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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走私犀角在阿姆斯特丹被判刑12月

一名30歲的華人男子在阿姆斯特丹法院被判監禁12個月,罪名是走私珍稀動物犀角及其製品。

這名華人男子去年12月從南非乘坐飛機回中國上海,在荷蘭史基浦機場轉機。荷蘭海關通過行李掃描,發現其行李中有5隻犀角和4件犀角藝術品,估計價值共50萬歐元。海關並發現其擁有偽造的Visa信用卡。

當時,荷蘭食品與用品檢驗局NVWA已經將其扣押,送交警方,等候聆訊。

昨天,法庭作出裁決,沒收其走私物品,監禁12個月,扣減已經被拘留的時間。

經營被保護瀕危動植物及其製品,是在「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條約)中有極其嚴格的規定的。截至2015年6月,簽約的國家和地區有181個,歐盟和荷蘭又對CITES有補充規定。荷蘭是簽約國之一,必須嚴格遵守規定。荷蘭檢察部稱,非法經營瀕危動植物及其製品,都是對人類、自然、環境和威脅,也違反有關國際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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