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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在貴專業已達成共識,但大眾卻還是停留在舊有認識的現象?

雖是月初,卻是本月在知乎最後一個學術長回答。「素衣莫起風塵嘆,猶及清明可到家。」

下述雖分為三部分,涉及三領域,卻有一貫聯繫。


第一部分:哲學

敢問低調到沒有認證,卻自稱哲學博士的題主:哪個哲學界達成了共識,認為馬克思的哲學是物質本體論?西馬、後馬,只要不是教科書的,其他神馬都是假的馬克思主義,就像這種宣傳畫是嗎?

可教科書哲學界,二十年前有過對馬克思本體論的爭論?

教科書所謂假的馬克思主義,卻真有共識:馬克思的哲學絕不是物質本體論,以權力達成的「共識」才是最假的。具體論述,寫過很多,系列回答,羅列於: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5164090/answer/230128011

三篇「大毒草」中的兩篇:

https://zhuanlan.zhihu.com/p/25294245

敢問比我學歷高,比我專業的題主,您的論斷有何論證?且不說您自己的大作,搬運點您所謂的共識也行吧,在哪呢?


@Soningga Zhang

大佬批判國民性這種空泛概念,貴乎常見,是有不少現實積極意義的,但開篇就很有問題——

不要只看西文詞形一致,就把民族當成國民。這種混同源於法國大革命,西耶斯民族化的人民主權說是始作俑者;用流行說法,他是民族發明之父。西方民族主義這麼做,目的有兩點:其一,對外獨立。統合現實中的差異與矛盾,如地區、階級,該國獨立的實力與正當性都得以增強;其二,對內專Z。這種民族的範疇,遠大於階級,所以只有某些階級統治一個國家是不正當的,甚至不應該有統治階級——這聽起來像共產主義?納粹聽起來還像社會主義呢。這種範疇當然也大於國民,所以殖民地的人就算屬於國民,也不屬於享有國家主權的民族,這聽起來不像共產主義了吧?

我國近代開始流行國民性,目的只與西方民族主義第一點的方法相似,形式卻不同:不是以民族涵蓋國民,而是相反。孫中山知道,按西方對民族的界定,西方總體可以說成一個民族對應一個國家,再按民族化的人民主權實現獨立;中國若按西方,會有很多民族,難道這些民族都獨立建國?所以孫先生髮明了中華民族,把民族改造成國族。參見: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1213492/answer/240306252

可惜,蘇俄學了西方,新中國也跟著學,和西方一樣,如今都面臨棘手的問題。

從洋務運動、戊戌變法到辛亥革命,我國各派有識之士都感到,只變革技術、制度,救不了中國。在新文化運動之前,梁啟超已借西方啟蒙運動,呼籲「新民」。這恰恰是西方自由主義,尤其共和主義重要的內容。二戰後,共和主義復興,怎會消亡,怎會很少有人用?光百度學術一下,近三十年來,西方期刊、論著題目包含這個詞的實在太多,引用率也挺高。當然,中國所講的啟蒙和西方不同:enlighten如其組成,光亮源於內在,即每個人都有理性,就像佛教所謂眾生皆有佛性,只待修行;中國則如詞義,啟蒙的蒙,是蒙昧的人,本身沒有理性,是孫中山所謂後知後覺的人,不但需要被教化,即便成了名義上的主體,也要被代表、服務和領導。

中西相關差異,可見:

相反,納粹的民族主義,基於生存與安全,統一於意志與權力,是C.施密特的決斷主義,不是基於德性,統一於國民的共和主義。而納粹對民族的鑒別、改造和消滅,方法恰恰極其科學,集中營就是典型。納粹的集中營已成歷史,歷史卻進入了更科學的集中營。阿甘本的論述,參見: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65151834/answer/301579933

當科學性成了另一個版本的國民性時,人們不但無視了以上所述,還會像貴乎一樣有趣:這邊批判國民性的空泛,那邊卻將民族、階級變得更空泛,比如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6465011/answer/261337404

即便思修課將學生總體的法律水平一下從初二提高到大一,還是不會告訴學生,這些不止是道德,而且是民法基本知識,也是我國基本規定,更別說其他法律了——

助人為樂,見義勇為,從小聽膩了吧?總覺得幫了不一定有回報,幫不成反受累,甚至幫成了反被坑,所謂英雄流血又流淚?老人跌倒,扶不扶,都上春晚了,書寫了人類史新篇章。可無因管理這個詞,還沒寫入思修課本。除了學法的,大多數國人,哪會知道,只要對方願意,或者根據一般經驗,應該願意,不論幫成與否,被幫的應當補償幫他的。強調一遍,應當,是必須!你被搶了一個錢包,裡邊只有幾十塊錢,別人幫你追回,或沒有追回,卻被打傷或意外撞上什麼的,你補償的醫藥費不止他要追的幾十塊錢。你覺得不值,就該事先表明,這不用別人幫;否則,別人不知道你損失的價值,以更高的價值,甚至生命去幫你,還得自己承擔巨大的損失,這公平?這是鼓勵人們去幫?而未經別人同意,就先服務,後要錢,這不是無因管理,而是強迫得利,變相的強買強賣。

拾金不昧,也從小聽膩了吧?可除了學法的,大多數國人會知道,拾金昧了輕則構成不當得利(應當返還利益,又強調一遍,應當,是必須!),重則構成犯罪?

ATM機故障,取1000,卡只扣了一塊錢 。天上掉錢,不要白不要?構成盜竊罪。許霆案,挺經典,貴乎都討論過。但我認為,第一次故障所得的錢,不是他故意利用的,不作為不構成盜竊罪,後邊利用故障取了幾萬才構成。

機場清潔工,將暫時無人看管的紙箱拿走,裡邊有一萬四千五百多克黃金。侵占罪,梁麗案,聽過么?百度百科都有。但我認為,這不是遺忘物,權利人只是暫時離開了半分鐘多,應屬於盜竊罪。

光百度搜「水果」和「哄搶」,就有很多這樣的新聞:車翻了,貨撒了,附近的人來搶,甚至警方攔都攔不住。這些人「樸素的」觀念是這樣的:掉在地上,你控制不了,就不是你的了。聚眾哄搶罪真是缺乏存在感啊!

不是吹美國,就看一部片,《雨人》。別人為了讓雨人正常生活,問了他一個問題:如果在街上撿到一大箱錢,應該怎麼辦?雨人選擇了送給朋友。而小學生大聲糾正,應該報警。當然,撿到一分錢這種管理成本遠高於遺失物,而遺失物又不能看出失主身份,應當允許撿到的人合法佔有,不應像我國這樣,最終確認為無主物後歸國家,除非失主證明並索取。

這些當然是教育的問題,而教育關涉的,難道不是國民法治意識,不屬於國民性?即便貴乎這麼高姿勢水平的,還普遍將「權力」和「權利」、「法治」和「法制」混用,難道只是語文老師水平問題?就像第一個問題,只是政治老師水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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