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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手記:服刑人員特許離監,送別自己的母親!

「你們監區那個服刑人員特許離監是啥情況?之前也沒聽你們說?」我撥通八監區管教民警曲文功的電話,直截了當地問道,想儘快把情況問清楚。

「這個事有點急,也算是特事特辦,你稍等一下,我給你發一份材料。」說著,內網助訊通上曲文功的頭像閃爍,「你先看看吧,這上面寫的應該比較清楚了……」

這是一篇曲文功寫的特許離監押解手記,全程記錄了服刑人員周剛(化名)特許離監的整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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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上午,監區領導告訴我,分監區在押服刑人員周剛的母親因病去世,其妻子已到監獄提出申請,依照程序辦理周剛特許離監手續,讓我配合監獄獄政科結合周剛犯罪性質、特點及日常改造表現進行風險評估,將結果儘快上報監獄,辦理有關手續。

周剛,36歲,河南省新鄉市人,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2015年9月入獄,現余刑4年2個月。入獄以來,獲行政表揚共5次,2017年被評為監獄級改造積極分子,平時改造表現較好。

一切工作都在有條不紊、緊張有序地進行。

監獄根據司法部《罪犯離監探親和特許離監規定》辦法,對照周剛各項條件均符合特許離監的要求後,經過慎重研究,決定特事特辦,做出了准許周剛特許離監的決定。

為避免周剛一時無法接受母親去世而產生思想波動,情緒不穩定,特許離監的日期定為其母親出殯當天,即3月28日,前期對周剛暫時保密。監區安排我和其他同志一同押解周剛回家,送他母親最後一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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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我早早地來到了監獄,將周剛從監區帶出,按照要求給其戴上戒具,辦理臨時離監手續。

由獄政科副科長周觀國、監區副監區長賈寶玲、周剛所在的分監區長秦龍、監獄防暴隊程偉、王紅江和我組成的押解小組,帶著周剛踏上了這場特殊的歸途。

3月28日早上8:30,警車緩緩駛出監獄大門,朝著目的地奔去。

車上了高速,分監區長秦龍和他拉起了家常,交談了一會,問周剛,對這次特許離監有什麼想法時,周剛說是不是家裡出啥事了?當秦龍問道他母親身體狀況怎樣的時候,周剛似乎已經預感到母親去世,此時,秦龍向他說出了事情。

之後,車廂里就只剩下周剛壓抑的哭聲和發動機的轟鳴。

一時間,車廂里彷彿沒有了警察與罪犯、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區別,有的只是一個通過哭泣表達悲傷、悔恨的傾訴者和安靜的傾聽者。沒有人去指責他曾經目無國法、為非作歹最終落得個鋃鐺入獄,有的只是近三年來千餘個日日夜夜和他朝夕相處,批評過他、鼓勵過他的老師、兄長、朋友。

最先打破沉默的是副監區長賈寶玲遞給他的紙巾。這個平日里寡言少語、面容威嚴的副監區長卻用一個無比貼心的動作安慰著周剛。

他對周剛說:「想哭就大聲哭吧,沒人笑話你,哭夠了回去好好送老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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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了高速,很快就到了周剛的家中。首先迎上來的是他的妻子和父親,緊隨其後的是顫顫巍巍踩著碎步來的周剛的岳母,四人立定無言,八目相對卻都噙著淚水。

周剛妻子拿來準備好的孝服為他穿上,引他進入堂屋。

看到母親的遺像,周剛再也控制不住自己,「撲通」一聲跪倒在靈位前,久久不願起來,一邊磕頭,一邊大聲地喊道:媽媽,你再看我一眼吧!

生離死別的場景,讓在場的押解民警都不忍直視,我也轉過身,快速地拭去眼角的淚花。

良久,周觀國同志對周剛妻子說:「扶他起來吧,外面人多,去裡屋,勸勸他,寬寬他的心。」

在裡屋,周剛妻子緊緊地攥著他的手說,「咱媽這輩子就你一個兒子,她也沒享過什麼福,她最大的心愿不是吃得好住得好,僅僅只是希望你能回家多陪陪她啊!就連咱媽臨走的時候,還一直喊著你的名字。你一定不要辜負咱媽的期望,好好改造,早點回來……」

周剛不停地點著頭。

時間一秒一秒過去,就在我們準備動身返程的時候,周剛的岳母撥開人群擠進來說:「讓他看看他女兒吧,看一眼再走。」

周剛犯案時,女兒還小,妻子為了不給女兒心理上留下陰影,沒有告訴女兒周剛服刑的事,一直騙女兒說周剛在外面工作,回不來。

一直沉默不語的周剛聽到岳母的話,猛地抬起來頭,眼神中充滿期待卻又瞬間黯淡了下去,緊接著說:「算了,孩子跟她奶奶親,又一直不知道我在監獄服刑,現在奶奶不在了,如果再知道我是個罪犯,怕她受不了這種打擊。」

周觀國同志沉思片刻,對周剛岳母說:「大娘,要不這樣,我們一會把車停在路口,你把孩子帶到車旁邊,找個借口停留一會。讓他看看孩子。」平日里檢查批評不講情面,落實制度一絲不苟,在面對一個想要看看自己女兒但又不敢看的服刑人員時,展現了一名監獄執法者應有的溫情和溫度。

看過女兒,周剛低聲說了句謝謝。周觀國同志說:「已經發生的事情就不要想太多了,要想,就多想想你現在還擁有的。走吧,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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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的路上,我想了很多,最為欣慰的是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的進步,人們對於服刑人員的態度更加寬容,不再過多地揪住服刑人員的過錯而一味地排斥他們、歧視他們,這一點從周剛親友、鄰居的態度可以感受得到。

更讓我們監獄工作者倍受鼓舞的是新時代背景下治本安全觀的提出,在面臨更大挑戰的同時,也為改造好服刑人員,為社會輸出「合格產品」提供了更解放的思想、更豐富的思路、更廣闊的平台。進一步促進監獄工作者在探索有法度更要有溫度、有剛性又兼具人性、有尺度亦不失寬度的監管改造道路上闊步前行。

中午12點多,我們安全回到監獄,在辦理完交接手續後,周觀國同志通過警務通向指揮中心報告情況,最後一句聽他說道「好的,我現在就去處理。」一定是又有任務需要他馬上去處理,想起他在返程路上接聽愛人電話時說的「中午回去吃飯」,我不禁笑了,他今天又要放媳婦的「鴿子」了。

副監區長賈寶玲與我和秦龍將周剛送回監舍後,抿了抿有些發白的嘴唇說:「現在時間剛剛好,今天血壓也好像沒有飆升,不過還得趕緊回去繼續吃降壓藥。」

秦龍同志則顧不得解下身上的武裝帶,一路小跑出去。我知道,他憂心家裡正在發燒的孩子。

糾結良久,我從椅子上爬起來,來到監管區外的更衣室,掏出手機,給妻子發了一條微信「早起見你們還在夢中,不忍驚擾。現已歸來,一切順利。下午開會,晚上夜班,明天視情況加班,明晚上可能回家吃飯,留飯,不必等我。向媽媽問好,愛你,愛女兒。」

延伸閱讀——特許離監規定

第十一條 對於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罪犯,可以特許其離監回家看望或處理:

(一)剩餘刑期10年以下,改造表現較好的;

(二)配偶、直系親屬或監護人病危、死亡,或家中發生重大變故,確需本人回去處理的;

(三)有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危或死亡證明,及當地村民(居民)委員會和派出所簽署的意見;

(四)特許離監的去處在監獄所在的省(區、市)行政區域範圍內。

罪犯特許離監的時間為1天。

辦理特許離監,應由罪犯本人或其親屬提出申請,監獄依照本辦法第六條 規定的罪犯離監探親審批程序批准。

對特許離監的罪犯,監獄必須派幹警押解並予以嚴密監管。當晚不能返回監獄的,必須羈押於當地監獄或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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