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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如果有冤屈,哪三種喊冤方式最典型?

原標題:在古代如果有冤屈,哪三種喊冤方式最典型?


如今,我們打官司,都是委託律師走走法律流程。如果對法院的判決不服氣,還可以再次上訴要求重新審理案子。可是,如果古人被判錯案或想要申訴冤情又該怎麼辦呢?放心,他們自然有妙方。在此介紹古代最典型的三種喊冤方式。


雖然古代社會有皇帝統治,可是皇帝就算再有空閑,也不可能事事躬親,況且天高皇帝遠,各地就算衙門再多、官員再廣,裡頭自然不乏對民生疾苦視若無睹的貪官污吏。愛財貪權的官僚自然是不會信守公生明,廉生威等金科玉律,貧苦百姓若遇上他們,不免再為衙門添上一樁冤案。然而,有錢有勢的民眾則是可憑錢財與人脈買通官員,為自己翻案或將其他平民胡亂定罪。

因此,民間不乏揭露這種惡狀的諺語:「千里為官只為財」、「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莫怪乎晚清李伯元於譴責小說《活地獄》中寫道:「唉!朝廷為著百姓,立了座衙門,誰知倒開了他們生財的捷徑,你道可恨不可恨呢?」至於那些含冤未雪的百姓,可就得自己找法子去伸冤了。



第一種:登聞鼓


「登聞鼓」制度源自於漢代,也就是指:吏民「擊鼓喊冤」。衙門左側都會放置一個大鼓,提供給有冤者擊鼓喊冤。一般來說,擊鼓者多是蒙受冤屈而被關押的犯人家眷。當這些家屬擊鼓完後,再由官員記載並上奏上司。

「登聞鼓」制度是怎麼來的呢?


想當年,劉邦當上皇帝不久,他的侄子就仗勢欺侮一位民女蘇小娥。當時,街上有位身材魁梧的大漢,他看不慣弱女子被一群人這樣欺負,就仗義執言。可是,大漢卻惹怒了皇侄,雙方遂動起武來。結果,侍從本要揮劍刺殺大漢,卻給大漢靈巧地躲過,反倒是皇侄就這樣給刺死了。皇族自然是不會放過那名大漢,大漢被告到了官府,還被判了死刑。


受到大漢幫助的蘇小娥,決心為他申訴昭雪。當時戒備森嚴的衙門是沒有大鼓可供擊打喊冤的,為了能順利喊冤的蘇小娥想到一個妙招,她和妹妹各持小鼓與小鑼,兩人跑到衙門前猛力敲擊,還連連大喊冤枉。這件事情是鬧得滿京城的人都知曉,連劉邦也知道了。後來,弄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後,大漢被無罪釋放了。


從此以後,各級官署大門就開始設置一鼓一鍾。朝廷還規定鐘鼓一響,官員必定得上堂,以利民顯德政。擊鼓鳴冤制度就流傳了下來,直至清末。


第二種:攔駕喊冤


影視作品出現過不少民眾跪地攔轎或阻擋乘坐馬匹的官員繼續前行的橋段,這就是「攔駕喊冤」所衍生來的故事。「攔駕喊冤」多半是由喊冤者手持狀紙,雙膝下跪於帝王、高官重臣或地方官員所乘坐的車輛或轎子會行經的路途上。百姓之所以攔駕,無非是希望冤情得以昭雪、洗清罪名,在正義伸張後,善者能被護佑,惡者能受到應有的懲罰。但是,由於官吏貪贓枉法者居多,因此,大多官吏不問冤情虛實,一律先按「衝突儀仗罪」責打數十大板,對於不實者更是加重處罰。



第三種:臨刑喊冤


這是一種很危險的方式。因為「臨刑喊冤」指得是:要被行刑的囚犯在臨刑時喊冤。您想想,都要被執行死刑了,突然大喊冤枉,官員還會多加理會嗎?沒錯!的確有人被重新翻案的,可那種例子實在罕見。

因為,官員也是經過審核才定案,若遇到刑犯臨刑前喊冤,要求監斬官明察秋毫,釐清冤情,官員多半也是不再理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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