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太后原來認為,通過按照自己的意願來塑造光緒小皇帝!
西太后原來認為,通過按照自己的意願來塑造光緒小皇帝,可以收到一箭雙鵰之效,既可長期把光緒帝死死地控制在自己的手裡;又可以堵住他人之口。但是光緒帝畢竟是一個活生生的人,不可能使他完全變成一個任意擺布的裝飾品。至於其臣下的不同凡響,也不是單純用高壓手段可以全然壓服的。尤其是在視權如命的西太后看來,光緒帝本人似乎還無足為懼但他卻居於一個國君的位置上,而且其年齡又在不斷增長,這一事實,確乎使她感到具有不可忽視的潛在威脅,唯恐光緒皇帝有朝一日可能擠掉她在清王朝中的權位。於是,西太后在繼續在光緒帝身上下功夫的同時,又極力進行排除異已和培植自己的私人勢力的活動。恭親王奕訴,本來是西太后得勢的一個最為有力的支持者(實際是夥同者)。
正是由於他們的密切配合,於成豐十一年發動的宮廷政變得以順利告成,西太后奪取了清廷的大權。由此,奕訴也受到西太后的特殊器重,接連投予議政王、軍機及內務府和首任總理衙門大臣等要職,並使訴獲得王爵世襲、親王雙體等一系列的恩榮。在此後的多年裡,奕近一直主持清中央內政、外交的「樞紐」軍機處,是西太后最為得力的一個「臂助」。後來到六十年代末期,在圍繞著權勢問題上,西太后與奕訴之間便發生了一些磨擦,奕訴與東太后合謀殺掉安德海事件,即是一個突出的表現。因此,當這一件事發生後,西太后也「深有恨於恭王(奕訴)」。不過在這期間,他們之間的矛盾還只是處於潛伏狀態。
繼此而後,西太后立載活為帝;光緒小皇帝與東太后的關係日益密切;奕訴又與東太后頗有往還,於是西太后與奕訴的矛盾又加上了新的刺激素而日趨尖銳。東太后死後,西太后便把她的怨恨集中在奕訴身上了。到中法戰爭爆發的前夕,西太后便趁機於光緒十年三月十三日發布懿旨,主要是指責恭親王奕訴在軍機處任內,「始尚小心匡弼,繼則委蛇保榮,近年爵祿日崇,因循日甚,每於朝廷振作求治之意,謬執成見,不肯實力奉行」等等,遂下令對奕訴「開去一切差使,並撤去恩加雙」,讓其「家居養疾」,給予罷。同時,對其他軍機大臣寶、李鴻藻、景廉、翁同和等人,也分別給予了不明不白的處分。
奕,是第二次鴉片戰爭後期,與英、法、俄侵略者鑒屈辱的《北京條約》的主要經手人。同時,他也是鼓吹中外「和好」,把國內人民起義視為「心腹之患」,與曾國藩、李鴻章等人上下呼應的一個首要人物,也曾是對外主張妥協的大官僚。不過在中國進入近代的歷史條件下,在他身上也具有一種矛盾的性格。他在清朝統治集團的核心中,首先注意了解外界形勢,帶頭主張吸取外國的一些先進的軍事、生產技術來修補清王朝的統治,可說,他在清朝中央還是一個頗具膽識、比較早地認識到這個王朝具有某種腐朽性,真有點「求治之意」的人。並且到了十九世紀八十年代初年,當奕訴看到法國通過越南向中國擴張侵略時,他又認為中國用兵,「非徒保護屬邦,實以遏絕外侮」。
也極力主張抗擊法國侵略者。奕訴的這種認識和態度,顯然比有的主戰官員只是出自「保護屬邦,固守邊界」而要求抗戰前進了一步。在中華民族與帝國主義之間的矛盾又日趨尖銳的情況下,奕的對外態度又發生了明顯的變化。正在這時,西太后竟以不求「振作」等「罪名」把他革職。很清楚,這些所謂的「罪名」,實為西太后決意要把奕訴從清廷政治舞台上除掉的借口罷了。表明到這時,西太后與奕訴之間的矛盾達到了公開化的程度。關於這時的翁同和,也傾向主張抗法,特別是他已與光緒帝建立了密切的關係,他受到處分,無疑伏有西太后顧忌光緒帝的影子。
西太后將奕革職,把其他人排出軍機處的同時,即任命緊緊追隨她的禮親王世鐸、工部左侍郎孫毓汶等人為軍機大臣。接著於次日,她又頒懿旨布,今後「軍機處遇有緊要事件,著會同醇親王奕商辦。」在此,名為「商辦」,實際是讓奕主持軍機處事宜。西太后罷奕訴,重用奕、世鐸等人改組軍機處,是她排除異己,拼湊新的親信勢力所採取的一個重大步驟(西太后所以在此後不久提出要兌現她以前的承諾準備向光緒帝「歸政」等,正是與她在事先採取了上述行動,調整好她的新班底有著直接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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