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啟示
校外培訓機構到底該如何管?本文在分析了上海、成都、武漢經驗的基礎上,梳理出了幾條長效工作機制,希望能對您有所啟發。
近年來,一些面向中小學生舉辦的非學歷文化教育類培訓機構開展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違背了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影響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增加了家庭經濟負擔,社會反響強烈。
年初,教育部等四部門印發了《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近日,教育部辦公廳又下發了《關於加快推進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各地加快推進專項治理工作,在4月中旬前向社會公布工作方案。
校外培訓機構到底該如何管?本文在分析了上海、成都、武漢經驗的基礎上,梳理出了幾條長效工作機制,希望能對您有所啟發。
——編者
按照黨中央和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今年兩會前,教育部會同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印發了《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
該專項整治活動,旨在通過全面開展拉網式摸底排查,治理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有安全隱患、無證無照、『應試』傾向、超綱教學」等六類突出問題,目的在於迅速遏制校外培訓機構的不規範辦學行為,切實保障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可以說,四部委在全國範圍內聯合開展這場聲勢浩大的專項治理行動,目標明確、意義重大。
近日,教育部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加快推進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要堅定改革信心,壓實責任舉措,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4月中旬前出台工作方案,進一步加快推進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
客觀上說,作為我國民辦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民辦培訓教育行業的快速興起,在服務學習型城市建設、促進終身教育事業發展和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教育需求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作出了應有貢獻。
但同時,一些校外培訓機構的不規範乃至違法違規辦學行為,既違背了教育的公益屬性、損害了廣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也破壞了健康的教育生態環境、損害了整個行業的良好形象。對此,各級政府部門及各類行業組織都不能無動於衷、放任不管,而應當採取相應措施加以有效規制,予以正面引導。
為了促進校外培訓機構健康有序發展,在深入開展問題排查及專項整治基礎上,各地應當儘快著手建立符合國情、具有可操作性的長效機制,全面加強校外培訓機構的規範管理工作。
借鑒上海、成都、武漢等地的有效做法及成功經驗,未來一個時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相關政府部門,可以在以下五個方面著力推進培訓機構規範化制度建設。
(一)抓緊研究制定教育文化類培訓機構的設置標準,明確各級各類培訓機構的准入條件,對中小學校外培訓機構的設立實施嚴格的前置審查制度。
對於面廣量大的各級各類培訓機構全面實行「先證後照」,既無可能也無必要,建議各地在修訂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時,只對面向在校學生實施學科及其延伸類文化補習活動的教育培訓機構實行前置審批制度,而對其他各類實施素質(素養)教育及技能培訓的機構實行「先照後證」制度,即在負面清單之外的培訓活動,只要法無禁止,就可直接註冊登記。
(二)理順部門職責分工,建立健全培訓機構管理辦法,強化對各級各類培訓機構的辦學過程監管和教育教學督導,從制度上杜絕各類違規違法辦學行為。
嚴禁培訓機構面向社會舉辦以義務教育學生為參賽對象且與升學(考試)相關的競賽活動或等級測試,並將培訓機構的教材使用、教學進度及教師資質等納入教育督導範疇。凡是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開展學科培訓的活動,都應做到「三嚴」,即嚴禁拔高教學要求、嚴禁加快教學進度、嚴禁增加教學難度。
鑒於教育培訓行業的特殊性,還應分級分類建立培訓機構最低註冊資本金制度且實行實繳制,建立必要的辦學風險保證金制度,並依法對培訓機構的收費實施銀行專戶管理,以確保其穩定運行和健康發展。
(三)儘快建立多元參與、相互聯動的培訓市場綜合執法機制,不斷完善治理體系,逐步配強監管力量,加大對培訓市場的整治力度,堅決取締無證無照辦學機構。
上海市將培訓納入市、區和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三級網格化綜合治理體系,並建立了相應的日常巡查發現機制、歸口受理及分派機制和違法行為聯合查處機制,同時切實強化對民辦培訓行業的組織領導,增強了相關管理人員配備、明確了各部門職責分工、增進了多部門協同管理,為構建起完善的培訓市場治理體系作了很好的探索,值得其他地方借鑒和效仿。
成都市教育局牽頭21個局委建立了成都市民辦教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合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門發布公告,就無證辦學等七類問題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專項治理活動。
(四)利用大數據和互聯網技術,探索建立培訓機構辦學信息強制公開和信用分級制度,構建嚴密的消費者(受教育者)利益保障機制。
在國家相關部門的統籌和協調下,各地應本著多管齊下、綜合施策、標本兼治的原則,依託相關企業信用公示系統及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建立區域性乃至全國性的培訓機構信息管理平台和信用分類分級管理機制,健全培訓機構辦學信息強制公開制度,逐步推行培訓機構「白名單」和「黑名單」制度,不斷完善培訓機構違法失信懲戒機制,從而切實規範培訓市場,最大程度維護廣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
(五)進一步加強培訓行業組織建設,構建行業自律管理體系,建立健全行業自律約束機制和行業誠信制度。
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在交流合作、協同創新、風險防範、履行社會責任等方面的橋樑紐帶作用,鼓勵並支持各類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開展教材研發、師資培訓、業務研討以及第三方質量評鑒活動,推廣使用培訓合同示範文本,加強競業禁止及信譽評級制度建設,推動和促進培訓機構規範辦學、健康發展。
當前,針對培訓市場開展專項整治活動,是相關部門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回應人民群眾普遍關切的重大舉措,也是教育部黨組確定的2018年「奮進之筆」重點攻堅計劃任務。這將是一場艱苦的鬥爭。對此,各級地方政府教育部門在深入推動學校教育改革,進一步縮小校際差距、提高教育質量的同時,務必要克服為難情緒,切實把認識和行動統一到中央決策部署上來,會同相關部門迅速採取聯合行動並推出切實措施,不折不扣將各項整治任務落到實處,以促進教育培訓規範健康發展。
與此同時,各級各類培訓機構必須打消僥倖心理,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活動,自覺規範自身辦學行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更好地發展素質教育,著力辦好政府放心、人民滿意的教育。(作者 董聖足 繫上海市教科院民辦教育研究所所長、研究員)
《中國教育報》2018年04月10日第5版 版名:區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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