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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一支奇兵, 選拔門檻比我國特種兵要求都高,需熬過18種酷刑

特種兵在很多人眼裡是很神秘的組織,他們每個人都具有較強的戰鬥力,而且大都掌握很多技能,他們有很好的體能,比一般士兵更善於忍受惡劣的環境。有人說,明朝錦衣衛的選拔像今天的特種兵,這句話對,但也不對,因為兩者性質不同。

明朝一支奇兵, 選拔門檻比我國特種兵要求都高,需熬過18種酷刑

在古代特種兵的選拔跟今天也差不多,都是從民間選拔最孔武有力的良民入充,進入軍隊後根據能力和戰功升遷,運氣好的可能會站在社會上層。

首先,我們從錦衣衛的性質說起。錦衣衛是專門保護皇帝安全的,相當於皇帝的「私家軍隊」,但這支軍隊從事的卻是見不得人的勾當。錦衣衛的前身為朱元璋設立的「拱衛司」,後改稱「親軍都尉府」。因為是朱元璋一手建立的,其實最後成了大明朝的「禍根」,也是老朱沒想到的。不過當時朱元璋剛即位,迫切需要剷除異己加強他手中的權力,於是把很多權力下放給錦衣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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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衣衛隨便逮捕什麼人都可以不走司法程序,可以私自審訊,可掌管刑獄。所有我們可以看出,它其實就是一個搜集情報+屈打成招的酷刑機構。

明朝的錦衣衛類似漢武帝時期的詔獄。漢武帝與匈奴作戰多年,將國家拖入了戰時體制,多用法家酷吏,嚴刑峻法。漢武帝晚年,詔獄多達二十六所,關押有郡守、九卿一級高官前後達百餘人,牽連對象至十餘萬人。

明太祖擔心自己死後,下一代皇帝駕馭不了文武功臣,所以他幾興大獄,假借了若干由頭,連殺帶整,把輔佐他打天下的文武功臣差不多滅了個乾乾淨淨。這類案子,事出有因、查無實據,如果交給朝官們按法辦理,就有可能曠日持久,甚至定不了案。所以就把這些案子作為詔獄交給錦衣衛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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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刑法志》說:「胡惟庸、藍玉兩(大臣)案,株連且四萬(人)。」足見其酷烈程度。作俑之始,就是皇帝心術不正的產物,所以其後遺症也特別嚴重。明太祖自己也知道,酷政不可以為常,所以,在藍玉案以後、也即是功臣都已殺得差不多後的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他就下旨「詔內外獄無得上錦衣衛,大小咸經法司」。

因為朱元璋的酷烈導致朱棣順利奪取政權,因為建文帝身邊的能臣都被殺光了,建文帝也沒得力的人可用,於是被朱棣篡奪了帝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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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朱棣即位後又要剷除異己,所以錦衣衛在朱棣手裡又重新燦爛輝煌。錦衣衛設立後經常四處打聽民情,哪怕對皇帝有一點不利的言論,都有可能被特務們抓去受刑,一旦被抓去那可是九死一生,所以當時沒人敢議論朱棣。錦衣衛常用的刑具有十八套,夾棍、腦箍、攔馬棍、釘指,十分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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