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甲方的野想,乙方的墳場

甲方的野想,乙方的墳場

圖片來自電影《甲方乙方》劇照

19世紀50年代,正值中年的狄更斯,眉頭緊皺的坐在齊齊整整的案頭,手撐著腦袋思考了很久,終於開始動筆寫下了在腦中構思已久的長篇小說《雙城記》。

天才般的寫下了一段深刻的排比式開篇:這是最好的時代,這是最壞的時代……

後來很多人將之奉為小說世界裡的開篇經典。

我將之用來形容現今的廣告業,再合適不過。

對於一個行業的從業者來說,從來沒有感覺處處是機會,而又擔心時時被淘汰。

好與壞並存,信心與彷徨都在。

去年年底我寫了一篇文章,核心是說:廣告與內容邊界正在破裂

主要講了在互聯網媒介下,廣告正在變得內容化。這一點大家應該感知明顯,我們所熟悉的當下的互聯網廣告,都是內容紮實,不再是很硬的硬廣。

內容很豐富,廣告變得越來越不像我們印象中的廣告。

在寫文章的過程中,想到了一個命題:互聯網媒介下,廣告內容的製造者其實是最大的受益者,而他們服務的品牌淪為了炮灰。

因為內容取勝的廣告,給消費者影響最大的,能留下記憶的,必然是內容本身。好故事記住的是故事情節,好形式記住的是好玩的形式,至於最後幾秒象徵性的logo閃現,倒像是品牌來蹭蹭場子,太微不足道了。

由此衍生到今天想要談到的重點:在互聯網媒介下,代理商帶來的實際效益沒有品牌方自己帶來的高。

同樣的內容,由品牌方自己產出,將會比代理商產出,給品牌帶來的影響更好。

相比於尋找代理商,我建議品牌方自己產出。甚至在未來,可能會出現,品牌方自己的團隊登上主場,代理商卻慢慢走進墳場。

為什麼這樣說?

鐘錶回調三年,移動互聯網廣告(手機、平板等移動設備上的廣告)剛剛乘上媒介變革的風口,新形式的H5,一出現就能刷屏,再後來就是移動端媒介上,創意和形式走上了一片坦途的康庄大道。

同行們紛紛追求新穎的、好玩的形式,為的是能讓人眼前一亮,引發人們互相傳播,希望能刷屏。

後來到而今,行業趨向惡化,為了刷屏而刷屏。

從這惡化的行業走勢中,很多品牌主和行業人士,開始站出來吆喝:這不對啊,服務的品牌並沒有從中受益,傳的最厲害的是內容本身,是廣告界圈內人恐慌式的互相傳播啊。

當然,這都是無關乎今天主旨的後話,卻也是赤裸裸的現象。

我們來捋一捋內容廣告的傳播邏輯。

例數去年刷屏級的案例,百雀羚長圖、999視頻、網易戲精H5,都有一個共同點,內容取勝,品牌只是在最後露了一下臉。

能引起大眾傳播,是因為傳播的本身是內容。人們分享的是其中的故事、笑點、共鳴、形式等等。內容製造出來的好奇、情緒、震撼、社交貨幣等,讓人忍不住的自然傳播。

但是,注意了,傳播的是內容這個東西而已。

對於品牌主來說,自己卻變成了配角,是容易被人遺忘的小角色。

這已經就從傳播路徑分岔了,內容本身是為品牌服務,結果內容搶了品牌的戲,內容成了主角,品牌成了配角。

這不是反了嗎?

難道品牌方看不出來嗎?

當然看的出來,只不過品牌方和代理商們都知道,你想要傳播,想要量,不這樣做是不行的。

因為消費者一看到品牌就聯想到廣告,一聯想到廣告,就感到厭煩,厭煩就再也不想看下去,那又如何傳播呢?

這是消費者長期的習慣。

所以為了傳播,品牌只能屈服於內容,只要最後能刷屏,大家皆大歡喜。

這其中有個主要矛盾:即傳播效果和品牌收益。

要想很好的傳播,就要避免廣告嫌疑,品牌只能成為配角;但是要想很好的打出品牌,內容卻又不得不大打折扣,怎麼做都不合適。

這兩者似乎是不可調和。

當前業內找到的最折中的方式就是,前面全是內容,後面露一下品牌。

說實在的,這樣簡單的露出,對品牌幫助微乎其微。

即使再大的傳播量,品牌始終是這次傳播中收益較小的,而收益最大的是誰,當然是內容的製造者。

我始終相信一個古老的原理,就是因果關係。

做出什麼事,事情給你帶來相應的結果。品牌的傳播上,一樣遵循這個原理,一段兩分鐘的內容廣告,既然主要篇幅是內容,最終帶來傳播的肯定是內容本身,自然受益最大的也是內容本身,是內容背後的製造者們。

所以,在這樣的邏輯下,品牌主只是內容傳播這個局中的跟班嘍啰。

那麼,傳播效果和品牌收益這兩者的矛盾就不可調和嗎?

有方法。這也是我今天想要說的重點,也是給目前的一個解決辦法。

我建議大的品牌方自己建立內容廣告團隊,而不是依靠代理商。對於一次廣告戰役,品牌方自己產出廣告內容,獲取的受益比代理商大很多。

為什麼這樣說?

因為品牌方自己產出內容,或是有趣、或是走心、或是新穎。內容自己帶出的信息,是由品牌方這個信源傳遞出的,全部傳遞給消費者,消費者自然的就會覺得品牌方是有趣的、走心的、新穎的。內容出街後,分享或轉發的傳播價值,利益大都歸於品牌方。

反過來:假如是代理商產出呢?

如果是代理商產出,那麼就完全不一樣了,消費者知道這個內容製造者不是品牌主,而是給他們代理廣告的代理商,那麼消費者則會認為是代理商有趣、走心、年輕,而不會把廣告信息帶來的感受轉嫁到品牌主上。

那麼,由此可能有人會問:你這樣說,不是說整個代理商機制都有問題嗎?因為大多數內容廣告都是代理商產出。

答案是肯定的。

可能有人又會問:按照目前已經成型的分工形態,即使有問題,代理商難道就會被取代嗎?

就拿品牌方自己來說,怎麼可能養活一個廣告團隊??

好吧,我主要說的是大的品牌方,對於小公司,既然養不活一個小團隊,也就不要把錢壓在營銷傳播上了。

舉兩個例子來說明:

一個正例:網易市場部的自己產出。

去年到今年,網易產出了一堆刷屏級的作品,而且幾乎都是自己內部產出。樂評專列、戲精女孩、以及今年最新的網易雲音樂的個人說明書。這些內容都由網易內部產出,所有的傳播帶來的效果都會歸結到品牌上,我們會越來越覺得網易這個大品牌是真會玩,這個品牌是真厲害。

一個反例:新世相的代理

這個就是典型的代理商反例。雖然最終出街的內容,引發了全民的刷屏,但是刷屏級的傳播效果,所帶來的利益呢?不用說,主要利益都被新世相這個代理商吸收了,他們所代理的航班管家成了這部大劇的配角。風頭都被新世相搶走了。

(說明,這裡舉例新世相,是這個事件的影響力。類似的代理商火起來,代理的品牌成為炮灰的例子太多了。)

一正一反兩個例子,形成鮮明的對比。結果也很明顯。

總結:

從廣告的目的出發,始終圍繞廣告為品牌主服務的目的來說,所以我們就得出了這個推論:

新媒介下,內容廣告是不可變更的邏輯,因為你把看不看的選擇權給了大眾,為了傳播,就必須打造好內容。

但代理商們產出的好內容,最大的利益者卻也是他們自己。

所以,對於品牌主來說,要想獲得最大利益,最好的辦法是自己建立團隊,自己產出。

對於代理商們,則要收起鋒芒畢露的狂想,踏實作為一個廣告服務者,或許是這個機制最好的突破之路。

廣告人呢?好壞並存,優劣並驅。

好的是內容這個東西,可以肆意的去玩,去腦洞,大膽的創意。在內容這個大場子下,到處都是開闊,無羈無絆,創意人的頭腦和想法,不會被禁錮。

壞的是僱主下的代理商們。作為品牌方,他當然可以大膽的創意,因為他創意的收益都會最大程度的歸功於自己。但代理商就不能這樣做了,因為服務品牌的宗旨始終沒變,你在內容里玩花樣,最大的利益者卻是代理商自己。這不是拿人家錢,干自己事嗎?

甲方點點星火,有著燎原之勢;乙方漫無方向,或許落向蒼涼。

所以,終究這是最好時代,這是最壞的時代;這是最有機會的時代,這是最容易被淘汰的時代;這是風口上的時代,這是風口後的時代;這是有想法的機靈的創意人的時代,這是踏實為品牌服務的廣告人的時代;這是品牌方的時代,這是代理商的時代。

踏踏實實學營銷

不走彎路

不急於求成

喜歡就轉發吧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賈桃賈桃 的精彩文章:

TAG:賈桃賈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