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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槿惠貪腐案即將一審宣判 檢方建議判處30年監禁

遭彈劾下台的韓國前總統朴槿惠貪腐案4月6日將進行一審宣判。針對朴槿惠所涉多項罪名,檢方建議法院判處其30年有期徒刑,法院將如何宣判正成為韓國社會關注的焦點。此外,法院還決定對朴案宣判過程進行電視直播,這也將成為韓國司法史上首件進行直播宣判的案例。

面臨21項指控

朴槿惠自2016年10月因突然曝光的「親信干政」事件而陷入輿論的漩渦。2017年3月10日,韓國憲法法院通過了對朴槿惠的彈劾案。4月17日,檢方以涉嫌受賄、濫用職權、強迫企業出資、泄露國家機密等18項罪名對其提起公訴。今年初,檢方又向其追加3項指控,即收受賄賂、違反選舉法和違反國家情報機構相關法規等。至此,朴槿惠共有21項罪名纏身。

檢方認為,獲得背負國民信任、被賦予至高無上行政權力的總統,將治國理政的權力交付給幕後掌權的非政府人士,導致國家陷入危機,而且還成為親信干政亂權、貪污營私的同謀。朴槿惠濫用總統職權擾亂國家綱紀並破壞憲法價值,給韓國憲政史留下無法抹去的污點,必須對其予以嚴懲。

或被判處重刑

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朴槿惠貪腐案進行一審審判的同時,「親信干政」案其他涉案人員的審判工作也在有條不紊地加緊進行。法院對朴槿惠「閨蜜」崔順實,前總統府青瓦台首席秘書安鍾范,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等核心涉案人員均已被宣判。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今年2月對朴槿惠案核心人物崔順實作出的一審判決中,認定崔順實濫權、貪污和干預國家事務等大部分罪名成立。其中檢方指控的18項罪名中,有13項與朴槿惠構成共謀關係,遂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罰款18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05億元)。另外,法院在對三星電子副會長二審判決中判處其兩年6個月的監禁、緩刑4年。法院在二審宣判時還認為,李在鎔是迫於朴槿惠及其親信崔順實的壓力,屬於「被動行賄」,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該案是「政商勾結」案件的色彩。

韓國法律界據此分析認為,崔順實和李在鎔的宣判結果均不利於對朴槿惠的量刑。當時法院判定崔順實罪名成立,且判定與朴槿惠共謀關係成立,因此朴槿惠將會被判定與崔順實一樣有罪。同時,朴槿惠作為前總統,其問責力度應該更大。此外,朴槿惠還面臨涉嫌制定「文化界黑名單」和泄露國家機密等其他指控,預計對朴槿惠的量刑將高於崔順實。

分析指出,既然李在鎔被判定為「被動行賄」,那麼朴槿惠就自然成為「主動索賄者」,根據《韓國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中有關受賄罪的規定,朴槿惠有可能會被判處重刑。

直播宣判過程

據韓國媒體報道,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3日決定,允許對朴槿惠一審的宣判過程進行電視直播。

根據韓國法院以前的相關規定,法庭在未徵得被告人同意的情況下不準對審判過程進行攝像直播,即使案件涉及重大的公共利益,法庭也只會允許在宣判或辯論開始前對法庭現場進行攝像。但是隨著韓國社會要求保障國民知情權的呼聲不斷高漲,韓國大法院自去年8月1日開始實施《關於法庭旁聽及攝影攝像的規定》修正案。修正案規定,允許對一審和二審宣判進行電視直播,但是否允許直播將由審判長決定。

4月2日下午,朴槿惠在其向法院遞交的親筆信中明確表示不希望宣判過程被電視直播,因為自該修正案實施後還未曾有一例案件宣判時進行過電視直播,甚至在「親信干政」案核心涉案人崔順實和李在鎔的一審宣判時,也未進行電視直播。不過,法院認為朴槿惠案與崔順實和李在鎔案有明顯的本質不同,只有電視直播才能保證廣大國民的知情權,符合公共利益。

法院稱,朴槿惠作為韓國憲政史上首位被彈劾罷免的前總統、被憲法賦予的最高行政權力的當政者,其受賄案一審宣判如果仍然不進行電視直播的話,就沒有與之相比的更能關乎公共利益的案件。而且,從韓國大法院的立場來看,如果不對朴槿惠案進行電視直播,就失去了修改《關於法庭旁聽及攝影攝像規定》的意義。

韓國媒體分析指出,法院決定對朴槿惠案一審宣判過程進行電視直播,也是為今後對另一位前總統李明博受賄案審判時將進行直播作鋪墊。

在韓國全體國民通過電視直播目睹法庭審判的情況下,法院將對朴槿惠判如何量刑,4月6日將見分曉。

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記者 單士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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