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接受完全無人駕駛車輛路測及載客運營
文 | 張碩
無論是技術上還是法律法規的完善上,無人駕駛車輛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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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自動駕駛事故還在繼續發酵的時候,加州又推出了一項無人駕駛新規定。
據外媒報道,加州公共事業監管機構當地時間4月6日提議,將允許無人駕駛汽車公司使用不配備安全駕駛員的無人駕駛汽車接送普通乘客。
加州將為此建立兩個試點計劃:一個試點計劃將允許授權的運輸公司或個人使用自動駕駛汽車提供出行服務;第二個試點計劃允許授權承運公司或個人提供無人駕駛的乘客服務,只要該服務符合由州機動車輛管理局DMV制定的車輛運行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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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提議還規定,無人駕駛汽車需要向監管機構遞交監管報告,包括無人駕駛汽車行駛里程數量、完成的載客次數以及服務殘疾乘客的次數等。
這一提議可以為Waymo以及通用汽車等公司利用完全無人駕駛車輛向公眾提供載客服務掃清障礙。
目前多數公司在測試或使用無人駕駛汽車時,都會在車內安排一位安全駕駛員。此前加州測試的無人車也強制要求配置安全駕駛員,另外要申請測試牌照,當時有些無人車公司呼籲加州應該修改政策,取安全駕駛員的限制,以大幅度降低研發廠商的人力需求,同時讓測試的無人車更加接近於未來的運營狀態。
事實上加州更為寬鬆的無人駕駛規定並未能吸引更多廠商前來測試。據美國科技媒體DigitalTrend報道,4月2日,美國加州車管局開始實行此前推出的一個新政策,即所有的自動駕駛汽車研發公司,可以申請沒有任何安全駕駛員的無人車路測,廠商甚至可以申請商用部署。
當然,加州同時也對相關許可細則進行了嚴格規定,每個新提交的功能和應用都要經過大規模檢查。申請完全無人駕駛路測的汽車需要應對一定程度的網路攻擊、可實現雙向通信、在規定範圍內進行路測等。倘若違反其中一項規定,將被收迴路測條件。在確認這些新應用符合法律和規定的所有安全操作之前,絕對不會頒布相關的安全許可。
但出乎意料的是,新政策生效之後,包括Waymo、Lyft、福特、寶馬、日產、本田等50多家在加州測試的公司中,只有一家提出了測試純無人車的申請。目前,加州車管局還沒有對該公司的申請進行評估。
可見不少車企依然對Uber自動駕駛事故「心有餘悸」。
這與3月18日亞利桑那州Uber發生的自動駕駛事故也有一定關係。在該事故中,Uber正在測試的一輛自動駕駛車將一位推自行車橫穿馬路的中年婦女撞倒致死,事故發生時車上還坐有安全駕駛員。受此影響,Uber、豐田、英偉達先後宣布暫停了在美國的無人駕駛測試。
對於自動駕駛汽車的普及,無論是技術上還是法律法規的完善上,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國內目前已經有北京、上海、重慶出台了自動駕駛汽車路測法規,相對來說更加保守,對於安全駕駛員也有明確規定。自動駕駛領域法律專家何姍姍在4月4日未來出行說欄目組織的訪談中表示,測試期間的無人駕駛汽車還是需要安全駕駛員。其職責第一要實時監控,需要接管的時候馬上監管;第二,隨時保持對車輛的檢查,保證它運行良好;第三記錄,有的城市還要求一輛車上坐兩個測試員。
Pony.ai創始人、CTO樓天城也希望可以短時間內在某些相對開放的場景為大家提供無人駕駛出行服務,但是一定要以安全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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