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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是神聖的,若愛,請深愛,若不愛,請走開

這個問題,太有意思,想來對於大多數人,都是不能接受,愛情中,愛則是唯一,否則不如放手,寧願成全也絕不將就。

剛才看了下回答,有些是在結婚以後才發現的,這樣的情況,很多人會為了孩子,選擇隱忍,原諒。

但這種隱忍,在某些程度上很容易發展成彼此的折磨,從而導致心理缺失,如果真的到了這一步,那麼不管是對雙方,還是對孩子,都不能說是幸福,而只能是傷害。苦情若不能好好生活,那就是災難。

而更可怕的是,你會不自覺地把你的情緒宣洩給孩子,「我是為了你才不離婚的……」「如果沒有你,我早就離婚了……」這種東西,一方面是你給自己找的借口,為自己的怯懦,犧牲找到等同的價值,另一方面是你的武器,用來規導你的孩子,讓他心能同你一致,這種想法太自私,太瘋狂!

你的一句話,使孩子背負了一身的壓力,所以,有人會說,不能好好生活的「苦情」媽媽,是孩子一輩子的災難。

如果這個女人對我已沒有競爭力,構不成威脅,比如那個女人並不喜歡他,或者那個女人已婚,甚至已經不在這個世界了,那就讓他裝心裡好了,有什麼不能接受的。

雖說愛情是自私的,但對一個沒有競爭能力的人再去吃醋,就有點無理取鬧了。既然是最愛的男人,那就包容一點他的缺點吧,畢竟達到了自己的目的,能夠和自己最愛的人長相守,而且對自己有足夠的信心地話,相信,石頭也能捂熱的,何況是一個人。

多一點寬容,給他一點空間,總有金石為開的時候。

人心不古!人心不古啊!愛情,往往是微妙的。你最愛的男人心裡卻有別的女人,說明這個男人心裡沒你,更談不上愛你,如果你受不了,辦法只有一個,就是慢慢淡化對他的愛,慢慢忘掉他,再去尋找愛你的、你也愛的人。愛是自私的。草木也有情。

作為男人,最愛的女人心裡住著另外一個男人。反之,作為女人,最愛的男人心裡住著另外一個女人。答案是肯定一致的,誰也不會接受。

我不知道這算不算精神出軌的範疇,但愛情是不准他人侵犯,愛情要的就是至純至真。如果夫妻兩人都同床異夢,心猿意馬。那麼婚姻不會長久,戀愛也是如此。愛情不僅僅是肉體的,更應是靈魂的。我們不是嫖客或妓女,我們要的不單是快感,還要有靈魂之間的慰藉。

那麼有誰會接受沒有靈魂的愛情呢?

最愛的人心裡住著一個女人,實在難以接受。我多年前發瘋一樣愛上一個男人,然後放棄出國發展,放棄上海可以過的不錯的生活,拎著個包跑到大山裡的部隊里,和他結婚。原以為什麼都不在乎,只要相愛,就可以白頭到老什麼的,可是不行。有一次他帶我回老家,在同學聚會宴上,他對著初戀的情人,直直地看著,說著酸酸的鬼話,讓我很生氣。如果在生孩子前,我看到這一幕,會選擇離婚,但是有孩子了,忍到了現在。我們倆人表面上看著還正常,實際上我越來越排斥抗拒他了,只要看見他,他的初戀的面孔就在我眼前幌盪,那氣簡直不打一處來,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更產生了一種想分開的念頭。他從不解釋,認為我有感情潔癖。就這樣拖著,過得很不舒服。不知別人碰到這事怎麼想,反正我不能接受。我慢慢地拒絕他了,轉移自己的視線,找自已喜歡的事做,爭取活得輕鬆點。

愛是自私的,排他的。人的時間,精力都是有限的。如果允許男人心裡住著另一個女人,那麼,他必定會分一些時間,和精力給她。久而久之,成了理所當然,她會在不經意間分走一些本應屬於你的愛。

若愛,請深愛。若不愛,請走開。分得一杯羹,分到一份愛,那不是愛,是憐憫,是施捨,甚至是無言的傷害。

就在今天晚上,出去散步的時候,遇到一個女同事,在跟他的男發小共進晚餐。大家都知道他們是發小,可誰又會否認他們不曖昧呢?

感情,是個說不清楚的東西。友情,和愛情之間,沒有明顯的界限。如果是心裡住著初戀,或者前任,後果更可想而知。

愛,是神聖的,排他的。要想一輩子開開心心過生活,不被他人打擾,甚至剝奪本應屬於自己的幸福,就得防患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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