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視頻網站聯名抵制明星「作妖」,宋方金、汪海林舉雙手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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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三大網路視頻平台共同發布了《關於規範影視秩序及凈化行業風氣的倡議》,表明了抵制演員高片酬的態度。
騰訊視頻、優酷、愛奇藝聯合發布倡議
《倡議》主要列舉了三種行業現象:「明星效應」被過分誇大,部分演員「唯身價論」和「唯地位論」。
演員高片酬一直是熱點話題,《倡議》中所說的「明星效應」和「唯身價論」是多方原因所致,只有演員這一個巴掌是拍不響的。
倡議書
一方面文化產業興盛,多方力量湧入角逐市場,資本裹挾影視,產能過剩。另一方面媒體時代,粉絲經濟大爆發。
在「市場邏輯」之下,投資人將當紅演員作為收視保證,為了搶佔市場,花大價錢請當紅流量明星,導致成本失控。再加上影視項目控制流程的不成熟,導致明星「作妖」時,無法進行有效約束。
如何看待三大平台的聯合倡議行動?
編劇宋方金認為三大視頻網站聯手發聲明,這說明他們已經達成了基本共識。
「這個共識應該主要是兩方面:一方面對文藝風向和文藝政策的理解,對優秀作品的創作呼喚;另一方面,說明財大氣粗的視頻網站也扛不住粗製濫造和巨額片酬這些影視亂象了。」
天價片酬現象由來已久,而各方人士對遏制高片酬的呼籲也是一浪高過一浪。
編劇宋方金
宋方金說:「只要製片方看著演員的名字就能買劇的現象存在,演員的片酬就一定是天價。而聲明裡提到,三大視頻網站不再唯明星標準論。天價片酬的造成原因就是把明星是否出演當成唯一標準。
如果能把這一標準打破,多元化、多標準、多維度評估作品,巨額片酬以及替身、摳圖等粗製濫造現象就迎刃而解了。」
編劇汪海林
編劇汪海林認為:
「很多現象也是因為互聯網平台介入以後產生的,他們對此有一定責任,當然這是綜合造成的。但平台主動提出這個問題,說明情況在好轉,跟十九大以後整個大形勢有關係。
這個實際的效果會怎麼樣,很難說。實際上演員高片酬最後還是互聯網平台買單,他們之前搶佔、瓜分市場,現在行業競爭告一段落了,但這個癥狀還會持續。這不利於視頻平台的發展,過高的片酬讓他們的壓力也很大。但我更看重他們能夠採取什麼措施。」
三大視頻平台的強勢倡議可行嗎?
過去幾年,觀眾經過了不少爛片的洗禮,對IP+流量明星的商業模式有了審美疲勞。這兩年兩會的代表和委員也對「小鮮肉」提出批評。基於市場和政策的雙重原因,這次三大平台的行動是可以預計的。
問題是,要把抬起來的片酬降下去,靠三大視頻平台的強勢倡議可行嗎?
《倡議》重點提出了三點呼籲:一是演員片酬控制在合理比例,優化版權採買評估標準;二是規範劇組工作流程;三是建立劣質演員名單庫。
對以上呼籲,宋方金認為,關鍵看執行,但首先得有態度。作為三大視頻平台,已經亮出了正確的態度。
「一,關於巨額片酬,只要平台想抵制,就一定可行,就是看決心大小。原來主要是行政調控,行政調控面臨市場變化的時候,有時候很難貫徹執行。如果有行政調控手段,再加上平台這樣的市場終端上行下效,會立竿見影。
二,關於規範化生產,這個比抵制巨額片酬更容易做到。只要創作風氣正了,個別害群之馬害不了群。這跟天價片酬是一個問題。天價片酬就會帶來『天大』問題。對前兩點,我認為是可以做到的。
三,劣質演員名單庫比較難實現,主要是無法量化何為劣質演員的標準。另外,這個名單是內部名單還是向社會公布?會不會侵犯演員的相關權利?所以,我覺得劣質演員名單這個事情不太容易執行和實現。」
汪海林就第三點呼籲談了自己的看法:
「關於建立劣跡演員名單的問題,我認為劣跡演員能夠存在,主要是市場原因。只要劣跡演員沒被公開封殺,你不用別人會去用。行業很難形成一種道德上的壓力,大多還是出於利益的考慮。比如2015年陳赫被曝出軌後,獲浙江衛視力挺,繼續參加了《奔跑吧兄弟》第二季,這就是媒體的思維。
而道德問題是道德自律自覺的問題,沒有禁令的情況下,行業會不會執行,畢竟選演員並不依賴道德標準。道德感是發自內心的願意這樣做。所以現在我們要判斷清楚就是,平台的行動是來自於他真實的道德感,還是他迫於高片酬壓力做出的選擇。」
三大平台的倡議過後,會有硬性規定還是靠行業自律?
宋方金表示,看到這個倡議後,影視行業人士都歡欣鼓舞,當然,也都擔心不能完全落實。如果此聲明能落到實處,對影視行業將是極大的改變和提振。
「我個人持樂觀態度,我認為,這個聲明會有實際意義。」同時他認為這種正向的倡議肯定會得到官方的鼓勵支持,但硬性政策的出台估計很難。
汪海林認為要預判很難,但他提出了兩種可能:
「一種是出台硬性的政策,這個不是不可能。足球或者其它領域,都有這樣的情況。所以,大家老是按前幾年的思維,覺得肯定不會這樣,我覺得現在都不成立了。
還有一種是靠自律,靠號召改變。我認為可能先是互聯網平台方面主動做出改變,下面就是電視台。這個改變的意向是很清楚的,而且從昨天『飛天獎』的頒獎也能看出這種傾向性。
古裝戲可以拍,但得是歷史正劇;超自然的東西,不是不可以拍,但不是玄幻,應該是原來的神話;會鼓勵更多的現實題材,如行業劇和生活劇,而不是偶像劇。這個傾向已經很明顯,影視公司和互聯網平台通過這些傾向很容易得出結論,對今後幾年拍什麼劇應心中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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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是否能從法律角度促進行業發展的問題,TA知識產權與娛樂法團隊的高級法律顧問谷守霞律師表示:
「關於這份倡議書,更傾向於行業規範的倡導。目前平台方也越來越多開發自製劇或參與內容製作,如果能夠有效執行倡議書的內容,是有助於改善一些行業現象的。
如果倡議書的內容能夠得到行業共識,那麼可以在相關合作中就具體問題各方協商,並通過合同條款進行有效約束,合法有效的合同即是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可以得到法律保護。」
【文/王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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