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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契約文書辨偽八法

20世紀以來,史學研究視角下移,利用民間歷史文獻成為潮流。明清契約文書對於研究鄉村社會組織、地權結構、賦役制度、民眾生計、宗教信仰等極具史料價值,故而備受學界青睞。隨著學術研究價值的提升和市場購買量的增多,原本價格低廉的契約文書,近些年來價格一路攀升,許多明代晚期的地契單張超過了千元,而一些稀有品種則價格更高。利之所至,作偽隨之而來。近幾年,我們在安徽、雲南、江西、福建、浙江、陝西、山西、山東、河北、北京等地都曾發現契約文書的現代偽品,其中以山西和安徽兩地作偽現象最為嚴重。這些偽品輾轉於商販之手,流散於古物市場、古玩交流會之中,充斥於各大收藏網和舊書網,甚至已經跨越海峽,流播到了台灣。一些偽品已被收藏者、博物館、檔案館、圖書館以及高校等個人或公私單位所收藏。

相當數量的現代偽品夾雜在大量的古文書之中,如何準確辨識,去偽存真,應是明清契約文書搜集、整理與研究中頭等重要的大事。然而,相關的學術研究卻幾乎處於空白狀態[1]。明清契約文書的辨偽缺乏科學系統的研究和可供具體操作的方法,辨偽成為契約文書整理與研究最薄弱的環節。鑒於此,筆者在借鑒傳統書畫、敦煌文獻以及明清檔案等辨偽方法的基礎上,依據明清契約文書的特質,結合自己積累的辨偽經驗,總結出辨偽八法:驗紙張、觀墨色、辨字體、鑒筆跡、核印信、識形制、考內容、查來源。以期對契約文書的辨偽提供一點參考。

一、驗紙張

明清契約文書一般為紙本文獻,故作偽往往從紙張開始,因此辨偽亦當從此處入手。作偽者最常用的手法是新紙作舊,即通過染色、煙熏、雨淋或其他現代物理、化學手段將新紙偽造成舊紙。由於時間淺近,「碳十四」的檢測無法發揮作用。不過,根據契約文書紙張的特點,進而了解新紙作舊的手法。辨偽之道,大致可採用觀色、聞味、聽聲三法。

觀色在紙張的辨偽中尤為關鍵。明清契約文書歷經百年或數百年,紙張老化,色澤自然陳舊,正反面顏色均勻,表面光滑勻靜;作舊的新紙,舊色浮於表面,帶有火氣,正反面和表裡顏色不均,紙面帶有細毛。由於作偽者在刷染紙張時,經常重正面輕背面,故而辨偽時更應注意紙背顏色的變化。若作偽者水平略高,肉眼無法輕易辨別紙張顏色的濃淡,此時可利用照相機進行拍攝,在光的反射下,所攝圖片中紙張的顏色對比更加明顯,作偽的破綻通常清晰可見。

聞味的鑒別方法即通過嗅覺以區分氣味,從而辨別紙張的真偽。真正的契約文書紙張常帶有日灰氣、煙氣,而新作舊色的紙張時常會有一種刺鼻的染料氣味或膠氣。氣味的差異是辨別紙張真偽的一個重要參考。

此外,還可以利用聽聲的方法辨別紙張的真偽。古文書紙張多為手工製作,質地較柔軟,抖動時聲音發沉;造假文書則多用機器紙,成本低廉,紙張較硬,抖動聲音發脆。古紙因年代久遠,纖維組織多遭破壞,因此撕破時無聲響,且裂口不成線;作假紙張因是新紙,撕之有聲響,且裂口呈線條狀[2]。

有一件刑部執照,落款「光緒四年三月初二日」(圖1)[3]。該件文書表面看來,紙張褶皺,色澤陳舊。然而,仔細查驗發現,其紙張顏色並不均勻,正面中間部分顏色發黃,而四周顏色卻泛白。觀察相機拍攝的圖片,正反面色差對比則更為明顯(圖2)。貼近一聞,散發出一種刺鼻的酸味。用手觸摸紙張,則黃色處較硬,當為化學顏料刷染所致。撕裂一角,斷裂處呈白色,纖維韌性較強,為機器新造宣紙。雖然作偽者花費了不少心思,經過了染色、揉搓、作殘破等多道手續的處理,但依然留有很多破綻,我們僅靠查驗紙張便可斷定為現代偽品。另外,這件刑部執照其他方面亦存在問題,待下文再述。

圖1 光緒四年洛南縣席克溫捐納刑部執照正面

(偽品)

圖2 光緒四年洛南縣席克溫捐納刑部執照反面

(偽品)

二、觀墨色

通過查驗紙張,可以直接揭穿新紙作舊的伎倆,斷定為偽作。然而,紙張過了關,卻未必是真品。常見作偽者搜集明清時期的空白舊紙,參照古文書的內容形制,臨摹或生造成新的偽文書,姑且稱之為「舊紙新書」。目前,「舊紙新書」以地契居多,也有利用空白舊賬本進行作偽的現象。民間地契(尤其是白契)對紙張的尺寸一般沒有固定的要求,這就給作偽者帶來了可乘之機,其大都利用明清時期的空白舊紙偽造元明清時期的地契,以牟取利益。對於這種作偽的方式,僅靠查驗紙張有時難斷真假,還須觀其墨色。

明清契約文書的書寫時間較久遠,所用亦非化學墨汁,因此墨色較老,沉而不滯,墨與紙張的纖維緊密結合;而現代偽作墨色較新,浮於表面,墨與纖維的結合不夠緊密[4]。故而作偽者雖使用舊紙,亦能從墨色中看出端倪。在觀墨色的過程中,我們還應注意寫本文書內部墨色的濃淡變化。與書畫作品不同,契約文書作為一種實用性文體,書寫者通常不會刻意追求墨色濃淡乾濕的藝術變化,同一件文書墨色通常保持不變。當我們發現文字的墨色(尤其是落款處)出現明顯的變化時,雖不乏有書寫者更換筆墨或後來增補內容的原因,但也應警惕存在作偽的可能。2015年,我們在浙江曾收集到一件落款為「弘光年厶月厶日」(圖3)的白契,「弘光」是南明皇帝朱由崧的年號,其政權歷時僅一年,現遺存的弘光民間契約可謂鳳毛麟角,頗為珍貴。但查驗全文,「弘光」二字墨色較淡。細觀之,「弘」字下掩有一字「厶」。原來該契約落款本為「厶年厶月厶日」,作偽者巧借「弘」字右部構件將「厶」字覆蓋,冒充「弘光」之契,以增其價。然字跡濃淡有別,從而露出馬腳。

圖3 弘光年厶月厶日吳良訓賣山場契

(偽品)

寫本文書的墨色往往保持一致,而雕版印刷的文書則與之不同。雕版模板多為木質,反覆使用則多處易出現磨損,刊刻的文書必然出現局部的模糊或殘缺,故而印刷出來的文書墨色難以保持一致,常常深淺不一。因此,若刊印的官方文書墨色深淺一致,無任何磨損痕迹,則很可能是現代偽品。

三、辨字體

與雕版古籍一樣,明清雕版印刷的文書字體也帶有明顯的時代特徵,其主要使用宋體和軟體字。故而在雕版印刷文書辨偽的過程中,識字體不失為一種好的方法,其常與觀墨色結合使用。古代雕版刻字屬於一門專門的技術,需要長時間的訓練,字不但要刻得結構美觀,還須刻出字體的風格。雕刻技術的不易掌握往往令作偽者望而卻步,但近些年在山西、安徽、福建等地也出現了一批雕版印刷文書的現代偽品。曾見過一件咸豐八年的功牌(圖4)[5],形制與真品略有相仿,但其文字、圖案及邊框墨跡清晰無損,絕非古代雕版刊印。又正文小字非清代軟體字的風格,且筆畫粗細不均,字形大小不一,重心大多失衡,排列不整齊。與同時期的真品(圖5)相比[6],可見偽品刻工之拙劣,儼然贗品無疑。

圖4 咸豐八年安徽巡提部院賞田全安功牌(偽品)

圖5 咸豐十年皖南都堂賞項椿功牌(真品)

一般來說,由於手工雕刻對技術要求較高,偽品所刻字體難以達到與真品非常相近的水平。於是,一些作偽者開始運用現代技術手段進行作偽,最常用的手段就是使用電腦字體,主要包括宋體、黑體、楷體、隸書體等。如圖6所示,這是一件已經在孔夫子舊書網公開售出的文書,百度百科曾長時間將其作為「易知由單」詞條的示例圖片[7]。但稍微用心觀察,便可發現該件文書是一件低劣的偽品,其並非雕版印刷,而是電腦列印而成,字體亦是電腦楷體。類似這種偽品不僅曾為個人收藏者所購買,有的也被地方檔案館和博物館收藏。安徽省檔案館收藏了一件清代宣統元年涇縣造紙廠的股票(圖7)。這件所謂「一百多年前的股票」[8],雖然有騎縫章、簽名,其實也是一件由電腦列印而成的現代偽品。筆者研究發現,其所使用的電腦字體是「文鼎中隸」。

圖6太平天國辛酉拾壹年易知由單(偽品)

圖7清宣統元年涇縣造紙廠股票(偽品)

在辨偽的過程中,電腦版的楷體、黑體、隸書等字體,應當說是比較容易識別的。但電腦版宋體與明清雕版宋體形近,則往往會掩人耳目,若不細加甄別,即使文物專家也會出現誤判。2016年2月23日,《西安晚報》刊登了《岐山發現清朝買官執照》一文,該文稱陝西省岐山縣於安君收藏有一件落款為清光緒四年三月的刑部執照(圖8),「對研究清代科舉、用人制度及歷史沿革有著重要的意義」。此新聞一出,中國新聞網、鳳凰網、新浪網、騰訊網等各大媒體紛紛轉載。然而,這件經當地文物專家及歷史文化工作者認定的「百餘年前買賣官銜的一個證物」,事實上是一件現代的偽品。該件文書與圖1光緒四年的「刑部執照」作偽方法同出一轍,很明顯的漏洞就是標題「刑部執照」,這四個大字並非雕版宋體字,而是電腦常用的宋體。

圖8光緒四年乾縣曲留根捐納刑部執照(偽品)

如果說電腦版常用的宋體字與雕版宋體還僅是形近,那麼新近出現的古刻體、康熙字典體則能夠以假亂真。因此,我們在辨別字體的同時,還需要辨字形。民間寫本文書的用字一般書寫不太規範,時常夾雜一些俗體,即便是官方刊印的文書也會出現某些異體寫法。這些俗字異體大都並非偶然所書,而是帶有濃厚的時代特徵,可以為我們判定古文書的真偽提供幫助。張湧泉先生曾通過嚴謹細緻的字形辨析,斷定七件敦煌寫卷為偽品,結論令人信服[9]。明清民間文書的辨偽亦可借鑒此法。如太平天國所發行的文獻,「國」字一律作俗體「囯」。圖6太平天國時期的易知由單卻書作「國」,偽跡顯而易見。又如在明清官方發行的文書中,諸如「戶部執照」、「執照」、「護照」等,作為標題使用的「照」字一般並非正體,而是異體字「」(構件「刀」俗書或作「」)或「」。若印作「照」字,反而可能是偽品,圖1、圖8的刑部執照是其例。

四、鑒筆跡

在雕版印刷的文書辨偽過程中,使用辨字體、辨字形的方法通常十分奏效,有時可以瞬間識破其偽。然而,現遺存的明清民間文書以地契居多,大部分為寫本,作偽者偽造地契最直接、簡便的辦法就是臨摹舊契,細緻的作偽者甚至會注意到契約中的俗字異體,依照其字形摹寫下來,此時辨字形的方法則很難發揮作用。但是,無論作偽者臨摹得如何形似,還是會自覺不自覺地流露出作偽者的書寫水平和風格,從而露出破綻。鑒書法就成了民間寫本文書辨偽的關鍵。

由於傳統書法是一門較高水平的技藝,非短期可以速成,加之時代變遷和書寫工具的變化,當下大多數作偽者書法水平往往不高,很難達到古人的書寫水平,這恰是民間寫本文書辨偽的一個很好的切入點。如圖3落款為「弘光年厶月厶日」的白契,「弘光」二字不僅墨色較淡,而且用筆綿軟無力,全然不識筆法,與整篇書寫風格迥然不同,由此更加確定其年代乃是偽造。

相對於寫本文書而言,雕版填寫本文書所需書寫的只是寥寥數字,但是依據這僅有的文字也可以辨別真偽。台灣文獻館(全稱「國史館台灣文獻館」)收藏有一件同治四年吉林將軍發陝甘總督部堂火票(圖9),一直作為標本展覽。筆者初見此文書,即懷疑該火票是一件現代偽品,其所書十六字形體大小不一,用筆軟弱無力,起筆、收筆隨意,運筆欠流暢,結體多疏鬆,筆法、字法皆失。作為一件清代官方頒布的文書,書法水平不可能如此低劣。顯然,這是未受過書法訓練的現代人所書。

後來,筆者在7788收藏網見到安徽蕪湖某家店鋪售出了一件道光三年吉林將軍發雲貴總督部堂火票(圖10),仔細查看該文書圖片,感覺形制與先前所見台灣文獻館所藏將軍火票頗為相似,故將兩件文書的手寫文字一一比勘(見表1)。

通過比勘發現,兩件將軍火票的運筆特徵、字形結構、書寫風格完全相同,系出於一人之手。

圖11道光元年吉林將軍發四川總督部堂火票

(偽品)

圖12 光緒十五年吉林將軍發陝西巡撫衙門火票

(真品)

五、核印信

在明清地契的辨偽中,我們應注意一種特殊的現象,就是即便紙張、墨色、字體、筆跡等全部為真,也未必能保證其間沒有貓膩。市場上紅契的價格往往是白契的一倍以上,一些作偽者為牟取更多的利潤,有意在白契上加蓋偽印,從而使得「真白契」變成了「偽紅契」。對於這類「偽紅契」,核查印章成為辨偽的關鍵。印章的辨偽主要從核位置、核內容、核印風、核印色四個方面入手。

明清制度對官印在文書中所鈐蓋的位置有一定的要求。如清代紅契一般在交易價格、立契年月、與契尾粘連等處須鈐蓋官印,嚴謹的契約文書在塗改處也需要加蓋印章。2010年,石倉闕龍興曾收購了一批麗水地區的清代地契,憑藉多年經驗,他發現其中有幾張紅契有些特別。仔細查看,該契約印章所蓋位置全然不對,原來作偽者使用的是道士印(有些印文與官印風格相似),將其加蓋在真白契之上,從而成為了「偽紅契」。

還有一種作偽情況是,作偽者將兩件本不屬於同一份文契的土地買賣契約與契尾粘連在一起,拼湊成一份連帶契尾的完整土地買賣紅契,以提高售價。有時,其土地買賣契約和契尾均為真品,但卻分別屬於不同的賣主,作偽者故意將其拼成一份完整的紅契,無疑也是一種作假行為。這種情況在山西的土地買賣文契中為數不少。對於這類作偽方式,核查一下騎縫印的位置就會發現漏洞,其往往拼對得不夠整齊,再對照一下契文與契尾所載內容,二者並不一致,偽跡昭然若揭。

隨著作偽水平的提高,印章所蓋位置的常識已多被作偽者知曉,我們必須進一步核內容。核內容即要核查印文的內容是否符合該文書的類型、時代特徵、制度要求等因素,如不符合,很有可能就是贗品。古代官印一般在內容和形制上都有嚴格的要求。如元代官印為八思巴文,明代為漢文,清代為滿漢合璧文。許多作偽者因不明古代官印製度,其偽造的印章在內容上就出現了問題。如圖9、圖10、圖11三件清代將軍火票雖然所鈐官印的位置無誤,但印文內容卻為「鎮守吉林等處將軍衙門官印」,且全是漢文。而中國郵政郵票博物館、吉林省檔案館兩處收藏了清代將軍火票的原件,其上鈐官印內容為「鎮守吉林等處將軍印」,皆為滿漢合璧文。偽品與真品官印內容明顯不同,確為偽品無疑。

即使印文內容、形制無誤,也不能貿然斷為真品,還需要核印風。如圖1、圖8兩件刑部執照的官印印文皆為「刑部之印」,亦屬滿漢合璧文,內容看似沒有問題。然而,仔細端詳就會發現作偽的端倪。清制,「刑部之印」漢文當為九疊篆風格。查該印漢文「部」「之」「印」三字確為九疊篆,但「刑」字卻作「」,非九疊篆,乃漢篆字體,與整體印風不符(見圖13)。又清代官印中的滿文初期使用楷字,乾隆十三年(1748)後滿文亦改作篆字。該「刑部執照」落款為光緒四年,官印中滿文卻為楷字,顯然不合清制。考台灣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所藏清代「刑部之印」的印文(圖14),漢文「刑」作「」,為標準的九疊篆。另滿文亦為九疊篆風格。可見,圖1、圖8兩件刑部執照的印章確系現代偽造。

圖13光緒四年刑部執照的印文(偽品)

圖14台灣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刑部印信的印文(真品)

在過去不具備照相製版技術的條件下,印章的翻刻造假是比較困難的,但現今作偽者使用電腦掃描、刻字技術,使得翻版印章與原印內容風格幾乎完全一致。這時候我們還要查其印色。明清契約文書所鈐印章的顏色,雖然可能是鮮艷的,但歷經歲月的沉澱,呈現出自然的古老與陳舊。即使偽造者手段很高,也不易做出天然的古舊感。除了觀色外,我們還可以借鑒傳統書畫鑒別印色的方法,即在印文上面鋪一張宣紙,用指甲在宣紙上稍用力刮,若宣紙上留下鮮明的印色,則很可能是新近鈐蓋上去的印文。2015年冬,筆者曾見過一批清末河北衡水縣的紅契(見圖15),印文為滿漢合璧文「衡水縣印」,其內容、風格、尺寸以及鈐蓋的位置貌似皆無問題,然而印色卻過於鮮艷,且浮於紙上,用手輕輕一抹,指尖全為紅色。再仔細觀察,印文筆畫轉角處過於圓潤,尤以「縣」字的構件「系」最為明顯,可知該印並非鑄造或手工雕刻而成,當為現代電腦所刻。

圖15同治五年二月初六日衡水縣臧於氏賣地契(假紅契)

六、識形制

明清契約文書的形制往往帶有鮮明的時代特徵,因此,識別形製成為辨偽的一個重要方法。如官方刊印的文書常類似古籍刻本,留有天頭、地腳,天頭比地腳要寬許多。筆者在北京古物市場上曾見到過一件落款為清咸豐年間的功牌,但發現天頭地腳等寬,這顯然不符合文書形制,細查果系偽品。

又如戶部執照、監照、功牌、將軍火票等文書,落款處的年號一般皆為刊刻字體。作偽者不明形制,或故意將該處留白,以便於偽造不同的年號,卻因此留下了作偽的破綻,文中所舉多件偽品可驗。

再如明清文書中的標朱。明清公文程式中,上級官員對下級行文,為了表示權威,實行標朱制度,即用紅筆在文書中的關鍵字樣上圈點勾勒,用以提示下級注意。另外,下行文諸如執照類的文書,不僅有標朱,還有畫行和判日,也都是紅筆。以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光緒二十五年大興縣應治沆捐納戶部執照真品為例(圖17)[12],書寫者在「為」(提示所為何事)、「應」(點明姓氏)字上用硃筆加點,在正文起首捐納人的名字外畫圈。

此外,日期、「行」字亦用硃筆書寫,「行」作草書,一豎到底。這些後來都成為防偽的重要手段。作偽者不明古文書制度,偽造時常隨意圈點。如筆者所見光緒三年沁水縣衛學孟捐納戶部執照(圖16),形制上偽造得十分逼真,但作偽者在應當圈點處卻不圈點,而在標題「戶」「照」字上竟加以圈示,從而弄巧成拙。日期也未用紅筆書寫,「行」字雖仿草書,然未能一筆貫穿,亦不夠自然洒脫。

圖16光緒三年沁水縣衛學孟捐納戶部執照(偽品)

圖17光緒二十五年大興縣應治沆捐納戶部執照

(真品)

七、考內容

如果一件契約文書形制上都過不了關,那麼毋庸置疑是偽品。即便有的偽品形制上與真品極為相近,但內容上也往往會存在問題。近些年,在福建出現了一些明代萬曆連城縣清丈歸戶單的偽品。這些偽品使用的是前代遺留下的舊宣紙,有的還經過了染色處理,其版型、尺寸、印章等都與真品十分形似。然而,作偽者缺乏歷史學和文字學的素養,不知真品中「」字(「算」的俗字),故而偽造時將原來的「書」(即「書手」和「算手」的合稱)錯刻成「書笑」。填寫人又不理解清丈歸戶單上的「弓」是計量單位,把「」(「弓」的異體字)皆誤作「號」,於是,在填寫的文字中出現了「中直貳拾肆號伍尺」和「一廣肆號」之類的低級錯誤。另外,偽品中的田畝、科米數值亦失真,這是因為作偽者不懂田畝科米計算方法,而且實際也沒有去計算,只是參考真品記載的數字,略作增減後就抄填在偽品中[13]。作偽者一般文化層次不高,只是仿照真品,依葫蘆畫瓢,故而在偽造時露出馬腳。

萬曆十二年十二月連城縣清丈歸戶單(偽品)

萬曆十二年十二月連城縣清丈歸戶單(真品)

當然,更多的時候,一件偽文書在形制和內容上同時存在問題。如上文提到的三件將軍火票偽品最後一行文字皆為「將軍行限到日」,而真品則為「將軍行限到日繳」,作偽者漏刻了「繳」字,恰是因為其不知清代典章制度的緣故。清制,凡火票遞驛完畢,須將票文繳回發文衙門註銷。「繳」字即「繳銷」之意。又如文中反覆提到的「刑部執照」贗品,這個所謂的「百餘年前買賣官銜的一個證物」在內容上就嚴重違背了歷史事實。清代,全國捐納事務由戶部統轄,戶部中設有專門辦理捐納事務的具體機構,即捐納房。報捐者以呈文的形式提出捐納書面申請,在呈文中須開具姓名、籍貫、身高、相貌、身份以及三代姓名。待捐納房審查通過後,報捐者按規定納銀,完成報捐後,報捐者在指定日期前往戶部,「當堂具結」,領取「戶部執照」。關於清末捐納制度,光緒《欽定大清會典》和同治《戶部則例》中有詳細的說明。作偽者不明古代制度,仿照現遺存的「戶部執照」(參見圖17)形制,臆造出了「刑部執照」這個歷史上並不存在的文書品種,竟被收藏者和文物專家當成了文物。

八、查來源

在契約文書辨偽的過程中,不但要識形制、考內容,還要察考文書的來源。許多收藏者或收藏機構因未細查其原始出處而上當受騙。如於安君口述,外地朋友知道他喜歡舊物件,就送來一些古代地契,「刑部執照」便卷在地契中(《西安晚報》2016年2月23日)。這件來源不甚明確的文書就恰恰是件贗品。

即使在確定文書為真品之後,也並不意味著辨偽工作的結束,我們要警惕利用真契約作偽的現象。近年來,徽州文書的需求量較大,價格隨之猛增,本地的契約往往無法滿足市場的需求,於是一些安徽的商販常到臨近的浙江、江西、福建等地收集契約文書,其主要收購該地的地契、賬本、分書等,尤喜沒有鈐蓋印章、地點記載不明確的白契,以此冒充徽州文書,從而賺取利潤。這些異地契約以徽州文書的面貌,陸續流入了安徽或其他地域的許多公私收藏機構和個人收藏者手中,卻並未引起相關工作人員與研究者的重視。另外,我們在田野考察時,發現了另一種特殊的作偽方式。由於收藏單位或個人往往喜好大戶契約,一些商販便投其所好,將異地同姓的小戶契約摻雜在一起,從而充當大戶契約。這些「真契約」從某種意義上變成了「假契約」。研究者若不詳加甄別,明辨來源,就簡單地進行所謂的歸戶整理或公開出版,必會出現問題。倘使再以此作為研究資料,其研究結果很有可能會出現偏差。因此,我們在契約文書的搜集整理過程中,要弄清其保存與流轉的過程,儘可能地保留文書的原始形態。

結語

從1950年徽州地區的土地契約大批流入市場,引起歷史學家的高度關注,到近十幾年來大批徽州文書、清水江文書、福建文書、石倉契約文書等資料的整理出版,諸多專家學者投身其中,取得了顯著的成績。然而,半個多世紀以來,契約文書的辨偽工作卻進展緩慢,究其原因大致有三。一者,我們對辨偽工作重視度不夠。二者,契約文書的辨偽需要多學科的知識,難度較大。從文中所述可以看出,以上八種辨偽方法各有優點,亦各有局限,必須綜合運用才能達到最佳的辨偽效果。這就對辨偽者提出較高的要求,即須同時具備歷史學、檔案學、文字學、文獻學、書法學等多個學科的知識,而目前的學術研究往往專註其所屬學科領域,鮮有融通。三者,契約文書的辨偽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問,紙上談兵的理論分析在實際的辨偽工作中經常會捉襟見肘,而零碎的經驗往往也會存在一些誤區。譬如一件明代的契約,其紙張、字體、畫押等皆不符合明代特徵,我們即依據理論斷定為偽作。從邏輯上貌似正確,其實或存在問題,因為這有可能是一件清代或民國的抄件。又如一件明代的白契上加蓋了清代滿漢合璧文的官印,我們就依此認定為贗品,亦是片面的,這枚官印也有可能是清代驗契時所鈐蓋。

契約文書的辨偽具有艱巨性和複雜性,又具有明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現今偽品日漸增多,作偽水平逐漸提高,手法日益多樣,高仿贗品陸續出現,使得辨偽工作又具有迫切性。契約文書的辨偽沒有可供參考的範式,唯有在廣泛閱覽真品的基礎上,將多個學科的知識融合貫通,總結出契約文書自身的特徵與規律,並與時俱進,採用新技術和新設備,才有可能識破各種作偽手段,探索出辨偽的新方法。如此,契約文書的辨偽方可成為一門嚴謹的學問,真正成為古文書學研究的一個重要分支。

注釋:

*本文為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項目攻關計劃規劃重點項目「浙江南部契約文書的搜集、整理與研究」(2013GH003)、金華市社科聯重點項目「婺州契約文書的整理與研究」(Z58)階段性成果。初稿曾蒙張湧泉、欒成顯、曹樹基、胡鐵球、何庄、梁繼紅、翁志飛老師審閱並提出寶貴意見,謹致謝忱!文章若存疏漏,概因本人思慮不周。

[1]目前,關於契約文書辨偽的學術研究僅有馮學偉的《契約文書的偽造、防偽與辨偽》(《法制與社會發展》,2013年第2期)一文,後收錄其專著《明清契約的結構、功能及意義》(法律出版社,2015年10月版)之中。該文主要從法學角度討論古代契約文書的偽造、防偽與辨偽,現代契約文書的辨偽尚未涉及。

[2]參見吳詩池編著:《文物學概論》,上海文藝出版社,2002年,第614頁。

[3]此件刑部執照是筆者於2016年5月在孔夫子舊書網(山西一家店鋪)購得,收到後發現是偽品,遂將其退回。

[4]張湧泉:《敦煌寫本文獻學》,甘肅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第653頁。敦煌文書的辨偽方法亦可為明清民間文書的辨偽提供參考。

[5]此件功牌與前件刑部執照是在孔夫子舊書網同一家店鋪購得,發現是偽品後,亦將其退回。

[6]王鈺欣、周紹泉:《徽州千年契約文書》(清·民國編)第一卷,花山文藝出版社1993年版,彩圖第12頁。

[7]該圖自2013年1月以來一直被用作百度百科「易知由單」詞條的示例圖片,2016年8月才將該圖更換。

[8]見《合肥晚報》(2016年3月21日)文章《一百多年前的股票是什麼樣子?》,圖片來源於該文章。感謝蘭溪蔡予新提供線索。

[9]張湧泉:《敦煌卷子辨偽研究——基於字形分析角度的考察》,《文史》2003年第4期,第222-239頁。

[11]光緒十五年吉林將軍發陝西巡撫衙門火票,現藏吉林省檔案館。

[12]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著:《清代文書檔案圖鑑》,嶽麓書社,2004年,第19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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