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本市場化行業,行政管理太擰巴
網約車本市場化行業,行政管理太擰巴
本月5日,上海市交通執法總隊對美團打車平台開出首張「責令改正通知書」,稱其嚴重擾亂出租汽車市場營運秩序,7天不整改將吊銷經營許可。而據公開信息,說是主管部門要求美團打車應當合理確定網約車運價,實行明碼標價,不得有為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運營擾亂正常市場秩序。
對此行政處罰決定,我以為太擰巴了。
網約車這本就是計程車行業的「鯰魚」。多年來,計程車行業在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的管控下,其在城市交通中的作用和效果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嚴格的牌照來管控數量,繁瑣的規定來規範運營,細緻的價格標準確保運營秩序,的確,這交通管理部門為此操碎了心,費盡了心血。當然了,計程車公司實際上也是並非任何資本、任何人有資格經營。然而,這具體實施運營的計程車司機卻是實實在在的市場化「搵食」。
市場化「搵食」的計程車司機在服務中,弊端日深。好在,互聯網的發展,智能手機的普及和移動支付的成熟,使得網約車出現並且飛速發展起來了。要知道,網約車可是典型的共享經濟的標誌。在互聯網+的創新中,網約車成了新經濟的重要發展領域。
尤其是,這網約車的出現讓交通管理部門一時不知道如何管控。就這樣,在管控缺失的「縫隙」中,網約車發展迅速。滴滴、快滴等,也包括國外網約車的鼻祖優步,在國內城市出租行業中,憑藉著「補貼」讓計程車行業有了天翻地覆的變化。至少,是徹底解決了城市短途出行的困難,贏得了所有消費者的共同認可與信賴。
消費者歡迎網約車的同時,極大的衝擊了計程車公司。「份子錢」降低不說,這計程車的牌照更是縮水不少,甚至南京等地出現了計程車的墳場。顯而易見,這網約車對計程車行業的「鯰魚」效應是非常的顯著。
不過,網約車行業的市場競爭非常的激烈。隨著競爭大戰勝出的滴滴公司,幾乎佔據了網約車市場的7成以上。有了壟斷者之後,其弊端也開始出現。這種情況下,從今年開始,又有了新的資本進入了網約車市場。隨著美團打車重新打起「價格戰」,靠補貼爭奪市場,網約車出行領域的「霸主」滴滴主動應戰,高管發聲、輿論攻戰、優惠補貼等動作頻頻。高德地圖在北京宣布,推出零傭金、不盈利的順風車業務;易到啟動「免傭金+階梯返利」計劃,在全國47個地市優選47萬車主,實行免傭金政策,並對車主施行階梯返利;而在之前,已經更名為「嘀嗒出行」的「嘀嗒拼車」,將業務拓展向計程車。
如此局面,乘客和司機歡迎之至。乘客端覺得補貼力度大,出行便宜了不少;司機端表示賺得多。這種一舉解決了城市計程車運營的所有弊端,讓整個社會得到了利益的行業,正是憑藉著市場化的競爭才得以實現的。
可惜的是,按道理說應該是「法無明確不可為」的交通管理部門卻坐不住了。一方面是出台網約車管理新規。儘管這新規中,對司機身份、對牌照地域和對車輛規格的規定,引起了許多專家學者的評議。甚至有的人直接認為是違法的,是違背社會發展的大趨勢的。然而,新規卻成了各地交通管理部門的「法寶」,紛紛出台地方化的各式細則。而此地方化的規定,就是上海交通管理部門處罰美團打車的依據。當然了,從2015年開始到現在,滴滴公司也接受了上海交管部門8次頂格處罰。
其實,這種市場化的行業,行政管理部門卻用非市場化的管理理念與舉措來管控,明顯的是「走老路」的行為。難道說,當年的計程車行業被管控的弊端叢生,有關部門還不吸取教訓嗎?就拿這次處罰美團打車的理由來說,真的是有點太擰巴了。
上線不足1天,美團打車就被上海市交通委等部門聯合約談,被要求不得以低價擾亂社會秩序,嚴格按照上海市巡遊計程車、網約車相關管理規定,規範開展運營活動。低價咋就是擾亂社會秩序?美團打車是市場化的企業,並非國有資本,這樣的企業實施市場化的競爭手段,有啥錯誤呢?尤其是,這美團打車新進入網約車市場,沒有競爭力的策略又如何打開市場呢?禁止網約車公司使用價格競爭手段,有什麼依據?網約車是否明碼標價,只要消費者認可,行政管理部門有必要管控嗎?
正如有網友說,市場化的計程車行業,被交通管理部門使用非市場化的管理手段,已經管控得舉步維艱。高的牌照費,高的份子錢,惡劣的服務質量,反正新資本新公司沒有資格進入,這樣的現狀竟然沒有觸動老是用「紅頭文件」管理的體制,也是奇怪了?就如當年WTO接納中國進入時,都指望著先是讓我國真正的實施市場化的經濟,繼而會影響到管理制度的改變,從而能夠成為現代國家,現實卻是特色。
顯然,這計程車行業市場化的競爭,卻遭遇到了完全是非市場化的行政管理,不擰巴才怪?從滴滴公司流傳出來的一份講話指出,美團打車每單補貼30元,按照滴滴公司一年74.3億出行量的20%計算的話,一年需要450億資金。是否如此,不好評論,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美團打車的補貼有利於市場的培養,有利於消費者。至於美團打車的補貼資金從哪裡來,是否有實力,關交管部門啥事?賠本賺吆喝,只要不是國有資本,行政部門管得著嗎?
賠本賺吆喝的運營,又如何擾亂了社會秩序?就如高德地圖的運營模式一樣,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有關交管部門啥事呢?按照法律來進行管理,沒有違反法律的就應該是審慎監管,而不是將權力的手亂伸。退一步說,就是按照各地網約車的新規來管控,那處罰也應該是從公司、車輛和司機的三個許可來檢查。至於低價問題,我以為交管部門還是別擰擰巴巴的瞎處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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