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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真相終會大白,當庭處罰虛假訴訟當事人!

導讀:最高院第三巡迴法庭在廈門審理一起民間借貸案併當庭做出判決,並對虛假訴訟的當事人處以8萬元罰款。

基本案情:

本案中,泛華公司、林某某向洪某某借款成立元華公司,由洪某某代持元華公司90%的股權。後洪某某以投資款名義向元華公司轉賬支付3000萬元,該借款由元華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2015年4月,洪某某起訴要求林某某、泛華公司、元華公司清償3000萬元借款本息。一((2015)廈民初896號)、二審((2016)閩民終1008號)法院均判決支持了洪某某的訴訟請求。林某某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2017)最高法民申3324號)。

2月2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迴法庭在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再審申請人林某某與被申請人洪某某、一審被告泛華公司、元華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公開開庭審理併當庭宣判。

最高院經再審查明,洪某某以對元華公司投資的名義向泛華公司、林某某出借款項後,又將上述款項中的絕大部分從元華公司轉入其投資的公司及其個人賬戶,並隱匿相關證據,故林某某、泛華公司不應再承擔相應的還款責任。據此,合議庭當庭作出裁判,對一、二審判決予以撤銷、變更,支持林某某的主要再審請求。被申請人洪某某因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隱匿證據、惡意訴訟,其行為已違反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合議庭當庭決定對其處以8萬元罰款。

什麼是虛假訴訟?

虛假訴訟是指當事人為了獲取非法利益,通過採取惡意串通,捏造事實、偽造變造證據、虛構法律關係等方式提起民事訴訟,意圖使人民法院作出錯誤裁判和執行,侵害第三人、集體或者國家利益的行為。

近年來,虛假訴訟案件多發,特別是在民間借貸、拆遷等案件中呈現多發態勢。除了數量增多、金額增大之外,虛假訴訟的參與方式也呈現多樣性,從單方虛假訴訟到雙方惡意串通,再到訴訟代理人參與等,虛假訴訟的識別難度越來越大。虛假訴訟行為不但擾亂了正常的訴訟秩序,浪費了司法資源,還損害了當事人或案外人的合法權益。

虛假訴訟有哪些特點?

一是案件類型相對集中。多發生於離婚、民間借貸、企業破產、繼承、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當事人假借訴訟以圖轉移財產、逃避債務,損害第三人權益。

二是當事人間關係特殊。雙方當事人多存在親屬、朋友、生意夥伴等較為密切關係,或屬某種利益共同體。

三是當事人多是採取委託代理人出庭的方式,法庭陳述細節出現多處不清或矛盾,特別是當事人對義務自認的較多,原被告間缺乏實質性對抗。

四是當事人在本院或他院有關聯訴訟或執行案件,標的相互關聯。

五是證據材料單一,難以形成完整證據鏈。雖雙方對證據真實性、關聯性不存異議,但事實、理由往往不合常理。六是雙方當事人對訴請、事實、證據均爭議不大,依據常理本可自行解決,卻極力要求法院快審快結,出具調解或判決。

虛假訴訟有哪些立法?

2012年民事訴訟法修改中對該問題進行了回應,第十三條增加了誠實信用規定,要求當事人必須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來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同時該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一百一十三條分別具體規定了訴訟當事人、被執行人與他人惡意串通,進行虛假訴訟的行為方式和法律後果。

2015年8月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零七條明確規定了「虛假訴訟罪」,旨在通過刑罰的威懾力,起到防範和制裁虛假訴訟行為的作用。

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專門出台了《關於防範和制裁虛假訴訟的指導意見》,為制裁虛假訴訟行為提供具體的指導。

民間借貸虛假訴訟的審理與防範?

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明確指出: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發現有下列情形,應當嚴格審查借貸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交付方式、款項流向以及借貸雙方的關係、經濟狀況等事實,綜合判斷是否屬於虛假民事訴訟:(一)出借人明顯不具備出借能力;(二)出借人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符合常理;(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債權憑證或者提交的債權憑證存在偽造的可能;(四)當事人雙方在一定期間內多次參加民間借貸訴訟;(五)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委託代理人對借貸事實陳述不清或者陳述前後矛盾;(六)當事人雙方對借貸事實的發生沒有任何爭議或者訴辯明顯不符合常理;(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債權人提出有事實依據的異議;(八)當事人在其他糾紛中存在低價轉讓財產的情形;(九)當事人不正當放棄權利;(十)其他可能存在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情形。

第二十條經查明屬於虛假民間借貸訴訟,原告申請撤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許,並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判決駁回其請求。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惡意製造、參與虛假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二條和第一百一十三條之規定,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惡意製造、參與虛假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對該單位進行罰款,並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遭遇虛假訴訟怎麼辦?

首先,受害人應當及時向法院反映,以便法院採取強制措施,給予民事制裁。同時遇到其他犯罪情況,應及時向公安、檢察院報案。

其次,受害人可以在訴訟中充分利用法律保護自己。原告申請撤訴,應經法院審查,同時受害人還可以提起反訴或者另行起訴,要求多種方式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再次,受害人可以在法院裁判後,請求法院補救。如果受害人對裁判不滿意,及時判決生效,還可以以此提起再審申請。

最後,案外人也可以通過法律手段得到救濟。涉及案外人財產或者其他合法利益的,案外人對生效判決或者執行不滿,可以依法提起再審或者訴訟。防止虛假訴訟對案外人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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