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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的江南奏銷案,讓前明文人斯文喪盡,其影響不亞於焚書坑儒

江南奏銷案,也許可以稱得上是繼秦始皇焚書坑儒之後,中國文人士紳地位的最低谷了。當時在江南流行這一句戲言稱「探花不值一文錢」,由此不難看出士紳階層遭受到了清政府怎樣的殘酷鎮壓。

清初的江南奏銷案,讓前明文人斯文喪盡,其影響不亞於焚書坑儒

「江南奏銷案」被當時的清政府稱為「辛丑江南奏銷案」、「順治十七年江南抗糧一案」、「江南抗糧不納一案」等,而所謂的「奏銷案」是時人和後人對這一案件的隱晦稱呼。當時朝廷發動這一奏銷案,借口是江南地區欠糧、抗糧。

而實際上因為中央財政入不敷出,無法支付軍餉,需要整頓全國財政,尤其是財賦重地江南的財政;另外,清政府還以追逼錢糧為由,想打擊反對清政府的達官士紳,尤其是江南人士。自朝廷諭旨下發之日開始,江南士紳們斯文喪盡,所受打擊也最重。可就是這麼一場大案,卻在史書中難覓蹤跡,這背後到底隱藏了什麼玄機?

清初的江南奏銷案,讓前明文人斯文喪盡,其影響不亞於焚書坑儒

清初,朝廷財政拮据,軍餉告急。前線作戰部隊已經無法按時支付軍餉,並且形勢愈演愈烈,不少地方已經出現了軍隊搶劫地方百姓的事情。各地督撫紛紛上奏朝廷,請求調錢調糧。可是,國庫之中已是空空如也,連一粒糧食也拿不出來,為此,朝廷只能將眼光鎖定在了江南地區。

為了應對危機,戶部命令江蘇巡撫朱國治追繳欠款和欠糧,並限定兩月內繳齊所欠錢糧。為此,吏、戶、禮三部共同議定了針對士紳抗糧的處分規定稱為「新例」,其嚴厲程度令人髮指。

順治十七年十一月,刑部對嘉定縣拖欠錢糧一案做出處罰:因為路途遙遠,涉案人員眾多,如果到京審訊,會耽誤時日,所以由巡撫擬罪,將那些抗糧不交和欺瞞官府的人,押赴進京定罪。在這場奏銷案中,江蘇巡撫朱國治成為了核心人物,並影響著事態的發展。

清初的江南奏銷案,讓前明文人斯文喪盡,其影響不亞於焚書坑儒

朱國治對欠糧的追繳並不得力,拖欠的數額不僅沒有減少,而且逐漸增多。不僅如此,他還遭到江南士紳地抵制。於是,朱國治把征繳錢糧的責任推給了當地的士紳和衙役,請求朝廷依據新例處罰這些人,並由此發起了江南奏銷案。

朱國治對士紳的追查十分嚴酷,甚至有的人只因為欠了一厘而被降級,有的人只欠了七絲就遭到罷免。在他的高壓政策下,被參劾的士紳紛紛完成了繳納,沒有能力繳納的,則遭到官府的催逼勒索,其狀非常悲慘。

在這次奏銷案中,任翰林院編修的葉方藹,因欠了一厘被降調二級。於是這位清初的探花郎便被民間戲稱為「探花不值一文錢」。除此一案,還有其他9名欠糧士紳被冤枉,他們根本沒有欠糧,而是被人冒名頂罪了,但是他們都受到降級調用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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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銷案中所涉及的對象大部分是士紳,但究竟什麼身份才算是士紳呢?江蘇巡撫朱國治對此根本沒有認真核對,只是匆忙之間造冊,因此真正是士紳身份的居然有數千人沒有上冊,後來朝廷對士紳身份給出了清晰的定位。

順治十八年,朝廷發出訓令:明朝士紳不能冒稱鄉紳,本朝出仕者方准稱為鄉紳,這一規定反映了清統治者為了穩固政權,對於清朝不合作的明朝鄉紳要徹底地劃清界限,取消他們的特權地位,以便建立起聽命於清朝統治者的特權階層。

正是因為如此,在奏銷案爆發時,朝廷對現任官的處分是十分輕的,而對那些前朝士紳則非常嚴苛。清初士紳簽糧是一個很普遍的現象,這給當時錢糧的徵收增加了不少難度。因此,清政府要對他們進行整治,清理財政,整頓統治階層中不穩定的因素,以警世風。

清初的江南奏銷案,讓前明文人斯文喪盡,其影響不亞於焚書坑儒

然而,在這次嚴厲執行欠糧處分定例的威懾下,斯文掃地的江南文人士子魂飛魄散,從而使明朝鄉紳的豪邁風氣由此消失殆盡。對於這場江南奏銷案,清朝官方史籍居然隻字未提,因此對於案情的具體情況缺乏史料證據,這一大謎案至今仍是撲朔迷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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