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得好好的,寫什麼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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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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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得好好的,寫什麼遺囑?
文|江榕兒
說句不怕大家笑話的話,我寫過很多份遺書。
老粉都知道,我以前走過的黑暗時光都寫進文章里了的,那時候自己應該有中度抑鬱,想死,就寫了遺書。
第一份寫的,具體時間忘了,那時候女兒還小,還沒有十歲吧,她看見了,但是她沒有說什麼,後來才告訴我,媽媽你寫的好像是在告別。我抱歉地一笑。
後來又有一段特別難的時光,我又寫了,給父母,給女兒,給覺得應該交代的人。
再後來因為身體原因,我有些泄氣,有點絕望,就寫了遺書。因為我覺得遙遙無期,孤單無助,想著某一天自己累了就放棄,徹底好好歇一歇。
遺書寫了三次,每次的內容都不一樣,因為不同時段的境況不一樣。每次都是寫寫而已,我是沒有勇氣自殺的,況且覺得自殺太LOW了,太沒有面子了,會給父母和女兒丟臉。我只是預防如果某一天出現意外,我怕來不及交代,事先做個交代和安排而已。
有些事情總是有意無意地透露給身邊人。
沒有想到的是一路走過來,竟然漸漸地順當起來(心態好了就順了),不管有多少困難,從來不想放棄自己的生命,不拋棄,不放棄。那些寫過的遺囑都沒有什麼卵用了。
在多年前我就寫了一本日記,寫給女兒的羊皮書,不管去哪裡都隨身帶著,堅持每天寫一篇,三個多月,寫了厚厚一本。這也是變相的一種遺囑吧,送給女兒了。
以前的我,是對自己的生命多麼的不自信啊!隨時都準備著跟這個世界告別,其實人生就是一場盛大的告別,我們終將分離,不是嗎?
每一次相聚其實都是在告別,何不把告別的儀式做得快樂而持久一點?
現在的我,現階段的我,雖然是一個完全靠著藥物生存的人,但是我覺得很幸福,沒有覺得自己有什麼不一樣。每個人,享受屬於自己的生命就好。
當你找到自信後,能夠獨立掌控自己的生活的時候,似乎生死都能置之度外了。當你相信你的愛人後,即使死亡也無法讓愛消失。當你已經很平靜地處變不驚時,你就強大了。
你不會擔憂什麼,你只想著如何讓你的愛繼續,即使在你身故以後。
保險要有,受益人會是你想照顧TA一輩子的人。遺囑會寫,你會把愛回報給愛著你的人。所以,活得好好的,寫個遺囑又怎麼啦?!
其實,老年人、生病的人、高危職業的人,或多或少都考慮過身後事吧,那有沒有必要提前寫好遺囑呢?
有一位二十多歲的網友,他是一名驢友,喜歡一個人背包旅行。他說,每次出門他都會留下一份遺書,給父母交代一下,什麼銀行卡呀,什麼物品呀,什麼事情還沒有辦理呀等等。他說出門在外,真不知道會不會出現什麼意外,提前寫份遺囑也是一個交代,是負責任的做法。
很多人覺得不理解,太不吉利了!我倒沒有那麼迷信,如果不寫遺囑,至少要向身邊人交代幾句,說說我出門了,密碼什麼的要家裡人知道。如果一個人獨居,還是寫寫為好。
老年人、病人,在頭腦清醒的時候寫遺囑就很有必要了。如果沒有寫好遺囑,子女爭奪遺產大戰是何等的狗血,何等的驚天地泣鬼神,人性?道德?這樣的戲碼相信大家都聽聞過。按照遺囑來,就能夠防患於未然了。
前幾天在網路瀏覽到了一則消息,中華遺囑庫發布了《中華遺囑庫白皮書(2013-2017)》,對所保管的8萬餘份遺囑進行數據分析。
白皮書顯示,82177份遺囑中,有39234份遺囑是獨生子女家庭的父母立下的,佔總遺囑數量的47.74%。其中,有99.93%的老年人都選擇中華遺囑庫的範本中的「防兒媳女婿」條款,在遺囑中規定繼承人所繼承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其夫妻共同財產。
老人立遺囑選擇「防兒媳女婿」條款,是依據的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在婚後獲得的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是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說,如果老人在遺囑中明確寫明這筆財產只屬於自己的孩子,那麼老人的遺產就只能屬於自己孩子一個人所有,即使離婚也不會分配給另一方。
這條消息引起了軒然大波,很多兒媳和女婿表示不服,為什麼?憑什麼?你既然把我們當外人,那麼對不起,我們也不會把你當親人,就別怪我們不認你!
現在的離婚率這麼高,小夫妻動不動就分道揚鑣了,老人們的擔心是有根據的,不想到時候人財兩空。站在某種角度上可以理解,但是作為兒媳和女婿,是很不容易理解的。可能因為這樣的區別對待,從此產生了隔閡和芥蒂,沒了信任,反而使家庭不和。
那麼今天的問題來了,你會在活得好好的時候寫遺囑嗎?遺囑里你會防兒媳女婿嗎?如果你是兒媳或女婿,你會介意公公婆婆或岳父岳母的做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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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覺得寫遺囑是對人生負責任的做法,是有始有終善始善終的安排,是讓愛無限延續,至於怎麼寫,由心就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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