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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走你隱私數據的網路服務提供商,或將面臨100萬元罰款

繼「黑金」石油之後,大數據成了這個時代最有價值的資源。商業世界的運轉模式也因此在演變:消費者在物理世界中的點滴行為被數據化,拼湊和定義著每個人的形象,用來指導商業生產和營銷,刺激消費。也因此,個人數據隱私成了越來越重要的社會議題。

日前,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集意見,計劃在近期頒布實施。這份文件被看作去年出台的《網路安全法》的後續和實操細則。

這則意見稿規範的核心內容,是公安機關依法對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規定的網路安全責任義務情況進行的安全監督檢查。

意見中最值得關注的兩項條款如下:

第二十五條 公安機關在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中,發現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網路安全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予以處罰。(根據《網路安全法》相關條例的規定,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 受公安機關委託提供技術支持的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干擾、破壞被檢查對象網路正常運行的,依照《網路安全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泄露、出售、非法提供在工作中獲悉的個人信息,依照《網路安全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像很多行業一樣,大數據產業在原始積累階段,同樣穿插著黑灰產的影子。黑灰產獲取用戶個人數據的方式多樣:黑進企業網路、跟企業內鬼勾結挪出數據、入侵手機Root許可權、以及最簡單粗暴的,翻找收貨人的網購快遞單……

36氪此前曾報道,在買賣跟人隱私最多的金融行業,有的互聯網公司給一個人頭的數據包開出的價碼是100元。

去年網信辦為了規範用戶數據隱私,集中約談了十幾家大數據公司,和一批互聯網企業。

隨著智能化技術對社會基礎設施的改造,商家對大數據商業化變現的渴望越來越迫切,但在此之前,需要先釐清個人數據歸屬權,建立一套合理的保護和使用個人數據的機制。

譬如《浪潮之巔》的作者吳軍此前接受36氪採訪時曾提出過一個觀點,「明明我的數據是我的,存在你們這了你們就掙了錢,我就沒有掙到錢。這個生產關係好像有點不太對。所以能不能通過區塊鏈來做,比如你可以驗證我的數據,使用我的數據,但是你看不了我全部的數據,這個數據還歸我,類似於共享數據變現的樣子。」

在數據掘金的前夜,如何構建隱私和商業的平衡,依舊是個待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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