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關押起訴還不夠 韓國檢方決定凍結保全李明博名下財產
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犯罪所得追繳部工作人員及檢察長尹錫悅
當地時間4月10日,據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犯罪所得追繳部透露,檢方定於本周向法院申請,要求追繳保全韓國前總統李明博名下(家屬)正在居住的房屋以及疑似(李明博)掛靠在他人名下的財產。
所謂追繳保全是為防止犯罪嫌疑人提前轉移犯罪所得,凍結保全嫌疑人名下財產的法律措施。犯罪嫌疑人的財產一旦進入保全階段,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判決生效之前不得隨意處置被列入保全列表的名下財產。
根據韓國刑法第134條以及公務員犯罪所得沒收特別法規定,司法機關有權沒收公務員受賄所得。檢方表示,會優先考慮追繳李明博非法受賄所得的方案。李明博目前涉嫌收受三星集團60億韓元、國家情報院7億韓元、前URI金融會長李八星22.5億韓元、原韓國國會議員金小男4億韓元、大寶集團5億韓元、ABC商社2億韓元、志光長老3億韓元等共計110韓元(約合6600萬元人民幣)的賄賂。如果檢方上述的指控全部成立,李明博要繳納超過100億韓元的犯罪所得。
根據李明博卸任韓國總統前最後一次財產申報,2013年李明博名下財產為46.3146億韓元。當時李明博名下財產包括論峴洞住宅54億韓元、存款9.5億韓元,同時還有34.5億韓元的債務。同時,雖然李明博的住宅公示價格僅為54億韓元,但根據市場行情,這套住房的價格已經達到了100億韓元(約合6000萬元人民幣)。因此李明博理論上可以繳納100多億韓元的犯罪所得。
檢方還表示,如果李明博名下的財產不足以償還犯罪所得,檢方還將追加凍結疑似李明博掛靠在他人名下的財產。因為掛靠在李明博侄子名下的土地價值就超過100億韓元,而且李明博的侄子也承認這是李明博的個人財產。
中央地方檢察廳犯罪所得追繳部向出入記者表示,該部門將通過追繳沒收的方式,盡最大努力收回李明博的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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