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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首例海外代購走私案一審宣判:主犯獲刑6年

新華社銀川4月5日電 (記者任瑋)記者從銀川海關獲悉,由銀川海關緝私局偵辦的寧夏首例海外代購走私案,由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涉案6人犯走私普通貨物罪,主犯唐某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據了解,該案涉案人員唐某、韓某、楊甲、楊乙、單某、郭某,採取螞蟻搬家方式,從境外走私大量奢侈品經航空口岸入境,逃避海關監管,並通過淘寶網店在國內銷售,牟取非法利益,偷逃海關應繳稅額400餘萬元。

2016年8月,銀川海關旅檢關員從郭某隨身行李中查獲大量奢侈品首飾,共計81件。銀川海關緝私局經過突審,了解到以唐某為頭目的走私團伙盤踞在無錫長期從事走私犯罪活動。專案組連夜飛赴無錫對該團伙窩點進行搜查,並對唐某等人展開抓捕。唐某最終向銀川海關緝私局投案自首,並勸說同案犯投案。

據銀川海關緝私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案為新型網路走私犯罪,主要證據為電子數據,涉案資金查證難度大、取證涉及人員眾多、分布廣。辦案民警科學運用電子取證的偵查手段,對64G的電子數據和5000多頁微信聊天記錄進行分析梳理,最終成功提取該團伙走私的關鍵證據,形成了牢不可破的證據體系。

一審法院認定,6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唐某系團伙頭目,負責組織、策劃、指揮走私犯罪活動,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唐某勸說同案犯投案,系立功,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其餘5名被告人在唐某安排下,或在韓國負責採購貨物,或負責統計採購貨物明細,或通過行李加倉方式帶貨走私入境以及負責銷售走私貨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5人均判處緩刑並處罰金3萬元至30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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