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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歲又清明,家祭之時莫負好春光

宋代文人王禹偁有一首《清明》小詩,曰:

無花無酒過清明,

興味蕭然似野僧。

昨日鄰家乞新火,

曉窗分與讀書燈。」

《曆書》中記載:「春分後十五日,斗指丁,為清明,時萬物皆潔齊而清明,蓋時當氣清景明,萬物皆顯,因此得名。」又到一年清明時節,氣候正值仲春,天氣逐漸轉暖,從物候上講此時氣溫升高,正是春耕的大好時節,故有「清明前後,種瓜點豆」之說。《淮南子·天文訓》云:「春分後十五日,斗指乙,則清明風至。」按《歲時百問》的說法:「萬物生長此時,皆清潔而明凈。故謂之清明。」

清明節是中國重要的「時年八節」之一(八節分別為:上元、清明、立夏、端午、中元、中秋、冬至和除夕)。清明作為節日,與純粹的節氣又有所不同。節氣是我國物候變化、時令順序的標誌,而節日則包含著一定的風俗活動和某種紀念意義。清明節是我國傳統節日,也是最重要的祭祀節日,是祭祖和掃墓的日子。清明前後中國人都講究要回家祭祀祖先。清明節流行的掃墓活動,其實是前一天寒食節的內容。寒食,相傳起於晉文公悼念介子推一事。

(寒食節是為了紀念介子推)

唐玄宗開元二十年詔令天下,「寒食上墓」。因寒食與清明相接,後來就逐漸傳成清明掃墓了。古時掃墓,孩子們還常要放風箏。有的風箏上安有竹笛,經風一吹能發出響聲,猶如箏的聲音,據說風箏的名字也就是這麼來的。

中國傳統的清明節大約始於周代,已有二千五百多年的歷史。清明最開始是一個很重要的節氣,後來由於清明與寒食的日子接近,而寒食是民間禁火掃墓的日子,漸漸的,寒食與清明就合二為一了,而寒食既成為清明的別稱,也變成為清明時節的一個習俗。清明之日不動煙火,只吃涼的食品。而清明節放假,也並非是我們現在社會獨有的員工福利。

清明節是在仲春與暮春之交,掃墓活動通常是在清明節的前10天或後10天。有些地方人士的掃墓活動長達一個月。古時官吏回鄉掃墓,時有耽誤職守的事,唐玄宗於是頒布政令解決假期的問題,開始規定寒食節放假四天。到貞元六年(790),假日加到七天。這樣官員們可以從容地進行掃墓祭奠之事。由此可見,當時寒食節已經成為唐朝一個很隆重的全國性節日。唐朝王冷然的《寒食篇》中說:「秋貴重陽冬貴臘,不如寒食在春前。」即說明寒食節的重要程度超過了重陽節和年終臘祭。

清明掃墓,謂之對祖先的「思時之敬」。其習俗由來已久。明《帝京景物略》載:「三月清明日,男女掃墓,擔提尊榼,轎馬後掛楮錠,粲粲然滿道也。拜者、酹者、哭者、為墓除草添土者,焚楮錠次,以紙錢置墳頭。望中無紙錢,則孤墳矣。哭罷,不歸也,趨芳樹,擇園圃,列坐盡醉。」其實,掃墓在秦以前就有了,但不一定是在清明之際,清明掃墓則是秦以後的事。到唐朝才開始盛行。《清通禮》云:「歲,寒食及霜降節,拜掃壙塋,屆期素服詣墓,具酒饌及芟剪草木之器,周胝封樹,剪除荊草,故稱掃墓。」並相傳至今。

古時,清明掃墓還流行一種插柳的習俗。中國人以清明、七月半和十月朔為三大鬼節,是百鬼出沒討索之時,人們為防止鬼的侵擾迫害而插柳戴柳。柳在人們的心目中有辟邪的功用。北魏賈思勰《齊民要術》里說:「取柳枝著戶上,百鬼不入家。」清明既是鬼節,值此柳條發芽時節,人們自然紛紛插柳戴柳以辟邪了。

按照舊的習俗,掃墓時,人們還要攜帶酒食果品、紙錢等物品到墓地,將食物供祭在親人墓前,再將紙錢焚化,為墳墓培上新土,折幾枝嫩綠的新枝插在墳上,然後叩頭行禮祭拜,最後吃掉酒食回家。

清明節,又叫踏青節,按陽曆來說,它是在每年的4月4日至6日之間,正是春光明媚草木吐綠的時節,也是人們春遊(古代叫踏青)的好時候,所以古人有清明踏青並開展一系列體育活動的習俗。在古時,清明節還有一種說法,就是「三月節」。在古人的觀念里,108是代表完滿、吉祥、久遠、高深的大數,把清明放在冬至後第108天,是有很深的含義。清明的得名,不僅緣於萬物此時的生長清潔明凈,也緣於這一時期的太陽也是清新的太陽,流轉於這一時期天地之間的陽氣,也是清新的陽氣。因此,清明節不禁是一個祭掃的時節,更是踏春昇陽的好時機。

清明節的特色有三個:一是兼有節氣與節日兩種「身份」,二是以戶外活動(掃墓、踏青等)為主,三是兼有肅穆(或悲傷)(掃墓祭奠)與歡樂(踏青等遊玩)兩種情感氛圍。既能夠悲緬古人,又不辜負當下的好春光,如此才正應了「道法自然」的祖訓。

(道教之音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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