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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價收葯高價賣出,北京破獲非法經營團伙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連續接到群眾舉報,在多家醫院周邊有人向患者收購藥品。警方聯合食葯部門經過大量調查,逐步鎖定了以趙某廣(男,33歲)為首的非法收購經營藥品的團伙。

低價收購醫保藥品,再提高價格出售,看似輕鬆的「生財之道」,卻觸犯了法律。目前4名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經營罪已被刑事拘留。警方表示,醫療保險是國家為人民群眾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個人開出藥品後賣給收葯人的行為涉嫌觸犯法律。

隨後,警方展開行動,查獲這個團伙藏匿在居民小區里的兩個窩點,抓獲趙某廣等4名嫌疑人,現場查扣波立維、復方丹參滴丸等藥品8200餘盒,涉案金額29萬餘元,並及時從物流公司追回價值5萬餘元的藥品。

據嫌疑人交代,這個團伙之間均是親屬關係,並沒有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他們在醫院周邊等地從普通患者手中低價回收從醫院開出的藥品,每盒藥品根據市場價格和收購價格分別加價後,通過網路聯繫買家出手。這不但擾亂醫藥市場,還導致國家醫保資金流失。

辦案檢察官指出,近年來藥販子非法經營的案件頻發,不僅擾亂市場秩序,也給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帶來威脅:有些藥品已過保質期仍被銷售;有些藥品來源渠道不明,可能摻假;一些藥品被藥販子收購後,因儲存條件相對簡單,可能變質,服用後對人體有害。利用醫保報銷的政策,通過醫保卡低價購買藥品轉賣給藥販子,騙取國家醫保補貼,數額較大的,甚至可能涉嫌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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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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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假藥、劣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實施生產銷售假藥、劣葯犯罪,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侵犯知識產權、非法經營、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本期編輯:張曉飛

圖文來源:網 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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