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執行總裁張劍秋:系列謠言背後「黑手」系前高管鄭俊懷,張劍秋強調所爆料內容都是事實,且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呼和浩特警方微博通報了有關伊利的系列謠言案偵破情況。
前段時間,一系列有關伊利集團的傳聞在網路上被廣泛轉載,伊利集團稱隨即報警。據呼和浩特新聞網披露,繼3月28日造謠伊利公司董事長潘剛或「失聯」案嫌疑人鄒某某被抓捕歸案後,經呼和浩特警方進一步偵查,本案另一名嫌疑人劉某某於4月2日在北京落網,在其家中發現大量作案證據。目前,鄒某某已被刑事拘留並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劉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據新京報報道,伊利股份執行總裁張劍秋在接受採訪時公開指認,這一系列謠言案都與伊利集團的一名前高管脫不了干係。「這已經不是第一次有人針對伊利、針對公司管理層造謠了。目前警方已經逮捕了6名犯罪嫌疑人,據犯罪嫌疑人交代,這是一次有組織、有預謀、有策劃、分工明確的網路謠言案,有一隻幕後黑手花錢僱傭了一批無良媒體人組成了網路黑惡勢力,以網路文章、小說故事等形式對伊利及主要領導進行造謠誹謗,給企業經營發展和廣大股民及投資者造成了巨大損失。」
今日(5日)南都記者向張劍秋求證,他所說的這位「前高管」,是現任黑龍江紅星集團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長、曾任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鄭俊懷。張劍秋同時強調:「我說的以上內容都是事實,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南都記者今日多次聯繫紅星集團就此事進行採訪,工作人員表示,「不能轉接電話,但已經轉達了相關採訪需求」。截至發稿時,尚未獲得紅星集團及鄭俊懷本人的回應。
張劍秋:鄭當年挪用公款事發,曾要求董事會配合造假掩蓋犯罪事實
鄭俊懷,曾擔任伊利集團董事長,在2005年因挪用公款被判刑入獄。
公開報道顯示,2005年12月31日,伊利集團原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鄭俊懷等人挪用公款一案,在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鄭俊懷等人參與挪用公款165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張劍秋5日在接受採訪時說,「鄭俊懷當年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實東窗事發後,他要求時任公司董事會配合他造假,掩蓋這一犯罪事實。但是對於這種嚴重的經濟犯罪,董事會成員和審計委員會成員都拒絕簽字,所以他對這件事一直懷恨在心。」 在張劍秋看來,這正是鄭俊懷2008年出獄後,「對企業和管理層造謠中傷」的原因之一。
2011年鄭俊懷加盟紅星乳業。據長江商報2015年報道,出獄已7年後,鄭俊懷重出江湖,但仍頻頻出入法院,其身份也不停在被告與原告中轉變。
媒體公開報道顯示,2014年8月,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法院判決鄭俊懷起訴呼和浩特市投資有限公司一案敗訴,駁回了鄭俊懷的訴訟要求。一審敗訴後的鄭俊懷隨即又進行了新一輪的上訴。
張劍秋認為:「鄭俊懷一直通過起訴、威脅、謠言等手段,脅迫呼和浩特市政府和伊利集團把一些他通過非法手段獲得的股票、資產,落實到他的名下。」
張劍秋稱鄭俊懷「敗訴後不斷製造謠言,中傷公司和管理層」
張劍秋表示,這一系列針對伊利的謠言是有計劃、有預謀的,這些謠言案件背後的黑手,正是鄭俊懷。
「敗訴後,他就開始不斷地製造謠言,無中生有、捏造事實、惡意炒作,甚至用編小說、編段子的方式含沙射影、誤導媒體和大眾,中傷公司和管理層,來給公司和管理層施壓,試圖脅迫公司同意他的不法訴求。」 張劍秋說。
南都記者了解到,2011年6月,一份署名「張三林」的「舉報信」曾流傳網路,當日伊利股份以跌停收盤。次年1月,呼和浩特市回民區人民法院對上述「網路攻擊」伊利案的一審判決顯示,原《內蒙古商報》社社長等4人因故意編造、傳播對證券交易有影響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被判處8個月至1年零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以1萬到3萬元罰金。
張劍秋表示,當年已經偵破的假張三林實名舉報案中,張三林是內蒙古總工會退休的一個中層領導,伊利集團前任董事長鄭俊懷僱傭他以總裁助理的名義對外協調政府關係,實際上他負責對伊利管理層及家屬進行大量非法調查,用獲得的信息編造謠言來控制和威脅管理層。
張劍秋稱,前幾天的鄒某某、劉某某謠言案中,又涉及到了當年假張三林案中的大量不實信息。這一切證據表明,「這一系列謠言案和鄭俊懷脫不了干係」。
對於近些年來的「謠言」,伊利稱一直選擇「忍辱負重」。
「這些年,伊利一邊默默的承受著經營帶來的壓力,一邊還要應對鄭俊懷長期不斷的造謠和干擾。公司考慮到企業的發展和社會影響,一直忍辱負重,沒有和鄭俊懷糾纏,也從來沒有把這些事實真相對外公開過。但他不僅不知收斂,甚至還變本加厲的造謠誹謗,每一次都導致伊利的股價大幅波動,讓廣大股東和投資者損失巨大,也影響了企業和員工的發展。」
「我們已經忍了十幾年,不能再這樣忍下去了。」談及為何此時披露「真相」,張劍秋說。
呼籲司法機關對鄭案繼續提起公訴
在接受採訪時,張劍秋還公開表達了一個訴求:呼籲司法機關對當年(鄭俊懷)沒有審判的犯罪事實繼續提起公訴。
早在2005年鄭案宣判時,曾有媒體質疑伊利鄭俊懷挪用數額巨大「僅」判6年。據東北新聞網報道,根據此前公開數據顯示,鄭俊懷挪用公款為1650萬,並非小數字,而坊間很多觀點認為鄭俊懷挪用的資金絕對不止1650萬。
「當時他涉及的犯罪線索很多。經過縝密的偵查,最後檢察院認定已經坐實的、證據鏈完善、當事人供認不諱的挪用公司資金2.4億元」,張劍秋說,「當年鄭俊懷挪用2.4億巨額公款的全部案件卷宗78冊就存在內蒙古反貪局,你們可以去採訪、了解情況」。
張劍秋還舉報稱,當年證監會發現的多起鄭俊懷的重大違法犯罪案件,在實際最終審判的時候並沒有被全部依法提起公訴,僅選擇了一起涉案金額比較小的非法挪用公款案對他進行審判。他認為這掩蓋了鄭俊懷的多項重大犯罪事實。
另外,張劍秋認為,按《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即使是已經判決的挪用公款1650萬元的犯罪事實,也應當判10年以上,但實際上只判了他6年,而且中間還減刑兩次,一共減了2年半,而一般人減刑1個月都非常困難。
張劍秋表示,呼籲國家和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以及各級司法部門能夠把當年鄭俊懷案件的全部調查案卷、所有涉案資金的流向依法向社會公開,對已經查實的鄭俊懷挪用2.4億巨額公款依法進行公訴,對挪用1650萬巨額公款案件要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進行重新量刑和審判;對他在獄中兩次減刑的依據和真實性進行重新調查。
采寫:南都記者
※兩位副國級給這個新機構掛牌 將推更多出入境便民利民服務新舉措
※成為托馬斯·品欽
TAG:南方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