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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藝術是具有抒情性的,在書法創作中應如何安置我們的情感

書法藝術具備抒情性,這是被大眾所認同的,毋庸置疑。孫過庭說:「(王羲之)寫《樂毅》則情多怫鬱;書《畫贊》則意涉瑰奇;《黃庭堅》則怡懌虛無;《太史箴》又縱橫爭折,暨乎《蘭亭》興集,思逸神超;私門誡誓,情拘志慘。」孫過庭的話告訴我們,書法作品展現的各種風格,其實是書家的情感所致,即使是同一位書家在不同的情感狀態下所完成的書法作品,展現出來的風格也是有區別的。

我們的各種情感是如何在書法中的呈現出來的呢?在書法作品中我們表達自己內心情感的途徑有兩種:一是通過書法本身的點畫、結體、章法來表達。就像顏真卿的《祭侄文稿》,即使我們不理解作品的內容到底寫了些什麼,通過點畫、結體、章法我們也能體會到書家那種失去親人的血淚交進、悲憤交加、情不自禁的情感,和大義凜然的精神氣節。二是通過作品的文字內容去表達,書法不同於一般的藝術,它是造形元素是漢字,漢字本身都有意義,組合在一起也能產生一定的內容,表達一定的思想感情。

有了這兩種表達情感的途徑,我們在創作作品時如何處理我們內心的情感,就有了兩種可能:一是書家的情感與文字內容、書法本身(點畫、結體、章法)的完美契合;二是當文字的內容比較中性、情感的傾向性不強,那麼書家的情感就可以通過書法本身去表達,忽略文字內容。

書法以漢字為表現對象,結果是一件作品有了兩種內容,一是書法的,本體的,一是文字的,附帶的,如果將兩種內容結合起來,無疑會提高書法藝術的表現性。明代的董其昌是提倡書文合一的,但是在古代因為書法文本式的創作,實現書文合一有很大的局限性。現在,表現手段和表現能力豐富了,書文合一的條件已經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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