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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首例留置案當庭宣判:調查全程受監督 證據合規得認可

4月3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市交通運輸局財務處原出納會計顧超涉嫌挪用公款一案,併當庭宣判,以挪用公款罪判處顧超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該案的宣判,標誌著江蘇「留置第一案」順利辦結。

時間回到1月31日,當民眾爭相抬頭觀賞超級藍月全食時,無錫市紀委監委辦案點訊問室燈火通明,調查人員正埋頭調查案件。

「手機一個,車鑰匙一把,掛件一副……」

「掛件是什麼顏色的?」

「藍色的!」

「標註一下!」

在案件監督管理室人員的現場監督下,案件調查組成員在顧超隨身物品保管登記清單「掛件」字樣後,加寫了「藍色」。

「經江蘇省監察委員會批准,無錫市監察委員會決定對你採取留置措施……」兩名案件調查組人員在莊嚴的國徽下,對顧超宣布實施留置措施。

「咔、咔、咔……」,攝影、錄像人員在宣布留置措施現場,全程錄音錄像,不讓一個環節「留白」。

案件調查組人員隨後通知了顧超家人和所在單位。臨近子夜,無錫市紀委監委發布了顧超被留置的消息。

「我們既主動公開監察信息、接受外部監督,又始終抓住內部監督不放。」無錫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王喚春說,「案件監督管理、案件調查、案件審理等部門從制度機制上對調查權進行全過程監督,把調查權關進位度的籠子。」

留置前,無錫市紀委監委統一規範涉案調查文書,制定涵蓋安全辦案須知、駐點辦案流程、案件調查安全規定等6方面34條的《安全辦案規章制度彙編》,從制度上對案件調查等工作進行監督約束。

留置中,該市強化過程監管,規定案件調查部門負責訊問工作,公安部門負責看護工作;強化實時監督,對訊問、搜查等調查措施,實施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強化文書出具審核,對相關調查措施的必要性、規範性進行審核把關。該案使用12項調查措施,每一項都嚴格按照江蘇省紀委監委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核。

在辦案過程中,案件監督管理、案件調查、案件審理等部門既互相制約,又互相配合。在立案、解除留置等關鍵節點,各部門會商排查風險點,找准著力點,確保調查權在有效監督中高質高效行使。

「每項調查措施適用、每個違法行為的定性,我們都慎之又慎!」該案主辦人、無錫市紀委監委第七紀檢監察室負責人陶黎清坦言,在辦案質量主辦人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的倒逼下,他「很有壓力」。

在審理環節,案件審理部門提前介入,對證據體系的合法性、關聯性、客觀性進行審查。對案件調查組提供的適用相關措施的程序文件進行審查,確保證據合法性;對證據的採集目的和方法提出建議,並複核部分同步錄音錄像資料。

「一旦發現問題,我們就及時與案件調查組溝通提醒。審理期間,我們先後完成5次閱卷筆錄,提出相關建議30餘條。」該案審理工作主辦人周懿表示。(徐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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