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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寶玉和林黛玉,前生今世註定的愛情悲劇

在封建社會裡,由於封建專制統治和家長壓制的原因,可以說,在婚姻法律制度方面,婚姻從來就無關乎男女個人的愛情和意志,古代的婚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尋常人家尚且如此,官家子弟多的是政治聯姻,自由戀愛是絕不可能的。

賈寶玉與林黛玉是兩小無猜,青梅竹馬的表兄妹,他們之間的愛情無疑是純真深切的。但是迫於家庭禮教,他們徒勞地反抗,但又無可奈何,兩人為情所傷,為情所迷。最後,一個命赴黃泉,一個出家淪落在外。

困難重重

兩 人相愛

01

賈寶玉無婚姻決定權

相對於自己的婚姻,賈寶玉沒有決定權。古代直系尊親屬,尤其是男性的直系尊親屬,有絕對的主婚權。結婚必須奉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為合法,只有父母和其它尊親屬才有權決定婚事,卑幼無權自行決定婚姻。

因此,賈寶玉的婚姻決定權在其的尊親屬,即賈母、賈政、王夫人三人手裡。

02

尊長的阻撓

賈母是賈寶玉的祖母,同時又是林黛玉的外祖母。黛玉其母賈敏是賈母唯一的最為疼愛的女兒,賈敏死後,賈母對其女兒的疼愛,自然全部轉移到林黛玉身上,賈母對黛玉的寵愛也是有目共睹的。賈母雖是賈府的最高權威人物,但對「隔輩人」的婚姻,祖父母終究是要尊重孫子父母的意見。

較之於祖父母,父母對於子女婚姻具有更為直接的決定權,這是由當時的社會文化與生活背景決定的。在夫家親屬中媳婦與舅姑的關係是最密切的、最主要的。

賈政是個不管事的人,他酷喜讀書,家務皆交侄兒賈璉料理。但是對賈寶玉是恨鐵不成鋼,一心想讓其讀書出仕,最為惱怒的就是賈寶玉色迷心竅,賈寶玉與林黛玉耳鬢廝磨,談情說愛的作風,自然是賈政所反對的。

而林黛玉和晴雯有幾分相像,晴雯是王夫人厭惡的對象,可見王夫人勢必也是不喜歡林黛玉的。況且王夫人母憑子貴,當然不想大權旁落,她先是把自己的侄女兒王熙鳳娶到賈府占上「璉二奶奶」位置後,為了鞏固現有的地位,她怎麼肯輕易「挪動」?這就是她要把另一個侄女薛寶釵弄到賈府來的目的。在這樣的背景下,王夫人不喜歡林黛玉是可想而知了。

中表婚的禁忌

賈寶玉之父賈政與林黛玉之母賈敏為親兄妹,賈寶玉與林黛玉是姑舅表兄妹;賈寶玉之母王夫人與賈寶釵之母薛姨媽為親姐妹,賈寶玉與賈寶釵是兩姨表姐弟,他們之間如果締結婚姻,民間稱為「中表婚」。

古代,由於「親上加親」的社會習俗心態,民間的中表婚自唐宋時期就已非常普遍與盛行。民間對於中表婚,大有區別與講究。這種文化心理,亦影響了賈寶玉的婚姻。

賈寶玉與林黛玉的姑表姊妹,他們之間的婚姻,民間俗稱「姑舅婚」。

姑舅婚在民間又被分兩種:舅舅的女兒與姑姑的兒子結婚,謂之「侄女隨姑」,意味著家庭興旺發達,這種婚姻中的女孩被稱為「上山丫頭」。

而姑姑的女兒與舅舅的兒子結婚,則稱為「骨肉還鄉」,民諺有「骨肉還鄉,家敗人亡」之說,這種婚姻中的女孩子被稱為「下山丫頭」。

從社會心理學的角度分析,在第一種類型即「上山丫頭」的婚姻中,姑姑與內侄女成為婆媳,由於她們之間本來就有密切的血緣、親緣關係(兒媳婦是婆婆的內侄女),一般而言,相互信任少猜忌,相處起來會比較親熱、諧順。

在第二種類型即「下山丫頭」的婚姻中,婆婆與兒媳婦之間只是外姻親關係,婆婆與兒媳婦的母親是姑嫂關係,而婆媳、姑嫂關係向來是千古難題,錯綜複雜,難以調處,最易滋生矛盾猜忌。因此民間普遍存在對這類「姑舅婚」的懼怕和禁忌。兩姨姊妹婚卻不存在這些講究與禁忌。

而賈寶玉和林黛玉之間的婚姻關係,正是姑舅婚中的第二種類型。以賈母的閱歷與智慧,賈母縱然疼愛黛玉,卻也不可能完全無視這等忌諱。她作為賈家的家長,也斷不會置賈家家族利益於不顧,逆眾人之意,在賈家風雨飄搖之時為賈家娶進一個無依無靠的孤女。

林黛玉體弱多病,父母早逝,已成絕戶,無依無傍,從家族利益而言,林黛玉顯然並不是寶玉妻子的理想人選。

縱然賈寶玉和林黛玉互相相愛,但是那種花前月下的浪漫,卿卿我我的濃情,一日不見如隔三秋,相互之間戀戀不捨,相互之間火熱的戀情,在古代的婚姻制度下是很不現實的。

一個是水中月,一個是鏡中花,假如賈寶玉和林黛玉出生在平凡人家,或許就能成就一段幸福美滿的婚姻,奈何出生在賈府,前生今世註定的愛情悲劇。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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