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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勒令清退「共享電單車」!5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上牌照才能上路

近日,

太原街頭擺放著不少嶄新的

「共享電單車」引起市民關注。

對於這批出現在太原街頭

的共享電動自行車,

太原市政府曾明確規定,

不在太原市發展

電動自行車作為共享單車。

近日,

在接受媒體採訪時,

太原市交通運輸局表示,

這批新的單車屬於違規投放,

或將清退,

並將清退情況彙報太原市政府,

對車輛進行處理。

據悉,該批共享電動自行車投放後,其白色車身黃色輪轂很快吸引了路人的眼球,不少市民停下腳步觀察這款新共享單車的與眾不同之處。車體橫樑上印有「叮噹出行」的企業標識,後輪刮泥板上印有「掃碼用車」提示及二維碼和車輛編碼。

雖然車輛很特別,不過市民多是上前看看新奇,鮮有人下載APP註冊騎行。山西晚報全媒體記者了解到,「共享電單車」公司事先並未與當地交通主管部門進行溝通。而在去年,太原市政府已發文對共享單車總量進行控制,並明確「不發展電動自行車作為共享單車」。

按照 《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意見 並政發〔2017〕73號》第二條中規定,「依據群眾出行需求、城市空間承載能力、停放設施資源和企業管理服務能力等情況,建立車輛投放機制,引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合理有序投放車輛,實現全市規模調控,總量不超過16萬輛。本市不發展電動自行車作為共享單車。

結合太原市政府部門此前所公布的數據,目前太原市共享單車總數已達16萬輛上限,而此次叮噹出行在市區投車,明顯違反了政府的規定,共享電動自行車也違背了《意見》內容。記者從「叮噹出行」企業市場部相關人員獲悉,該公司正在積極處理此事,具體情況暫不清楚。在接受媒體採訪中,太原市交通運輸局綜運處相關負責人曾表示:「這批新的單車是違規投放,現已約談企業負責人,限期清退。同時會將情況彙報市政府,企業逾期未處理將對車輛進行收繳。」

值得一提的是,

從5月1日起,

《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

正式實施。

屆時,騎行電動自行車需滿足:電動自行車實名登記上牌照,駕駛人應當年滿16周歲,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可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兒童等諸多條件。

《條例》明確,條例所稱電動自行車,是指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動功能,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非機動車。

電動自行車車輛所有人應當自車輛購置之日起30日內,向居住地所在轄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上牌手續,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購車發票或者車輛其他合法來源證明;車輛出廠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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