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真正的原素
在雪萊的時代,有如拉勃萊的時代一樣,男子極難把願欲、自由不羈的情操,和那永久的結合——婚姻——融和一起。
雪萊曾寫過:「法律自命能統御情慾底不規則的動作:它以為能令我們的意志抑制我們天性中不由自主的感情。然而,愛情必然跟蹤著魅惑與美貌的感覺;它受著阻抑時便死滅了;愛情真正的原素只是自由。它與服從、嫉妒、恐懼,都是不兩立的。它是最精純的最完滿的。
沉浸在愛情中的人,是在互相信賴的而且毫無保留的平等中生活著的。」一百年後,蕭伯訥重新提起這問題時說,如果結婚是女子所願欲的,男子卻是勉強忍受的。他的《鄧·璜》(DonJuan)說:「我對女人們傾訴的話,雖然受人一致指責,但卻造成了我的婦孺皆知的聲名。只是她們永遠回答說,如果我進行戀愛的方式是體面的,她們可以接受。我推敲為何要有這種限制,結果我懂得:如果她有財產,我應當接受,如果她沒有,應當把我的貢獻給她,也應當歡喜她交往的人及其談吐,直到我老死,而且對於一切別的女人都不得正眼覷視。我始終爽直地回答,說我一些也不希望如此,如果女人的智慧並不和我的相等或不比我的更高,那麼她的談吐會使我厭煩,她交往的人或竟令我不堪忍受,我亦不能預先擔保我一星期後的情操,更不必說終生了,我的提議和這些問題毫無關係,只憑著我趨向女性的天然衝動而已。」
由此可見反對結婚的人底中心論據,是因為此種制度之目的,在於把本性易於消滅的情緒加以固定。固然,肉體的愛是和饑渴同樣的天然本能,但愛之恆久性並非本能啊。
如果,對於某一般人,肉慾必需要變化,那麼,為何要有約束終生的誓言呢?也有些人說結婚足以減少男子的勇氣與道德的力量。
吉伯林(Kipling)在《凱芝巴族的歷史》中敘述凱芝巴大尉,因為做了好丈夫而變成壞軍官。拿破崙曾言:「多少男子的犯罪,只為他們對於女人示弱之故!」白里安堅謂政治家永遠不應當結婚:「看事實罷。」他說,「為何我能在艱難的歷程中,長久保持我清明的意志?因為晚上,在奮鬥了一天之後,我能忘記;因為在我身旁沒有一個野心勃勃的嫉妒的妻子,老是和我提起我的同僚們底成功,或告訴我人家說我的壞話……這是孤獨者的力量。」婚姻把社會的癇狂加厚了一重障蔽,使男子變得更懦怯。
即是教會,雖然一方面贊成結婚比蓄妾好,木亦確言獨身之偉大而限令它的傳教士們遵守么?倫理家們不是屢言再沒有比一個哲學家結婚更可笑的事么?即令他能擺脫情慾,可不能撰脫他的配偶。人家更謂,即令一對配偶間女子佔有較高的靈智價值,上面那種推理亦還是對的,反對結婚的人說:「一對夫婦總依著兩人中較為庸碌的一人底水準而生活的。」這是對於婚姻的攻擊,而且並非無力的;但事實上,數千年來,經過了多少政治的宗教的經濟的騷亂劇變,婚姻依舊存在,它演化了,可沒有消滅。我們且試了解它所以能久存的緣故。生存本能,使一切人類利用他人來保障自己的舒適與安全,故要馴服這天然的自私性格,必得要一種和它相等而相反的力量。在部落或氏族相聚而成的簡單社會中,集團生活的色彩還很強烈,游牧飄泊的本能,便是上述的那種力量。
但疆土愈廣,國家愈安全,個人的自私性即愈發展。在如此悠久的歷史中,人類之能建造如此廣大如此複雜的社會,只靠了和生存本能同等強烈的兩種本能,即性的本能與母性的本能。必須一個社會是由小集團組成的,利他主義方易見諸實現,因為在此,利他主義是在欲願或母性的機會上流露出來的。「愛的主要優點,在於能把個人宇宙化。」但在那麼容易更換對象的性本能上而,如何能建立一種持久的社會細胞呢?
愛,令我們在幾天內容受和一個使我們歡喜的男人或女子共同生活,但這共同生活,不將隨著它所由產生的願欲同時消滅么?可是解決方案的新原素便在於此。「婚姻是系著於一種本能的制度。」人類的游牧生活,在固定的夫婦生活之前,已具有神妙的直覺,迫使人類在為了願欲之故而容易發誓的時候發了誓,而且受此誓言的拘束。我們亦知道在文明之初,所謂婚姻並非我們今日的婚姻,那時有母權中心社會,多妻制及一妻多夫制社會等。但時間的推移,永遠使這些原始的形式,傾向於擔保其持久性的契約,傾向於保護女子之受別的男人欺凌;保幼、養老,終於形成這參差的社會組織,而這組織的第一個細胞即是夫婦。
蕭伯納的鄧·璜說:「社會組織與我何干?我所經意的只是我自身的幸福蓋於我個人人生之價值,即在永遠有『傳奇式的未來"之可能性;這是欲願和快樂的不息的更新;故毫無束縛可言。」那麼,自由的變換是否為幸福必不可少的條件?凡是享有此種生活的人,比他人更幸福更自由么?
《人生的五大問題》
莫羅阿著,傅雷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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