導致體內代謝酒精速度不如以往;當天酒測值超標,但還沒有執行飛航作業,就被辭退且遭求償,均於法不合。另外,有關媒體報道他酒駕一事,並非他散布,且航空公司是否因此損及商譽、仍難定論,請求法院駁回。
法院認為,葉男酒測值確實超標4倍多,已嚴重危及飛航安全,難以認同他處於完全清醒狀態;另外,飛行員一旦在飛航前被檢測出酒測超標,即屬違反工作規則且情節重大,而被告身為飛行員、擔任正駕駛兼機長,飛航安全繫於一身,若當日執行飛行作業,將置全體機組員與乘客的生命安全於高度風險中,認定被告須負起賠償責任,遭辭退機師一職並未違法。
法院衡量後,就「尚未服務月數結算其離職賠償金額」、「賠償旅客」與「調派其他飛行員」等3部分,須負賠償責任,判決葉須賠償64萬1316元台幣(約14萬元人民幣)。該案可上訴。
資料圖:遠東航空空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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