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男子綁架多名男童勒索巨款,隱姓埋名逃亡15年,最終?
「正義可能會遲到,但不會缺席。」這句名言最近因為甘肅白銀連環殺人案的審理及一審宣判而再次被人引用。在汕頭市潮南區也有這麼一名男子,當年連續參與綁架作案時只有24歲,僥倖逃脫後潛逃在外隱姓埋名,15年後還是落入法網,此時已人到中年。近日,這個叫周某武的男子被潮南區人民法院以犯綁架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罰金3000元。
光天化日之下哄騙抱走男童
潮南區峽山街道男青年周某武,平素不務正業、遊手好閒,喜歡跟一幫不正經朋友廝混。2001年2月,他與吳某鑫、林某國、游某松密謀綁架人質勒索財物。同月13日下午5時許,周某武與3名同夥竄至峽山街道西環路一家電子遊戲廳,由吳某鑫、游某松將正在裡面看別人玩遊戲的12歲男孩小周哄騙到外面,強行抱上一輛三輪摩托車載至一老房子中看管,並威脅小周說出其家庭電話號碼,由吳某鑫打電話給小周的父親周某振勒索50萬元,後經對方再三哀求,同意以2萬元贖人。
次日傍晚7時許,吳某鑫、林某國在潮陽區和平鎮和谷路口附近向周某振收取贖金1.84萬元和一部諾基亞5110型手機後,將被他們綁架的小周放回家,贓款被4名綁匪瓜分。
搶劫的士作為綁架交通工具
錢來得如此容易,這夥人自然不會就此收手。同年4月17日下午,吳某鑫、林某國、吳某加等人在吳某加位於潮陽區銅盂鎮河隴村的家中密謀綁架兒童勒索財物,吳某鑫提出先搶劫一輛出租小汽車作為交通工具,其他人均表示同意。其後他們到潮陽區和平鎮某賓館前雇乘王某駕駛的一輛粵V號牌紅色夏利出租小汽車前往惠來縣,當來到惠來縣靖海鎮時,吳某鑫等人將王某控制並用膠帶捆綁起來,將其扔到附近一片樹林中,駕駛劫得的計程車回到吳某加家。同月19日上午7時許,周某武與吳某鑫、林某國駕駛這輛計程車竄至潮南區峽山街道桃溪老橋附近,由林某國下車強行將正準備到學校上學的12歲男孩小陳抱上車,帶至吳某加的家中關押,再以相同的手法打電話向小陳的父親陳某洲勒索80萬元,經雙方討價還價後決定以2萬元贖人。次日下午6時許,吳某鑫、林某國開車到潮陽區和谷路口向陳某洲收取贖金2萬元和一部摩托羅拉L2000手機,隨後將小陳放回家。作案用的紅色夏利計程車被綁匪丟棄於銅盂鎮深坽村路旁,後被追回並發還車主王某。
2001年5月,周某武與吳某鑫、林某國、游某松密謀搶劫計程車用作綁架小孩的交通工具。同月8日晚8時許,周某武與吳某鑫、盧某霞在峽山街道某賓館前雇乘周某駕駛的一輛粵D號牌紅色桑塔納出租小汽車至惠來縣東埔村,夥同在路旁接應的林某國、游某松對司機周某實施控制,將周某帶到惠來縣一家旅社關押並開走其計程車。當晚,吳某鑫將鄭某燕接到該旅社一起看管周某。次日上午,周某武與吳某鑫、林某國駕駛搶來的計程車竄至潮南區峽山街道上東浦村某學校附近,由林某國下車將正在該處的12歲男孩小庄強行抱上車,威脅小庄說出家庭電話號碼並由周某武打電話向小庄的父親勒索贖金。眾綁匪驅車將小庄帶至惠來縣仙庵鎮林某國姐姐的老房子中看管,周某武和吳某鑫駕車返回某旅社,將車輛還給周某並讓其立即離開。吳某鑫、林某國、盧某霞、鄭某燕、游某松等人接著又將小庄轉移到惠來縣城一家招待所繼續看管。
全案6名罪犯先後被處刑罰
多行不義必自斃!2001年5月10日,這場醜劇的「大幕」終於落下。當天下午4時許,盧某霞、鄭某燕在招待所房間中負責看管小庄,周某武與吳某鑫打電話要求小庄父親將贖金2萬元和5條中華牌香煙裝入塑料袋中扔到招待所圍牆外。林某國在圍牆外拿到2萬元和5條中華牌香煙後,與周某武、游某松、盧某霞、鄭某燕一起乘坐一輛三輪摩托車逃離現場,公安機關現場伏擊抓獲林某國和盧某霞,其餘幾名犯罪嫌疑人被逃脫。
吳某鑫和鄭某燕潛逃至廣州,同年8月7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法律的懲罰隨後跟進,吳某鑫、林某國、盧某霞、鄭某燕和吳某加均被法院判刑,全案所有犯罪嫌疑人僅剩周某武和游某松在逃。
在被通緝15年半之後,2016年11月5日,周某武終於落入法網。去年8月11日,潮南區檢察院向潮南區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周某武犯綁架罪。綁架罪是起點刑10年的重罪,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周某武所犯罪名成立,且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據此作出了前述判決。
來源:汕頭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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