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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副教導員稱名譽受損,狀告村民要求賠1塊錢

4月2日,遵義仁懷一位民警,將當地一位村民告上法庭,並要對方賠償1塊錢。原來,該村民此前曾在網上多次發文,稱該民警涉嫌職務犯罪。

這位民警王某,去年6月曾任仁懷市公安局鹽津派出所副教導員。仁懷市壇廠鎮48歲村民劉某,以該民警及其同事在辦理一起案件中存在不作為及包庇嫌疑犯為由,向仁懷市委和紀檢部門提出控告。

經紀檢部門核查,辦案民警因存在拖延辦案情形而給予了處分;但王某系案發後十多日才到鹽津派出所工作,並非案件主辦人,也不存在瀆職行為

在收到紀檢部門對王某的核查結果後,劉某仍故意「攪渾水」。今年1月以來,劉某在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的情況下,通過其新浪微博,多次發布王某涉嫌瀆職犯罪的信息,引起大量不明真相人員進行轉發、評論。截止目前有,新浪微博劉某的賬號上,涉及王某的相關內容仍未刪除。

王某訴稱,劉某的行為已經給自己精神造成嚴重影響,侵害了名譽權,於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劉某賠禮道歉並賠償1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劉某在庭審中辯稱,自己發布的微博是行使公民檢舉權、監督權的表現,且涉案文章是客觀描述,不存在誹謗等侵權行為,不構成名譽權侵權。

仁懷市法院審理後認為,劉某在收到紀檢部門回復的情況下,仍然多次通過微博發表王某涉嫌瀆職犯罪的言論信息,並引起大量轉發、評論,其主觀上存在明顯的故意,客觀上造成王某的社會評價降低,構成名譽侵權,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劉某停止對原告王某名譽權的侵害,公開向其賠禮道歉並支持了王某關於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請

貴陽晚報全媒體記者 黃寶華

編輯:冷兵

審校:石婷

簽發: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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