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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億集資詐騙案開審 控辯雙方激辯涉罪主體

本報記者 郝成 安陽報道

3月29日,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超越集團集資案,河南省人大原代表楊清河,出現在被告人席上。該案涉案金額高達433億元人民幣。

楊清河被控涉嫌三項罪:集資詐騙罪(19億元未還)、貸款詐騙罪(2.2億元未還)、詐騙罪(夥同他人,涉653萬餘元)。辯護人認為前兩項指控缺乏個人犯罪證據,第三項系商業交易,且缺乏楊清河參與證據。

誰是犯罪主體?是控辯雙方在一整天審理中的焦點問題。

做出過貢獻,也留下了問題——庭上,公訴人一度如此評價楊清河。楊清河因無緣高考而險些自殺,後於1984年開始創業,經歷頗為傳奇。目前,其名下超越集團擁有煤礦、鐵礦、地產等諸多資產。

《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公訴方一份鑒定報告稱,超越集團兩項資產評估為12億元(不包括三個煤礦和其他資產),而截至案發,企業融資尚欠19億多元。

庭上,楊清河表示,礦產等資源,有較長開發期,他有把握還清19億元,還能再支付利息近20億元。

《中國經營報》記者證實,2011年民間借貸危機爆發以來,安陽市政府即開始對一些優質資產企業進行「監管幫扶」,其中包括超越集團。在此過程中,楊清河曾多次提出以「破產重整」方式處置超越集團,但未獲允許。

傳奇創業經歷

「楊清河是生於斯長於斯的安陽人,是在安陽做出貢獻的,這是必須承認的,1988年就開有讀去讀來圖書社,那麼,我作為安陽土生土長的安陽人,我也見到過這個圖書社,看到過超越集團成長的歷程,是贏得人們支持的。但你蓋了那麼多高樓大廈,起了那麼多房子,同時也給群眾帶來了非常大的經濟損失……」

3月29日下午7時,在即將結束一整天的庭審前,公訴人注視著被告人楊清河,講了這段話。

據公訴書,楊清河,1967年8月出生,河南安陽人,碩士研究生畢業。河南超越企業集團實際控制人,河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原代表、河南省地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原委員。

在安陽,楊清河與超越集團,可謂人人皆知。楊清河出生在農村,父親早逝,家中兄弟姊妹又多,因此家境十分貧寒。但高考前,楊清河患上嚴重眼疾。借了2000多元,奔走多地,看了半年,病情卻沒有好轉。

1984年春節,家人為他想出路,建議他去當算命先生,在當時當地,那是一個不錯的「職業」。想到自己刻苦學習卻無緣高考,楊清河當晚吞下20多片安眠藥,試圖自殺。

自殺未能如願,楊清河開始跟著親戚,闖社會,先前就醫的經歷,成了他的社會經驗。販煤炭、當掮客,跑了兩個月,掙了1200多元。離奇的是,眼疾也竟然痊癒了。

1985年,依靠積蓄,楊清河開了一個建材門市部,後來又開始賣黑白電視機。到1987年,只有20歲的他,積蓄卻達到了40多萬元。

此後,楊清河與同學創辦了安陽市讀去讀來讀書社,9個門店,幾十萬冊圖書,幾十名工作人員,掀起了讀書熱,但很快也消耗光了積蓄。神奇的是,楊清河通過舉辦全國拼音大賽,又挽救了這家讀書社。

1988年,楊清河又創辦安陽市超越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1989年,楊清河被評選為安陽市「十佳青年」。

1990年後,楊清河還前往北京中關村創辦「超越人才電腦開發中心」,試圖建立一個集人才招聘、測評、管理為一體的互聯網平台。但這個超前的想法最終燒掉100萬元後,未能成功。

「他的目光很超前,所以後來成立企業也叫超越集團,但實際上他還是始終在做實業,包括地產、煤炭、鐵礦、生態園等。」此前,一位超越集團高管曾向媒體如此評價楊清河。

據媒體報道,在2000年之前,以讀書社為根基,楊清河延伸出了一條文化創意產業,經營頗廣,其中磁帶項目即一度帶來5000多萬元純利潤。

曾被「監管幫扶」

根據過往報道及庭上無爭議信息,除了文化創意產業,超越集團主要涉足煤礦、鐵礦、農業、地產等項目。

據當地散發的《超越集團集資處置宣傳單》,2011年,超越集團被列為監管幫扶企業,當時企業還能兌付,資金鏈條還沒有完全斷裂;2014年下半年以來,超越集團資金鏈斷裂,停止兌付。

這些落款為2015年6月17日的傳單上,署名則是「文峰區超越集團工作組」。這份傳單以問答的方式,向債權人解釋著當時的情況。彼時,警方已經對超越集團關聯下屬公司彰德府置業有限公司進行立案。

但傳單也稱:「立案同時,政府依然給予超越集團發展自救機會」。幫扶方法主要是:企業提出盤活方案;相關審批及優惠政策上實行綠色通道制度;幫辦相關證件,且彰德府二期步行街已五證俱全,已具銷售資質;協助購買商鋪的商戶進行房產證備案;對出售商鋪回籠資金嚴格監管,專款專用,推進項目建設,及時給群眾兌付。

而據記者了解,在2011年政府以「監管幫扶」介入後,尤其2014年後,楊清河曾多次提出希望能夠按照相關法規,對超越集團實施破產重整。為此,楊清河還曾編撰文集,也曾前往鄂爾多斯、溫州等地考察,並同相關專家多次研討。

在法庭上,楊清河也表示,如果對超越集團採取破產重整,他認為依照目前資產情況,他有信心能夠還清19億元欠款,並有望多還20億元利息。

但在上述宣傳單最後一個問答,即超越集團能不能按《破產法》走破產程序?回答則是:「超越集團不符合現行《破產法》有關規定,不能走破產程序。」

傳單還稱,超越集團資產構成主要包括兩大塊:一是商業地產,即彰德府·威尼斯印象商業地產。二是煤礦,分別是位於安陽西部的倫掌煤礦、王家嶺煤礦和九龍山煤礦。目前短期容易盤活而且見效快的項目是彰德府二期步行街項目。

而庭審中,公訴方提交的一份評估報告中指出,有兩項地產被評估為12億元,評估基準日為2015年。而楊清河則認為,礦產等作為資源型資產,其投入產出周期較長,且房產等存在升值,若從企業經營角度看,評估未必能夠體現真實價值。

此外,起訴書還稱,超越集團高管曾購買酒品銷售,債權人可以用80%「集資款」和20%的現金購買。這部分指控,即指向楊清河涉嫌詐騙653萬元。但公訴方在庭上出示的人證也同時表明,此事最早由員工發起,楊清河個人則在後期知曉。

「公司確實提出過貿易解困的號召,也鼓勵內部創業。過程中即使有哪些企業參與了,有分紅也與我沒有關係。快消品的成本和市場價本身就有較大的差距。」楊清河辯稱。而辯護人則進一步指出,該項指控所說事實,系市場銷售行為,在銷售中不公開進價,並未虛構事實,既然沒有虛構事實,則詐騙行為又是怎麼發生的?

記者注意到,上述賣酒行為,多發生在春節臨近前,以及專案組進入後的2015年7月。

激辯犯罪主體

整個庭審中,辯護人始終堅持認為,控方所列涉嫌集資詐騙罪的證據,均指向企業貸款行為,因此認為此次指控應針對企業而非個人。而所涉貸款詐騙則更是具體企業向銀行貸款,而非個人。

「如果說楊清河作為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負責人,為企業所涉犯罪承擔相應責任,也應當按雙罰制處理,否則,這些證據與楊清河並無關係,我們很難對一個無關聯的東西進行辯護。」辯護人一再強調。

公訴人則在即將結束庭審時給予回應:即使公訴未以企業為主體起訴,但法庭依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單位作出認定。

「法律層面,起訴書指控是個人犯罪,單位犯罪中是個人組織實施的,即便屬於單位犯罪,起訴書沒有指控單位犯罪,(法院)也應對個人進行審理。」公訴人稱。

「目前的證據只有單位沒有個人。最高院的(2018)1號通知,企業主體和企業家個人主體是兩個概念……用單位行為及證據推定老闆個人犯罪是錯誤的。」辯護人則稱。

隨後辯護方當庭引用1999年出台的司法解釋指出,在區分個人還是單位犯罪時,三種情形可以認定為個人犯罪:一、個人為違法犯罪而設立企業;二、公司企業成立後主要實施犯罪活動的;三、盜用公司名義犯罪,對違法所得私分的。由此認為楊清河並不屬於上述三種情形任何一種。

公訴方則回應稱,根據審計報告,經營性收入遠遠少於集資金額,認為符合集資詐騙的法律規定。

楊清河則對此解釋稱,集團企業眾多,有的企業實質是為其他兄弟企業提供服務的,所以不能單純去看數字,而脫離企業經營的實際特點。此外,楊清河還透露,有關部委在核准倫掌煤礦時曾向他表示歉意,因為核准的太晚了,錯過了一輪上漲行情。他以此舉例證明礦產行業需要較長的投資期。

此外,公訴方在列舉相關證據時,稱楊清河生活支出較大,且收購大量文物,有轉移資產之嫌。而楊清河則辯稱,自己創業30多年,個人積蓄是有的,但這要嚴格區分開公司和個人,不應混為一談。

「看到我花銷,這是個人的事情,我也希望公訴機關能夠看到我個人給企業的支持,這個資金賬,可能還要認真算一下。」楊清河稱。

另外,本次開庭開始後,公訴人中一位員額制檢察官,因在區檢察院工作,被辯護方提出迴避請求,法庭連續休庭兩次。安陽市檢察院先出示了一份任命其為檢察官助理的通知,此後又分別當庭送來《駁回申請迴避決定》及《申請迴避複議決定》。

但辯護人認為,控辯雙方法庭地位平等,控方無權做出駁回辯護人迴避申請決定。最終,該區檢察院員額制檢察官以助理身份參與庭審,但全程不得發言。

辯護人及楊清河當庭提出希望變更強制措施,一是因為目前訴訟證據指向均為單位而非個人,其次楊清河身體狀況不好。記者注意到,庭審中,法院安排了醫生,並在庭審中為楊清河提供了醫藥。

楊清河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於2015年11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8日批准逮捕。目前已經羈押兩年多。

「我沒有進看守所之前,一直考慮怎麼拯救這個企業,我覺得只有破產重整,才能保證挽回群眾的損失,救活企業。我相信法庭會嚴格按照法律,分清個人與公司主體。」楊清河在最後陳述時稱。

另據庭上信息,楊清河已針對政府此前的資產處置行為,將安陽市政府訴至法院,並獲得異地立案受理。而當地有群眾反映稱,政府要求早前購買超越集團房產的商戶,解除合同退還房產——目前這些房產已經比購買時出現大幅升值,這導致群眾對此舉不滿。

楊清河辯護人為吳英案代理人藺文財,及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刑事司法學院學術委員會主席、九三學社中央監督委員洪道德。

(編輯:孟慶偉 校對:張國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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