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美「301調查」歪曲了《中國製造2025》本質
訪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所長、研究員黃群慧
記者:此次美國《對華301調查調查報告》對《中國製造2025》提出了許多指責,但事實上,許多發達國家都曾應對新工業革命制定過類似的產業規劃,《中國製造2025》在本質上與其他規劃有什麼不同之處嗎?
黃群慧:《中國製造2025》的本質是中國為了應對新工業革命浪潮、學習世界發達國家通用做法、根據自己的工業發展階段而提出的製造業升級規劃。如果這樣一個規劃也被作為貿易戰的依據,其實這種貿易戰的實質就是想剝奪中國的發展權,一種赤裸裸的「我可以、你不可以」的單邊霸權主義。
國際金融危機以後,面對新工業革命的浪潮,世界各國紛紛推出自己的「再工業化戰略」,如美國發布了「美國製造業復興法案」、「先進位造業夥伴計劃」、「先進位造業國家戰略」以及「製造業創新網路計劃」等多個支持製造業發展的戰略計劃或政策法案,德國提出了「工業4.0」、法國提出了「新工業34項計劃」,等等,以應對新工業革命的挑戰。中國作為一個產出總量居世界第一的工業大國,當然也要學習發達國家的做法,積極應對新工業革命的挑戰,推進中國製造業升級。
《中國製造2025》是應對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為重點,以促進位造業創新發展為主題,以提質增效為中心,以加快新一代信息技術與製造業融合為主線,以推進智能製造為主攻方向的一個產業規劃。從本質上看,《中國製造2025》主攻「智能製造」,與美國「先進位造業夥伴計劃」主攻「工業互聯網」、德國「工業4.0」主攻「物理信息系統(CPS)」,並沒有什麼區別。中國製造2025》確定的十大重點領域,也與美國「先進位造業夥伴計劃」確定了新一代機器人、先進材料、金屬加工、生物製造和替代能源等領域相似,目的都是引導未來產業發展方向。
記者:美國《對華301調查報告》認為《中國製造2025》設定了很多市場佔有率等指標,並要求美國公司進行技術轉讓等,都是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背離,您對此怎麼看?
黃群慧:無論是制定《中國製造2025》、還是實施《中國製造2025》,中國始終秉持市場主導原則和競爭政策基礎地位,這是中國工業化階段和中國製造業升級發展的內在要求。
「市場主導、政府引導」是《中國製造2025》的首要原則。這並不是來自於什麼外部壓力,而是中國政府堅信,沒有市場主導原則,中國不可能實現中國製造業轉型升級和有效應對新工業革命挑戰。中國已經進入工業化後期,進入從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的經濟「新常態」,這種背景下,堅持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市場主導原則,堅持完善市場競爭秩序的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更有利於激勵創新,也更能夠促進中國製造業升級和順應新工業革命。
以這個原則為指導,實際上,美國《對華301調查報告》所指責的——無論是《中國製造2025》中提出了一些「自主保障比例」的指標要求,還是學界專家編製《中國製造2025技術路線圖》綠皮書提到的市場佔有率、自主化率等目標,都只是一個預測性、信息引導性指標,都不是政府設定的政策目標,不具有任何強制性,也沒有與政府的相關政策、資金投入等掛鉤。這只是堅持市場主導原則下的政府引導,這種做法在國外也並不鮮見。
不僅如此,為了培育開放協同的創新生態系統,《中國製造2025》及其相關政策中,沒有制定任何強制外國企業轉讓技術的規定。美國《對華301調查報告》以《中國製造2025》提出要掌握核心技術為理由,臆測中國政府要求外國企業轉讓技術,這是不符合事實的。
至於以較大篇幅指責中國知識產權保護不力,這更是與中國這些年努力完善創新生態、加大知識產權保護的做法相背離。《中國製造2025》提出的推動企業「走出去」,也是為了培育更加開放的創新生態系統,並不存在政府為企業提供資金對美國公司和資產實施系統性投資和收購來獲得核心技術的事實。
記者:您認為美國自己在推動市場公平競爭方面做得如何?
黃群慧:美國《對華301調查報告》歪曲了《中國製造2025》的本質,出現針對《中國製造2025》的大量不實判斷和無端指控。而美國指責中國的,恰恰又是美國政府採取的。例如,《對華301調查報告》抨擊《中國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在許多核心產業外國投資者仍面臨所有許可權制,實際上美國同樣存在著出於國家安全等需要,對外國投資者進行限制的行為;又如,《對華301調查報告》指控中國強制規定中國的信息網路中使用的產品有中國或其控制的實體公司開發和生產,而美國政府一直阻止華為的通信設備進入美國市場,對美國主要電信運營商AT&T、Verizon施壓,阻止華為進入美國運營商渠道。
因此,「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中國製造2025》本身並沒有違背任何原則,只是美國為了達到其遏制中國製造從大向強的轉變,將槍口指向《中國製造2025》而已。
(見習編輯:陳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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