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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他人信用卡「養卡」,按百分之一收手續費 這樣做非法!

日前,岳陽市雲溪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非法經營案,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七千二百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期間,李某分別為17人刷卡套現或養卡,並按百分之一左右收取手續費,共套現金額總計1021789元,非法獲利72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國家規定,使用P0S機為他人刷信用卡套現進行非法經營,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罪行,屬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且主動退清全部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結合岳陽市雲溪區司法局出具的評估意見,對其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宣告緩刑。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違法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POS機)等方式,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的,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

轉載自:湖南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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